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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的二要义

2008-12-29李浩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8年3期

  内容摘要: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是今后一段时期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为信息情报是侦查决策的依据,据此整合资源,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高技能的信息情报专业队伍;加大科技含量,建设网络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落实过程。
  关键词:职务犯罪 信息情报系统 基础工程
  
  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发展方向和必由之路,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而,从理论和实践上廓清和把握其意义、功能等问题,对于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的顺利发展有很大裨益。具体而言,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的建设不但可以解决检察机关有没有案办的问题,还可以解决能不能办案的问题,实现有案件可办与能够办案特别是能够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有机统一,可有效地推进检察机关侦查能力的提升。
  
  一、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成为侦查决策的思想库
  
  (一)信息情报是侦查决策的依据
  侦查决策是针对侦查中的特定问题,拟定多种解决方案,并从中做出选择,以较好实现侦查任务的活动过程。它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和前提,决定着侦查行为的方向和成败。侦查决策实质上就是侦查行为的选择,侦查行为则是侦查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侦查决策所选定的设想和方案直接规定了侦查行为的方向,其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侦查行为的成败。在一定意义上讲,侦查工作都是围绕侦查决策展开的,离开了侦查决策,侦查工作就无从谈起,就不能转化为侦查行为,并进而实现侦查任务。
  信息情报始终是侦查决策的依据。没有信息情报,决策者就不可能从纷繁复杂的客观现象中认清案件的本来面目,侦查决策就失去了客观依据。只有占有充分的信息情报,才能使决策者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减少侦查工作的盲目性,缩短办案周期,扩大办案效果。
  (二)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的功能定位
  基于上述对信息情报与侦查决策关系的认识,我们对于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的建设,就不能局限在是否能提供信息情报上,而应当突破收集、整理信息情报的层面,拓展、放大信息情报系统的功能,面向提出方案并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层面,从单纯的提供信息情报到信息情报的评价、咨询等方面不断提升,使之成为侦查决策的思想库,为科学的侦查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的功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信息情报收集。对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情报进行分类、整理并保存在信息情报数据库中。二是信息情报分析。信息情报分析是整个信息情报系统功能的一个提升阶段,主要对信息情报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有价值的侦破线索。它又包括基本信息情报分析、操作性信息情报分析和职务犯罪趋势、策略分析三个方面。1、基本信息情报分析。基本信息情报分析的信息情报资源包含了所可能获得的所有信息情报,既有来自自身储备的数据信息,也有来自外界提供的情报、公众机构的信息资源等。要从中筛选出一些可疑线索,对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基本资料(电话、帐户等)进行有目的的收集。2、操作性信息情报分析。操作性信息情报分析是在做出基本信息情报分析的基础上,对重点线索进行排查,这实际上是伴随着案件的整个侦破过程。要求运用已掌握的信息情报,分析制定出具体的侦查方向、侧重点以及职务犯罪可能采取的防范手段等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3、职务犯罪趋势、策略分析。职务犯罪趋势、策略分析不是针对具体的个案,而是结合某一阶段职务犯罪所表现出来的新特征以及未来犯罪手段演变的趋势,对不断变化的犯罪模式进行归纳,并对如何有效防范已出现的犯罪方式进行总结。三是信息情报追踪和矫正。由于信息情报收集、分析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应当对发生变化的主客观情况进行追踪,对原信息、情报、方案、策略进行修正。
  信息情报分析功能是我们构建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的重中之重。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往往都是原始的、零散的、表面的资料,甚至是错误的、虚假的、无关的东西,并且,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从来源开始,经历收集工作到加工处理阶段,其间要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容易使信息情报的可靠性程度发生变化。因此,对收集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应当根据其来源、收集方法及其加工方法的不同,进行分析甄别,使信息情报的价值指数达到最大值。此外,还要强化信息情报功能的综合分析、利弊研判、拟制方案等多方面作用,从而为直接开展立案侦查、调整侦查方向、确定新的侦查工作重点以及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二、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
  
  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础工程,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意识,构建专门的信息情报机构,投入时间与精力广泛、大量、系统地收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特别是职务犯罪的行业情报,建立以数据库为中心,以网络为平台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
  (一)整合资源,建立专业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
  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建设,必须以运行规范、流转畅通、高质高效的信息情报机构为依托,由一个独立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机构专职负责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存储、更新、检索、研究、分析,同时对信息情报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一般都设有举报中心和侦查指挥中心,这两个部门在信息情报工作上的职能有一定的交叉。举报中心虽然对外是一个接报部门,对内实际上是一个初级的情报部门,它是目前检察机关储存职务犯罪情报相对集中的地方。侦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也具有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工作的职能。因此,有必要整合举报中心和侦查指挥中心的职能,在侦查指挥中心下设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中心,作为专门的信息情报机构。举报中心与信息情报工作相关联的业务,则隶属于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中心管理。
  (二)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高技能的信息情报专业队伍
  具备分析、整合能力的专业信息情报人员的缺乏,必将限制着信息情报系统的发展。信息情报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强的保密意识和大局观念,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素质、较强的社交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线索审查和初查能力,能胜任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资料,掌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并能为个案的查办收集相关的信息情报。这就要求我们以引进人才和自我培养两条途径抓好信息情报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信息情报人员的观察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把握信息情报工作规律的能力,不断提高信息情报人员收集信息情报的谋略和技能、分析研究信息情报的经验和水平,下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信息情报专业队伍。
  (三)拓展信息情报收集渠道,不断充实信息情报数据库
  信息情报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各种职务犯罪信息情报广泛地存在社会各个领域,必须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途径获取。要扩大信息情报的收集面,采取公开收集与秘密收集相结合、主动收集与被动收集相结合、全面收集与重点收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监控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建立特情网络、查询新闻媒介和互联网、内部交流信息情报资料等多种渠道,把信息情报收集的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在此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充实信息情报数据库。信息情报库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对查办案件起重要作用的社会信息数据库。目前社会上很多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如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的办案信息系统;政府各部门的人事信息系统;公安的人口信息系统;工商信息系统;税务信息系统;财产信息系统;出入境信息系统;电信信息系统等等。这些公共信息资源是重要的情报来源,要加以充分利用。二是与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情报数据库。包括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家庭、亲属的基本情况;有关人员的财产情况;有关人员的动向诸如经常出入的场所、经常接触的人员情况等;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有关情况;热点事件、重点事件的有关情况;与职务犯罪有关的其他信息等等。
  (四)加大科技含量,建设网络化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
  基于人工、传统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系统,必然是低效率的,不能适应现代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目前,在检察机关信息情报的运作上,尤其是储存、检索、传递、利用,主要还是以手工操作为主或者是手工操作与计算机操作混合运用,还远远达不到信息情报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在信息情报传递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变革。我们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这个快捷的通道和技术平台,及时了解社会和获取相关信息情报,特别是有关职务犯罪的基本信息资料,最大限度地拓宽信息情报来源。同时,快速地进行信息情报传递,保持信息情报的流程的通畅,方便的进行信息情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发挥信息情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最大优势和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