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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当前折射企业品行

2008-12-29韩方明

中国新时代 2008年7期

  
  天灾巨震,涂炭生灵无数。而在此人类共同的劫难当中,各国踊跃捐输,援助中国灾区。海外华人更是发挥一贯心系故国的情怀,有钱出钱,积极组织呼吁,令笔者在国际路途所见甚为欣慰。
  不过,现今的世界,已经是企业和组织占据主导地位。公众的捐款虽然集腋成裘,但是真正有资源有影响力的还是商业机构。香港之所以能够在几天之内,募集善款超过1998年华东洪水的赈灾数字,也得力于一些大企业的大笔出手。
  更需要提及的是,不少大型国企,一方面是千万级别的捐款出钱,另一方面更是公司上下动员,迅速应变,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在48小时之内,他们的车辆、物质和专业人手已经陆续到达灾区前沿,立即展开搜救工作。而一些四川当地的公司,在自身厂房和写字楼也受到地震打击之后,几千工人组织起来去抢救其他受灾更加严重的居民。这个时候,请不要阴谋论,抹黑国企的大笔捐助是为了升官,更不要为一些地产商人的作秀所迷惑——脚踏实地地进行抢险救难的大有人在,包括那位由江苏带着60台工程车辆星夜赶到现场的民营企业家。他的公司规模不大,一年的利润更是连地产商的零头都不足,但是他在此刻,为众多迟钝麻烦的商人们做了一个鲜明的表率。
  企业的公民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这是过去数年中国企业界津津乐道的概念。它反应的是,一个企业取之于社会,反馈于社会,这在东西方皆为优秀企业的共识,不需要赘言。在很多国家,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一家企业生存的底线。没有这样的意识,或许你连参加很多商业领域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在全球化程度加深如斯的现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不再是一道选择题,而已经成为每个希望长期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在捐款上,某家大地产商没有做好榜样。而这家地产商的董事长在其后的发言,选择了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场合,则是起到了对抗震救灾的负面作用。
  在重大灾难面前,捐款的隐私,应该分作两种层面看待:
  其一,对于个人捐款,“不逼捐,不强制”,因为那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理应得到保护;多多益善,小小不限。
  其二,对于社会名流和企业,我们应该参照国外对名人隐私的态度。作为社会的公众人物,你与公众有关领域的事情就不属于自己的隐私,就应该承担自己声望带来的一切,公众有知情权。因此,我们有讨论企业捐款数额的权利,而且作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有义务去搜集发布相应的信息。
  连日来,在灾区发来的照片之中,我们看到的大都是遍地瓦砾和救援人员的疲惫和艰辛。但是,这家地产公司的所谓灾区慰问团,衣着整齐、表情轻松,合影留念有人摆POSTURE,有人微笑,与全国此时的气氛形成极大的反差。无怪乎有网友痛斥其分明为“灾区旅行团”!这样的企业文化,不应该是中国企业的方向。这样凉薄的公司和商人,在国际社会,是会遭受到全社会抵制的。
  面对上万亿元的灾后重建费用,面对今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的艰难经营环境,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应该有的放矢,调配经济资源。一方面适当放松信贷额度,采取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甚至有必要降低迁移到中西部的制造工厂的税收,提高西部民众的就业率,加快中西部的城镇化进程,实现还利于民,涵养于企。另外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占有社会资源谋取垄断和准垄断收益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严格执行现时的税收政策,必要时征收特别税项,平衡社会公义。
  在未来的中国,在灾后重建过程之中,那些平日动辄登山花费几百万,但是巧言令色捐款不应超过十元的商人,不应该再成为社会的主流。这样的“明星”企业,应该要有全社会的监督,帮助他们回到理性回馈社会的正常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