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文化与评比
2008-12-29唐朴林
人民音乐 2008年4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各种方针、政策的实施,56个民族在政治等方面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
中华文化是由56个民族的天才、智慧共同创造的。在中华文化大平台上,各具特质的各民族文化(艺术、音乐等),没有“先进”、“落后”,“优”、“劣”之分。都是大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各民族极具特质的(艺术、音乐)文化,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独一无二的文化现象,都是值得本民族自豪的。那种人为地把这些文化现象不恰当地排列出一、二的做法不妥!所以,把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原生态民歌”作评比——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如下:
一个民族极具特质的文化是经过长期的积淀而形成的。它是一个民族祖先血脉的承传,是民族生存的根基;失掉了民族文化特质则面临着危机。在一种思想的统治下,苏维埃维持了70年,一夜之间却分为15个国家,南斯拉夫一分为5,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2。何也?不仅是经济因素,也不仅是政治因素,更重要的是由于各民族的不同实体和民族文化。任何一个民族都会是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民族文化,不能贬低它,更不会抵毁、摒弃它!常理。
生存环境的不同以及民族的历史、语言、风俗,乃至美学原则、欣赏习惯的不同,形成具有自己民族特质、不同于他民族的文化(艺术、音乐),把这些诸多因素不同的(音乐)艺术形式放在一起 “评比”是不明智的,其“可比性”也极少(杨仲华发表在《音乐周报》2006.6.23的《“原生态”民歌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已有详尽的论述,容不赘述)。此外,还有发声法的不同,歌曲的音阶结构不同以及某些特质音的不同(如苗族《飞歌》中的降mi音,湖南花鼓戏中的微升且游移的Sol音,西北地区民歌中微升fa音和微降si,以及朝鲜族民歌中“微分音”的运用,蒙族的“呼麦”等等)能说谁“优”,谁“劣”吗?
“原生态民歌”只有在原生地产生、发展和自由演唱方可称之谓“原生态民歌”(艺术),“离开了特定的生态环境,无论在舞台上将原生态民间歌曲形式模仿得如何惟妙惟肖,也只能是在原生态民间歌曲基础上变异的次生态或再生态的生态还原”。“在原生态环境中演唱民歌必定是以原生态唱法表现。”(冯光钰,见《音乐周报》2006.8.19)所以,把舞台上的民歌演唱称“原生态”,不妥!
“评比”必然有优、劣之分,并人为地排列出一、二。“优”者喜,他者忧;“一”者喜,后者忧。李怀秀姐弟笑了(应该!),但又有多少人在这样的评比中哭了呢?“难道我们民族的音乐(歌唱)就那么不好听吗?”各选手都是本地区、本民族经过层层选拔,不断筛选而进入“中央台”决赛圈的,也就是说这些选手都是本地区、本民族这个“行当”的尖子、佼佼者。他(她)的落选有多少人能理解此时此刻的心情呢?已故音乐理论家黄翔鹏先生在《听“华夏之声”音乐会随想》一文中披露了一则令人痛惜的事例。“七十年代初,在北京有过一次中国音乐简史的编写活动,初稿传到民族学院征求意见时,在兄弟民族学员中引起过一些反应。有的同志见到史中有他这一民族的专节,就十分忻悦;有的翻遍全书未见提及他这一民族,悲伤得落泪痛哭,不相信自己这一民族对中国音乐文化没有历史贡献。汉族同志们能够自发地体会到这种热爱祖国、热爱本民族的强烈情绪么?作为编写者之一,我深深被这种爱国情操震撼了,同时也震惊于自己对‘华夏之声’的无知。”坦诚的胸怀,真挚的情感,令人肃然起敬。“笔杆子多半在汉族同志手中,我们可曾知道,这支笔的分量轻重?”(黄翔鹏,同上)同理,青歌赛的评委“多半在汉族同志手中,我们可曾知道这支笔的分量轻重?”
世界上没有一位“全才”。至多是在一二个方面略有成就而已。在众多观念不同、形式有别、风格多样、韵味各异的且各具特质的所谓“原生态民歌”面前,“评委”实在不好当,也不好“评”。之所以说“不好当”、“不好评”,首先是由于知识结构、学识水平的缘故。有的评委只是对56个民族音乐中的一二有所研究(如樊祖荫教授对“多声部民歌”的研究,田联韬先生对藏族民歌的研究、周吉对木卡姆的研究等),而对其他(约50个民族)的音乐现象都少有接触。其次,语言是构成各民族不同音乐风格的重要因素,不了解一个民族的语境,甚至听不懂民族的语言,以何标准去评判他(她)们所唱的歌是否具有本民族的特质、风韵?在这方面,冯光钰先生是一位诚实的人,他在如上文章中披露了自己出任某次民歌赛评委时的“实话”和心态,“他们(参赛选手)大多采用各民族的地方方言演唱,我和其他多数评委不仅少数民族语言听不懂,就连青海、甘肃、山西、四川等省汉族歌手的方言、土语都难以辨清楚,无从对字正腔圆作出评判,而只能根据歌手们的歌唱声音、演唱风格打分。当时,我十分尴尬,感到自己是个不称职的‘评委’。”言为心声,令人赞赏。不客气地说,各省区从事民族音乐研究的音乐家,其对本地区、本民族音乐的了解、研究,并不逊于坐在“评委台”上的专家。如新疆的周吉、云南的吴学源、广东的费师逊、内蒙古的阿拉腾奥勒、广西的邓如金、青海的马占山……都对本地区的民族音乐进行过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本地区、本民族的参赛选手,他们或许(会同其他专家)也参与了选拔,应该说是不会“看走眼”的。
如何对待各民族土生土长的艺术形式,如何承传和发展“原生态”民族艺术,见仁见智,各执一词,但保持“原生态”的特质,大约不会有人反对。笔者学识浅薄,想到以下几个方面,愿求共识于大方。
一、领导机构应增强对本土文化“自主性”的观念,大力扶植本地区、本民族历史传承下来的、优秀的艺术形式。
中华民族能歌善舞,毋庸质疑。不少地区、民族都以“歌舞之乡”(之族)而著称,都有自己的以歌舞为主的节日,如西北回族的“花儿节”、藏族的“雪顿节”、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苗族的“芦笙节”、壮族的“歌圩”、高山族的“丰年祭”、瑶族的“达努节”、景颇族的“目脑纵歌”、新疆各民族的“古尔邦节”、“阿肯弹唱会”、“麦西莱普”等等,届时几乎全寨、全族出动参与活动。这是传统民族艺术的自然传承,可以尽情地、毫无保留地展示自己的才华。黄翔鹏先生对这样的活动也给予热情的赞颂和肯定:“真心地尊重民族习惯,依靠群众性的风俗活动就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西南地区前年有意识地组织了一次扩大规模的民俗活动‘三月三’。青年们在这种各民族共有的节日活动中,学到了那些在学校课程中接触不到的东西,……这种活动不用多搞,如三五年一次,西南的某些传统民歌就不容易出现失传的可能了。”(《传统是条河流》,126页—127页)
二、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本民族有意识、有计划地请本地、本族的优秀“歌师”、艺人,传承传统的艺术、歌曲等。
田丰先生在《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我们至高无上的义务》(载《中国音乐》1998年第1期)中介绍了在云南建立“民族文化传习所”,“保存和能够保存的是那些具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价值的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积沉了数千年之久的原住民族文化经典部分”,“使传统文化得以全面持久地保存”,“不得破坏,更不能改变”,“永久地、完整地存活下去”。1990年美籍华裔音乐家周文中先生即致力于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项目的开发赞助;周凯模教授则以《一个自我传承的故事》报道并参与了云南丽江纳西族关于东巴文化的传承——东巴舞蹈学校自筹资金办学的个案报告(见《中国音乐》1999年第4期),读来令人感动。正如周教授所言,“纳西族对自己的文化那种发自灵魂的热爱和沉醉,深深地感动着我,我明白,这就是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根啊!”这才是真正的“原生态”艺术不走样、保存原特质文化的承传方法。只有人民才真正懂得他们赖以生存、祖先传承下来的民族文化的重要性。是“靠人民群众尊重文化传统,热爱本国、本乡、本土的东西。靠精神上的维系,靠民族内聚力这么传下来的”。否则“连这一点遗迹将荡然无存了”(黄翔鹏《论中国古代音乐的传承关系》)。感谢千千万万各民族中的“歌师”、“艺人”、(纳西族)“东巴”等民族文化传承者;感谢对承传各民族文化具前瞻理念的音乐人、赞助者和“恩主”;也感谢一些地区领导部门对承传民族文化给予的支持,是他们“使民族文化生生不息”(周凯模),“能保有千年而基本不变的面貌”(黄翔鹏)。但愿这些举动能使更多的民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发展起来,坚持下去。万万不可使其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三、要展演,不要评比。正如前文所说,“评比”利弊参半,而“展演”则百利而无一弊。“展演”也可发现人才;“展演”也可把多彩的民族艺术服务于群众;“展演”可以免除一切顾虑(优劣、名次之分)而以一颗平常心自由地表演自己想要表现的,而使表演更加淋漓尽致;“展演”大多以本民族、本地区的艺术为单位,每一位演员都会以宣扬本民族的文化而骄傲,即使偶尔出现差错,也无因为评比的“优劣”、“名次”而产生的不安。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都多次请各民族艺术(音乐)表演团到院演出,演出效果极佳,使学子们真正了解中华民族艺术(音乐)之精美和丰富多彩,更加热爱自己的民族艺术,从而提高民族的自豪感。
四、仿“原生态”的再创作搬上舞台,服务于群众。已有不少省区作了尝试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云南的《云南映象》、《云岭天籁》,藏族的《神奇的家园》,维吾尔族的《洒满阳光的新疆》,以及《齐风鲁韵》、《盛世峡江》等等,都是在“原生态”的基础上再创作并以新的形态搬上舞台,宣扬了(本)民族文化,服务于广大群众,有些也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这种方式是发展(不是保存)“原生态”的方法,是应该大力提倡的。
五、“博物馆”式的存留。歌曲(音乐)是时间艺术,稍纵即逝,且时时在变,今天重复昨天的(技艺)音响是不可能的。但科技的发展却为此提供了可能,录音、录像并非难事。黄翔鹏先生说:“‘博物馆’式的保存以特别的注意”,使其“严格按原貌的保存”,“并由国家或通过其它渠道妥善解决这种‘博物馆’所需要的经费问题”。这一工作除了“经费”、设备问题以外,还有一个“抢救”的问题。周凯模教授在如上一篇报告中称:“50年代初始,一位大东巴受到冲击自杀”,“一个80多岁的老东巴——传授他东巴文化”。其他民族传授人如何,不敢妄加评说,但若说“抢救”,大约不会言过其实。
唐朴林 天津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