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让农民文化权益多元化
2008-12-29耿玲
中国经济周刊 2008年45期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获得了极大改善,而农村文化建设则相对滞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
针对阜阳农业大市的市情,我们对农村文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要切实把农民文化权益落实好,应从当前农村的实际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农村文化的进一步繁荣。
全面推进地方“官方文化”
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切实保护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就要建设一定数量的文化基础设施,建立与新农村相适应的文化建设体制和机制,就要培养一批服务农村的专业文化队伍,创作一批姓“农”的文艺作品。
近年来,农村文化设施在中央和各地财政支持下虽然有一定发展,投建了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但由于经费紧张,无法添置必要的文化用品和书刊。
从现行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来看,表面上是以地方政府的管理为主,实际上是缺位虚位,无编无人无场所,以致农村文化建设指导乏力。要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少、经费比例小、活动缺场所、专人不专职,工作难开展等问题,必须加快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要认真抓好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做到文化设施建设有保障、有步骤、有方向,选点布局合规合理,设计内容符合实际,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爱好。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减少或取消乡镇配套资金,快速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五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要加强乡镇综合改革,重新确定乡镇文化馆、站编制,并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文化队伍人员素质。要建立奖励制度,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出版,解决没人写“三农”作品,改变“图书千万种,农民手空空”的现状,不断提高农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水平。
大力扶持农村“民营文化”
农村文化因其需求群体人数多、涉及面广、投入资金大等因素,仅靠“官办”,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这就需要大力兴办民营文化,支持企业、社会和农民等兴办各类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活动。
民营文化一般分为文艺演出类、图书网吧类、体育健身类等。文艺演出类包括唢呐艺术团、戏曲演唱团、电影放映队、歌舞演出、音乐茶座等;图书网吧类包括图书购买市场、图书借阅市场、网吧经营市场、电子游戏市场等;体育健身类包括棋牌、桌球、武术表演、健身操表演等。
从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临泉县的调查情况来看,该县农村共有各类民营文艺表演团队1180余个,其中杂技、魔术、马戏团队890多个,从业人员2万多人,年演出30多万场,全年收入超3亿元。
其中,戏剧、唢呐、民间舞蹈及威风锣鼓多在本县范围及省内周边地市、豫东一带演出,而杂技魔术、马戏及歌舞演出活动范围遍布全国各地,40多个大中团体活动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该县农村民营文化异军突起,不仅丰富了农民文化生活,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开阔了农民视野,更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村和谐发展。
调研中,我们发现:这种自发产生的民营文化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支持,一些基层干部担心他们会不会“象当年的一些乡镇企业一样自生自灭”。
这就要求我们要大力支持民营文化建设,出台政策扶持民营文化团体;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办正规的守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充分利用文化市场规律,鼓励兼并和强强联合,扶持文化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加快市场整合,吸引外资投入农村文化建设;依法对民营文化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为民营文化成长提供良好环境,让民营文化在农村生根、发展、壮大。
积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
这里所讲的自办文化,是特指农民个体或群体依靠其拥有的各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