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需注意三大事项
2009-01-05郭小燕
时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政府、立法及司法体系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中央政策文件不断出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然而这么完备的权益保护体系,在实践运作中却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农民工的维权道路依然十分艰难。
为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提醒,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以利维权。
一是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热线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
举报时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
二是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是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农民工诉求难获支持的最大障碍在于证据不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作为提起诉讼、要求维护权利的一方,有主动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其中绝大部分申诉人认为:“事情明摆着就是那样,还需要证据证明吗?”
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农民工应该在开始工作前就与用人方充分磋商,主动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在发生争议、权利受到侵害后,农民工应及时提起诉讼或向相关部门申诉,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有利于法院实地调查、了解情况,作出正确判决。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四川 郭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