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发展的困境与思考
2009-01-06牛晓露
牛晓露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推进,特别是制度的强行规定,使得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以前难以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到有限制进入这样一个阶段,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进入这些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之后,面临专业价值理念与机构目标定位冲突、工作理念方法与机构原有工作人员磨合困难、机构领导对其角色定位狭隘等困境,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专业社会工作者 公办社会服务机构 职业化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33-02
目前关于社会工作就业方面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专业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研究;二是所面临的主要困境及怎么发展的问题。但从相关文献检索发现,目前的研究多是重理论、轻实践,且大都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论述。对于像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之后的实践和微观研究则非常少。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下属的一些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安置少量社工。这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为社工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社工进入机构后的发展空间有限。本文通过对Ⅹ市救助站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亲身经历,及其领导的访谈为个案分析,来阐述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发展困境,并做出相关思考。
一、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发展的主要困境
(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价值理念与机构的工作目标定位的冲突
始终以案主的最大化利益为主,从案主的利益出发,根据服务的需求来开展工作,这是社会工作一个至关重要的价值理念。拿救助站来说,则要时刻把孩子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最大化他们的利益,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但调查中发现,救助站有着自己的工作目标定位:即只要保证孩子在救助站期间能吃饱、穿暖、不生病、不出事,安全把他们送出救助站就算工作顺利完成了。虽然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做说明,但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目标定位下,这种公办机构考虑的是能否按时完成任务,而不会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此外,社工告诉笔者,救助站的制度规定,除非到吃饭的时间或到指定的教室活动外,被送来的孩子都必须呆在固定的地方,房间都从外面直接锁住,不允许他们出来。不可否认,救助站此举也是为了防止孩子再次出走,保证他们的安全,但这种方式值得商榷。综上可以看出,像救助站这种公办的社会服务机构,其工作理念并不是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而是以少承担责任、管理方便为本,这一点与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不仅冲突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二)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机构原有工作人员的价值理念、工作方法磨合困难
机构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其员工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救助站原有的工作人员也秉持着尽量简化、少承担责任的理念。据调查,他们对待流浪儿童的方法也较为简单,多是训斥和欺骗,比如对待刚进站的孩子,不论是否愿意,一般都是要先进行强制询问,再进行一顿训斥和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孩子的各方面信息,然后尽快联系把他们送出去。显然这些都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相冲突,必然导致社工与机构原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摩擦。社会工作者也多次进行过沟通,但效果均不明显。社工告诉笔者,针对这种情况,虽然自己不能完全改变现状,但会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坚持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孩子,同时也不断积极和原有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其次,还有一种“哄骗”现象,据社会工作者介绍,如果有孩子坚持不愿意回去,原有机构工作人员就会哄骗他们说并不是回家,而是换个救助站,然后就可以自由了之类的。不可否认,一定程度上这的确是个有用的土办法,每次问题都能得到暂时的解决。但作为专业社会工作者,不能接受这个他们所谓的“实践智慧”。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有知情权,这样做违背社工伦理。当他们最终知道被骗,对他们的心灵来说又是一次打击,他们以后就再也不会相信别人。从长远看,弊大于利,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这种所谓的“实践智慧”有待商榷。
(三)公办机构领导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定位较狭隘
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这种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从无到有,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对机构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他们能进入到公办社会服务机构靠的是行政的命令和编制,因此领导对他们的定位也不可避免的受到行政命令的影响。据了解,目前Ⅹ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主要有三大类:部队专业回来人员、拆迁安置人员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其中专业社会工作者最少,全站只有2个人。机构领导表示救助站是隶属于民政系统的,所有的编制都有严格的规定,专业社工想进来,必须市里先给编制,并且规定是留给社会工作者,要不然,就很难再进行继续的招募。一位领导这样说道“其实有些福利单位还没有社工呢,我们最起码有2个。专业社会工作者确实给我们救助站带来很大改变,但有时矛盾也很大。机构原有工作人员看不惯他们做事情,就会到我这里来抱怨。我就希望社工只要能好好配合救助站的工作,适当开展些心理咨询,用专业的方法带孩子做做游戏就可以了”。由此看出,公办机构的领导给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发展空间比较局限,对2名社工的定位也比较狭隘,很大程度上让人感觉专业社会工作者只是为撑场面、应付检查所用。对目前专业社工的数量是否与救助站所需要的社工人数相匹配的问题,就更加难以考虑,只是强调和看重编制问题。
二、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发展的思考
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所呈现的这些主要困境,究其原因来说,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只是形式上的一个执行,而实质性的功能却因诸多相关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而无法正常发挥,从而阻碍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要想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需要政府、社会工作者、专业社会对话力量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的制度支持是专业社会工作目前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保障
O·Nei11(1999)指出:“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关键在于自主性”。①也有学者提出,过多的行政干预会影响到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诚然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不需要政府的过多干预,但是目前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像救助站这些隶属于政府机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它们的人员编制都是事业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除非有行政命令要求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并且要求政府给一定的名额编制,这种条件是比较苛刻的。而现阶段,我们要考虑的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怎么样才能够在这种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问题,以及通过实践怎么安排才会使专业社工与这种公办社会服务机构合理匹配的问题,目前只有行政命令才能做到。此外,尽管专业社会工作者目前在这些机构的力量还很弱小,但他们对像救助站这种公办社会服务机构带来的改变和影响至关重要。因此,现阶段,政府的制度支持和保障非常必要。一方面是对专业社会工作者进入到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门槛”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对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用人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开创灵活的用人机制,使更多的专业性人才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专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平衡点
社会工作这个从西方传入的学科,虽然有着专业的理念、工作方法和技巧,但一直都面临着怎么样本土化的问题。以救助站来说,社工在这个机构中也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去做,他们在机构的工作过程,也是与机构的制度、原有工作方法和价值理念等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在各方力量不断博弈的过程中,最终寻求到一种折衷的办法。例如针对救助站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专业社会工作者会先和领导进行沟通,如果最后没有力量去改变,社工就会在尽量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最大化孩子们的利益,也即社工所倡导的“做自己能做的事情”。上课设施不完备,社工会去争取,结果虽不尽如人意,但会充分利用争取到的场所和工具来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孩子们的生活;对于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冲突,主要是和机构原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摩擦。原有工作人员心中工作好的标准为:只要给这些流浪儿童吃好、住好、不生病,在送出站前不出事就算完成任务。而专业社会工作者会去尊重每个孩子,把他们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他们,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的力量、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专业社会工作者在与机构原有工作人员的长期磨合中,也注意寻求发展的平衡点。如他们会积极主动的与机构原有工作人员沟通,倾听机构工作人员的想法,从中再找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共同解决问题。因此,在现阶段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力量还比较弱小时,社工要想有效地开展工作,就要懂得如何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去寻求最有利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 专业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培育同政府和公办社会服务机构对话的力量
不可否认,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进入使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我们必须清楚,目前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之所以会招收专业社会工作者,多是出于隶属政府机关的要求,而非出于自愿。像救助站这种隶属于政府的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他们的编制都来自政府,政府的一些政策和信息会对他们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因此他们往往只报喜不报忧,有时候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政府出台有关社会工作者进入公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政策虽是好意,但其对于下属公办机构具体有多少资源却并不清楚。对于像专业社工的数量与公办机构所需要的岗位是否匹配、专业社工开展工作的效果如何、怎样合理的定位专业社会工作者等问题就很难准确把握,导致一些政策缺乏科学性。因此,非常需要专门可以同政府与公办社会服务机构对话的力量。这个力量团体可以由专业的社工组成,角色定位在一则及时有效地监督政府与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二则如何为公办机构中专业社工争取他们应得到的发展空间。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一方面要和政府及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多促进双方的合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寻求像舆论媒体、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NGO的支持等等,使专业社会工作者能在公办社会服务机构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注释:
①O· Neill.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 Journal Social Work Practice.1999(3)9-18.
参考文献:
[1]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孙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顾东辉.试论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全面质量管理.社会福利.2004(7).
[4]王正中.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职业化问题与对策.教育与职业.2005(H).
[5]王思斌.体制转变中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