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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涉检矛盾的新思路

2008-12-29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8年3期

  内容提要:目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各种矛盾纠纷冲突问题比较突出,如何最大限度的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化解 矛盾 思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武某某申诉案,因其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息访息诉效果突出而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院慕平检察长对该案做出了重要批示,市政法委、市院先后转发了有关信息,并于2007年8月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典型案例”。虽然由于申诉人没有提出足以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新证据,二分院最终对该案做出了“维持原判,不予抗诉”的决定,但申诉人武某某在认真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细致的分析之后,对案件处理结果却欣然接受。回首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检察机关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办案思路与办案模式,以化解矛盾为目标,注重说理,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为着眼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一、基本案情
  
  申诉人武某某,男,50岁,某集团公司第二印刷厂工人。2005年1月19日,被告人张某在丰台区卢沟桥西五环东侧辅路与被害人武某某发生矛盾,双方互相撕打时,张某将武某某摔下灌渠内,致武某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第二腰椎骨折、骨盆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武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被告人张某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