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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人大信访接待制度的建议

2008-12-29陈虎祺

人大研究 2008年12期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市人大的信访量,除少数年份外,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上升,进入新世纪后,这种发展态势更为明显。信访量的急剧持续上升,一方面,说明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迅速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愈益突出,人民群众的诸多切身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维护,受到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害,且有效的诉求渠道严重不畅,有效的维权救助明显不足。面对这种日益加重的信访压力,根据上海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各级党领导机关在大力倡导领导干部下访的同时,还开始探索实施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制度。为了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四个百分之一百”的要求,全力加强信访工作,还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建立实施了市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但是,这些举措并没能缓解人大信访量持续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社情民意信息反映不灵、不畅仍然是上海市各级人大苦于探索解决的一大难题。
  在我国,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应有的题中之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性任务。人大的同志一直说,人大的最大优势是联系人民群众,人大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如何使这一潜在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使人大真正成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民情,迅速、充分地反映民意的政治机关,并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意的基础上,有效地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成为摆在本市各级人大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的目的是过河,但是没有船,就过不了河。那么,解决这一重要课题之船又在哪里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启示。定期接见民众(主要是选民)是新加坡国会议员的一项例行工作,也是人民行动党切实实行代议政治,通过加强其议员的服务性、亲和性以增进代表力的有效方式(详见《新加坡为什么能?(上卷)》)。其核心内容就是,充分发挥议员来自选民的优势,通过议员接见选民,切实了解选民意愿,督促政府解决选民的合理诉求,进而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人大工作的实际,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在上海市各级人大建立和实施人大代表会见选民(或到选区会见群众,以下统称为选民)的制度:
  (一)市、区(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都应在规定的时间会见选民或者群众(如,可明确规定每周四下午为人大代表会见选民日)。每位代表会见选民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同时明确规定,凡未向会见选民的代表提出会见请求的来访或者递交的来信,市和区(县)及乡级人大一律不予受理。
  (二)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的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人大主席)应当在征询代表意愿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提出本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会见选民的具体计划,并印发给每位代表,同时通过发布公告,让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大选民家喻户晓。
  (三)代表会见选民拟分层次进行:主要反映或者涉及市有关部门的事项,由市人大代表接办;主要反映或者涉及区(县)有关部门的事项,由本区(县)人大代表接办;主要反映或者事关乡(镇)的事项,由本乡(镇)人大代表接办。
  (四)代表会见选民应佩带统一的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可由志愿者承担)。代表会见选民后应将选民的具体诉求或者意见,记录在统一印制的人大代表会见选民专用纸上。
  (五)代表会见选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凡求见选民应到代表会见选民的处所凭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和填写有关的表格;2. 求见者向工作人员详谈所要反映的问题(可由工作人员分别接谈,并做好详细记录);3.将谈话内容打印到“人大代表会见选民专用纸”上;4.代表按顺序接见来访选民,向求见者进一步当面核实情况。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在专用纸上签上代表本人的名字,统一交由本级人大有关部门(或者人大主席)处理。
  (六)人大常委会(或者人大主席)应将受到代表会见选民专用纸记录登记后及时分送本级政府或者“两院”有关负责人。本级政府或者“两院”有关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的1个月内,将具体处理情况向参加会见的代表本人反馈。
  进一步健全人大信访接待制度,是形势发展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时期人大工作实现改革发展的新动因。若以上海市三级人大代表有1万人参加、每人每年会见两次选民、每次会见选民5人次计算,则全年三级人大代表累计会见的选民就有10万人次。而目前全市三级人大每年信访的总量还不到这一数量的50%。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会见选民的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必然形成一种符合法制要求的、畅通的、灵敏的、可控的民意表达机制。它可以极其有效地解决人大信访量持续居高不下的窘况,将信访引向有序的法制轨道;使各级国家机关及时地掌握和了解人民群众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并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