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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出口退税问题

2008-12-29顾晓霞

中国市场 2008年45期

  [摘 要]出口退税是我国促进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试从其存在问题出发,再以制度完善的角度分析我国的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关键词]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率
  [中图分类号]F5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5-0072-02
  
  1我国出口退税相关理论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当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其核心一是商品输入国境外,二是退还商品形式过程中的间接税。我国目前主要对五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五类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一般采用“先征后退”、“免、抵、退”、“免税采购”三种退税方式。
  
  2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自1984年实行出口退税以来,出口退税在鼓励外贸出口,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出口退税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来说,仍存在很多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的实现。
  2.1出口退税立法保障不足
  由于出口退税制度立法层次低,对其进行调整只需国家税务总局在部门内进行,而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机关在调整出口退税制度上获得了巨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却很少受到限制。
  2.2出口退税制度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出口退税制度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使纳税人能够预测退税的范围、额度,从而据以安排其所生产的产品的销售途径。然而国家更多的是将出口退税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出口退税政策能够适应经济的变化而保持相应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但由此导致出口退税政策频繁变动,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更无法避免由此所带来的制度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丧失。
  2.3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背离其立法精神
  就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而言,出口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考虑实际退税额与已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并将因退税率降低,而产生的不予退税转入成本。出口退税率和征税率不一致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3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
  
  3.1我国出口退税率制度的完善
  3.1.1加强出口退税权性质与提高退税率
  在我国降低出口退税率以前,我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过几年的调整,已经达到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商品17%的法定税率。有学者认为,出口退税不是天然的权利,不是从市场自由和人权可以简单推导出的结论,从市场自由推导出的是相反的结论,即不应退税,企业不应享有出口退税权。理想的设计应是将出口退税权定位于经济权利和非法定主义的权利。
  3.1.2实施弹性出口退税率制度
  所谓弹性出口退税率制度是按照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目标与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对不同产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率,并随着相应社会经济政策的变动而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变动的制度。
  3.2出口退税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体制设计完善。制约财政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收支的分配问题。二是预算管理体制设计的完善。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当从出口退税指标化预算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
  3.3出口退税税收管理体制设计的完善
  一是税收征管体制的设计。在出口退税制度的设计上应该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二是加强出口退税的常规管理。包括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加快自动化程度;建立“滞退金”制度;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加强出口退税稽核管理。
  3.4综合治理出口退税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已经逐渐演变成为多种犯罪形式杂糅的综合犯罪形态,仅依靠司法机关单方面的力量对其进行打击或者开展预防很难收到效果,对其加以综合治理是必要也是必需的。
  3.4.1完善相关立法
  我国尚缺乏一部完整全面的出口退税行政立法,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的具体规章、规定之中,不利于统一执法尺度,协调各部门执法行为,仅通过专项斗争中的临时性各部门合作并不能根本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相关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3.4.2加强惩罚,改变着手角度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由一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税务部门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斗争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坚持原则,站在斗争前沿,进一步把好出口退税关。同时,要加强税务、海关、外汇、工商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人员素质,恪尽职守,严格执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3.4.3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犯罪分子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进行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行为,出现很多新情况、新形式。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新形势下,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新的侦查经验,采取新的对策和方法,坚决打击犯罪活 动。
  
  参考文献:
  [1]刘剑文.出口退税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