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发展
2009-01-06元晓崇
元晓崇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一项创新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促使上层建筑伴随着社会新矛盾的出现而产生变化,为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健康的发展,须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关键词经济发展 预防 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34-02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过渡性、交替性、适应性等特点,与之相对应的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定会出现滞后的现象。因此,伴随改革的深入,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增多。职务犯罪给世界各个国家政治、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入世以后,面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日益复杂化,国际社会就如何加大预防力度形成了“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的共识。由于国外在预防犯罪方面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因而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要注重其法制化、制度化方面。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惩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直接参与了全部刑事诉讼活动。本文结合实践,从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与保障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方面作一探讨,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一些建议,以图抛砖引玉。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犯罪在刑法上来说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滥用职权而触犯刑法的行为。其中“职权”是行为构成要件,“犯罪”是行为危害程度。这两个要素构成了职务犯罪的关键点。再者,职务犯罪具有犯罪手段隐蔽性、行为分布广泛性、年龄多层次发展、人员高层化等特点。
二、现阶段职务犯罪在国内外的关注度
(一)国际社会关注
据2008年 “透明国际” ①组织公布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表明:丹麦、瑞典和新西兰并列为全球最清廉的国家,索马里和伊拉克排名垫底,其国家腐败程度最高。中国在清廉指数的得分连续几年提高,显示中国政府对腐败犯罪严惩不贷的决心,其强有力的政策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国内社会关注
首先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据统计,在历次“两会”热点中,反腐倡廉一直是位居前列。另从今年各大网站进行的“两会”热点问题调查中看,反腐倡廉关注度仍然排名第一位。其次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看,全国检察机关每年查处的职务犯罪人员均在4万人左右。2005年414474人、2006年40041人、2007年42010人、2008年41179人。以上数据表明:与职务犯罪率较低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查处职务预防犯罪人数众多,基数也大。
三、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第一,司法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相对短缺。目前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渠道不明确,通常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的经费保障只享受同等对待。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需难以及时得到保障,加上检察机关经费普遍紧张,致使预防工作开展比较困难。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到各机关单位进行职务预防宣传工作,而且须深入到基层乃至农村进行宣传教育,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需要能写、会讲、懂说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专业人才。然而目前检察机关职务预防部门的干警相对较少,并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难以有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第二,预防机制单一化。目前,检察机关在与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各自为战,缺乏协调,相互之间的监督关系无法通畅,导致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大体上都长期处于 “单打独斗”的状态,不仅工作开展缓慢而且效果也不理想。确切来说就是缺少与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沟通、互动。鉴于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而当前法律规范没有明确,因此,更需要与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有效协调联合、统一指导,进而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取得实在的效果。
第三,权力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缺乏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立法,致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的职能、权限及工作规模、深度、力度、影响等方面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正由于检察权力受到限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才难以达到有效成果,并容易造成职务罪犯出现 “漏网之鱼”现象。
第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果不明显。首先,由于现行法律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等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检察机关根据各自情况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因缺乏权威性等不能实际发挥其应有的预防职务犯罪作用。其次,某些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却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最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渠道单一、形式单调,在人民群众中未造成应有的声势和效果,事实上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舆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
针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一,进行有效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多层次“惩防一元化”工作机制。简而言之即形成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制,从而实现惩治与预防步调保持一致,提高检察预防的整体效能。首先要求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初查时及时掌握案件线索,与预防部门研究防范对策,形成一种案前预防的工作机制,其次侦查部门在立案侦查后应及时介入案件进行侦查,并与预防部门进行沟通,深入剖析案情,更好的保证案件的预防工作。最后案件侦破后,职务预防部门应及时与反贪,反渎进行案件讨论和研究,笔者可建议通过召开各部门的工作联席会等形式,有效地推进打击和案后预防工作,最终达到查案、教育、治理的三元效果。
第二,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香港廉政公署不仅有健全的廉政法规,更重要的是拥有高度独立、职责专一、权力广泛的廉署,因而其预防腐败成绩斐然。与之相比,我国大陆地区检察机关缺乏独立性,因而很难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政治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强化检察一体化建设,围绕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权,特别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与此同时,上级检察院也要在办案中加大对基层院的支持。对一些重大案件,可以采用交办、提办、督办的形式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第三,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并充分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办案经费。首先针对发案单位或相关部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并且要积极与之沟通和配合,使被建议单位接受并落实建议内容,有效发挥检察建议的应有的威慑作用。其次,办案经费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笔者建议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检察机关职务预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并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地有效联合,使之打击职务犯罪趋向多元化。
第四,人民监督员与开展宣传预防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人民监督员与检查机关要密切联系和积极配合,保障其监督的权利,并与职务预防犯罪部门一起,结合案件通过通过新闻发布会、制作廉政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其反腐成绩。进而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同时须对侦查干警进行加强培训,使之成为综合性人才,能更有效的开展和打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对保障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是当前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面对经济发展的特殊困难时期,我们检察机关应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紧密结合执法办案,要更加自觉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谋划检察工作,切实把“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一起来,把握好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出发点、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同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要从有利于维护当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因此,要坚持做到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健康有序地发展。
注释:
①透明国际透明组织:总部设在德国柏林,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今天已成为对腐败问题研究得最权威、最全面和最准确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参考文献:
[1]菲利.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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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承军.职务犯罪控制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关凌云.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问题研究.中国检察网.
[5]时旭东.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当代学术论坛.第4期.
[6]顾晓宁.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与尚未失足者的恳谈.法律博客网.法律博客
[7]王廉允.检察工作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山西日报.
[8]中国预防职务犯罪网.http://www.yfw.com.cn.
[9]栖霞市检察院探索实施“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栖霞.http://www.cnhuu.com/Article/news/200905/ 473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