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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称谓与官文化残余

2008-12-29

人民论坛 2008年1期

  根据古文献记载,“百姓”这个词早在商代就有了。不过,当时的百姓是指有权“监其官”的贵族,与我们现在所说的百姓不是一回事。直到战国时期,才逐渐演变为与“官”相对应的一般平民之同义语,并一直沿用了下来。
  中国传统文化是“官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理论是儒家道统,主体内容是统治民众、协调统治集团内部关系特别是君臣关系的方式方法。在官文化主宰的社会里,“官”是一个特权阶层,有着高高在上的地位和为所欲为的权势。与官相对应的百姓则截然不同了,他们只是在官面前诚惶诚恐、战战兢兢,任凭呵斥、欺凌和奴役的“黔首”和“蚁民”。可以说,百姓乃传统“官文化”遗留下来的一个概念,被深深地烙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印章,专指社会下层的劳苦大众和芸芸众生。
  传统文化及其影响是割不断的客观存在,人们一出生便要生活在特定的传统文化氛围之中,谁也无法摆脱,无法自行选择。因此,同官文化相应的其他许多概念一样,官和百姓这两个词一直流传了下来。不过,在辛亥革命及五四运动以后,为了表示同皇权专制和传统文化的区别,舶来的“干部”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官”的称呼。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前30年里,革命文化很流行、很时髦,“官”的称呼只存在于军队和外交这两个特殊领域,社会上普遍通称的是干部、领导干部。与此相适应,“百姓”的称呼也使用得很少,人们一般讲的都是“群众”、“人民群众”或“革命群众”。只是在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之后,随着革命文化的迅速退潮和传统文化的卷土重来,“官”和“百姓”的称呼又渐渐多了起来,成了社会上使用频率很高的口头用语。
  由于传统文化对“官”和“百姓”这两个称呼的既有定位,所以,当一个人具有“官”的身份时,他自己和社会上其他人在潜意识里都会觉得他有权有势,地位优越,高出常人一头,可以主宰和支配别人的命运。而当一个人被归入“百姓”范畴时,他自己和社会上其他人在潜意识里则会感到他无权无势,地位卑微,没有可支配的权力资源,要受别人的领导和管辖,由别人掌握他的命运。这种潜意识表明,在现实的社会生活里,官文化的残余影响仍然深深地主宰和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这种现象,越是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地区,表现得越突出。套用一位著名作家的话来说就是,越是在贫瘠的土地上,“官文化”之花开得就越灿烂,“官”和“百姓”的区别就越显著,界限就越分明。
  中国的现代化最关键的是人的现代化,亦即人的素质特别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过程,必然要逐渐剔除人们头脑里不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旧思想、旧观念,代之以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比如,明显地渗透着官文化意识的“百姓”称呼,我们就可以尽量地少用或不用,而以“公民”的称呼取而代之。
  公民这个概念和观念是法治思想的产物,内涵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体现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的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如果让属于官文化范畴的“官”和“百姓”意识一直主宰着我们的思想,要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大厦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实,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要求、所必需的公民意识,摒弃属于官文化范畴、与“官”意识相对应的百姓观念。因此,应努力实现从百姓意识到公民意识的逐渐转化,力争早日摆脱作为百姓意识母体的官文化的影响和束缚。(作者系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