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内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008-12-29王虎
中国经贸导刊 2008年22期
经过多年发展,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土地、劳动力、能源等生产要素供给趋紧、产业升级压力增大、企业商务成本居高不下、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完成从规模扩张向结构提升的转变。这种转变将进一步推动东部沿海地区加工业和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一、当前国内产业转移存在的一些问题
国内产业转移有利于将中西部地区的资源、能源、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东部沿海地区担心可能出现的产业空心化,并不全力支持本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在发展新产业时,投入大、成本高,在短期内难以获得收益;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又受到总体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制约和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在创新机制尚未建立、新兴产业不能及时培育发展并形成规模、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还没有完全形成时,将现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沿海地区可能失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出现产业空心化,并导致结构性失业。另一方面,在东部沿海地区内部,也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除上海外,包括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福建和江苏在内的相对发达地区的区域内,仍然存在着一定范围的欠发达地区。在广东省的21个地级市中,珠三角、山区和东西各占1/3。从人均GDP来看,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人均GDP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4%和60%,只相当于珠三角地区的19%和26%。
二是产业承接地投资与创业环境有待改善,商务成本偏高。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中西部的大多数省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已有较大改善,但因远离口岸、运距长、运输周期长、运输成本高等因素,对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软环境方面,中西部地区也面临政府办事效率不高、行政不够规范、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相关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财务、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较为落后,特别是在当地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外来投资者可能面临政府扶持有限、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成本过高和企业后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产业承接地缺乏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和商务人才;文化环境的差异也影响了当地的投资软环境。此外,中西部地区产业层次较低,尤其是西部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占据了较大比重,对于承接产业较发达,产业层次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转出产业也有一定难度。
商务成本也是决定是否向中西部进行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中西部地区不乏人力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但缺乏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在中西部地区雇用高级员工的费用比东部沿海地区还高,因此,中西部地区的人力成本并不占绝对优势。中西部的工业用地成本与其他地区相差也并不明显,甚至要高于东北地区,西南地区的商业用地成本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原材料上摊派各种税赋,使原材料成本高于企业预期,资源优势并不明显。此外,中西部地区的交易成本较高,投资商到中西部投资后还会面临一些其他隐性成本。交易成本偏高将制约产业转移的步伐。
三是一些转移出去的产业对承接地产生了新的污染,影响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是一个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区域。由于地质气候的演变和人类长期过度开发,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严重,而发达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的产业有一部分也是因受当地环保政策的限制而转移出来的。虽然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地的政府也强调有选择地引进产业,但从现实情况看,确实存在“饥不择食”的现象,承接了一些高污染产业。这些产业加重了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了中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兼顾,推动国内产业转移
一是统筹规划国内产业转移。要结合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和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科学规划国内产业转移。中西部地区要通过建设专业化产业园区的形式,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转出产业。要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针对西部地区资源加工产业起点较低、规模较小的特点,适当放宽西部地区资源加工型产业的进入门槛,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加工型产业的发展和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和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要求,防止落后生产能力和污染严重企业向中西部转移,实现东中西部产业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
二是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策环境。要制定促进产业转移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对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允许西部地区适当放宽鼓励类产业的范围;完善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防止西部资源的盲目开采和浪费;西部地区应在一些地方税的征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和优惠。要制定差异性的土地政策,适当放宽西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为西部地区工业化项目提供用地;降低西部地区土地出让价格;对西部地区规定较低的土地投资密度等。
三是建立和完善产业转移承接地的投资环境、服务体系和承接载体。中西部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政策保障、法律保障和服务保障体系,维护和保障企业在本地创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工业园区的建设并把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布局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扩大产业转移领域。
四是强化产业转移承接地的环境监管。要在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园区选址、园区环评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行业和项目,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和定点。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开发活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规划和建设有排放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产业园区,严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是大力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国内产业转移。国内产业转移应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实现。各级政府应通过产业政策和财政金融手段,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向中西部投资。要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中部地区的产业联系,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初级加工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实现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机会。要鼓励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兼并中西部企业或组建企业集团,为中西部企业引入新的生产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使之形成与东部沿海地区企业的上下游或技术互补的产业联合。
六是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东部沿海地区还要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高新技术、高科技人才和科技信息等。要坚持技术、人才的引进与输出相结合,积极组织本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和高技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和科技成果在中西部地区的转化。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应主动与国内外企业加强合作交流,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要抓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作者系民建中央人资环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