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施工挂靠防治的思考
2008-12-29龙敬庭
中国市场 2008年9期
摘要:施工挂靠是《建筑法》不允许的,对建筑市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施工挂靠主要表现为借被挂靠者的资质、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对施工挂靠的防治要从政府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面下手,形成一个系统的防治工程。
关键词:施工挂靠;预防;治理
一、施工挂靠
施工挂靠指不具备相应施工业务要求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具备相应施工业务要求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业务的行为。《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利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标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未经批准越级、越范围承包” 。根据以上的规定,施工挂靠是非法。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施工挂靠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引起了一系列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各种纠纷,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市场出现一种现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能找到施工业务,能找到施工业务的某些单位和个人而没有相应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承揽相应的施工业务。但施工业务带来的经济利益对这些单位和个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为了能承揽到施工业务,这些单位和个人会通过借用、联营、内部承包等多种途径企图获得施工业务要求的资质,而具备施工业务要求资质条件的某些施工企业出于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的考虑或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将施工资质借给不具备施工业务要求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这样就出现了施工挂靠,使这些单位和个人能顺利承揽到施工业务。
施工挂靠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