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许行政问责成常态
2008-12-29曾润生
人大研究 2008年12期
2008年9月22日发生了两起人事任免,一则是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的职务;另一则是河北省委免去吴显国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的职务。在过去的一些时间里,还有一系列的官员因为重大的责任事故而被免职,如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河南登封矿难、深圳龙岗火灾等,被问责的有一大批官员,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新一轮的“问责风暴”。
以“问责风暴”来概括、形容此次波及的公职人员问责事件,无疑十分贴切。可以说在这次问责风暴当中采用的霹雳手段,行动之迅速,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党理政的坚强决心。在第一时间内给民众一个明确的交代,表明了一种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是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有力回应和生动诠释,也彰显了对民意的尊重。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是风暴就必然会具有间歇性特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平息。人们在热议问责风暴的同时,不免会生出些疑惑:问责究竟能够走多远呢?过错要问责,失职要问责,免职乃至丢官无可厚非。从情理上说,不分青红皂白,不论错责是否相当,一律先免了再说,固然是大快人心,但是从法理角度考量,却不能说是实事求是和依法行政。在社会生活中,那种官员仅仅只知“对上负责”的潜规则依然大行其道;那种“呷官饭,游官船,打烂官船跳上岸”,对群众疾苦置若罔闻的官僚思想和作风仍有一定的空间和市场;那种采取“摇身一变,易地为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障眼法处理被问责官员,忽悠老百姓的事情并不鲜见。如何避免上述现象呢,值得思考。
对谁问责,如何问责,权责是否相当,如何把问责制度化、透明化和普及化,使之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当中,真正成为我们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核,实现其常态化,就像空气和水一样融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呢?人们充满了期许。
风暴措施毕竟只是权宜之计,如何使“风暴”不再,笔者认为,明确制度并将其广泛深入地推行,让制度持久发力,才是根本之策。一是应当将当前的问责依据提升到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层面和高度,建议予以立法。二是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地征集民意,吸纳民智,进一步细化明确问责制度规范的相关标准、程序,增强法律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不仅要开展同体监督,更要发挥人大、政协或者媒体、舆论、民意等异体监督的作用。在行政问责的过程中,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普及化,杜绝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