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也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2008-12-29熊锦秋
中国市场 2008年29期
经济研究者熊锦秋日前撰文表示,市场化赈灾方法的主要构想如下:一是合理界定受灾群众的受济等级。首先按不同地区地震的损害程度来划分受灾群众的不同受济等级,其次按受灾群众原居所的居住环境来划分受灾群众的受济等级,再次按区域经济不同发展程度确定受灾群众受济等级。二是将赈济受灾群众资金直补到受灾群众手中。根据受灾群众接受赈济的不同等级,将国内外募捐所得资金按人头分阶段直补,以家庭户为单位分户发放,同时对“三孤”人员确定额外专项救济。三是将赈济资金合理分类。赈济给受灾群众的资金,可适当划分为“房屋建设资金”、“创业资金”、“恢复生产资金”等类别,所有资金均专款专用。在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内受灾群众可自由支配使用。熊锦秋指出,采用市场化赈灾方法的主要好处是:可以减少赈灾资金在各个流转环节中的无谓损耗;可以为受灾群众异地安置、自我安置创造经济条件;可以提高赈灾资金发放的透明度与公平度,使赈灾和灾区重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可由市场主体自我选择合适的产品提供者,既可迅速恢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还可减少政府替代受济者大操大办可能出现的“豆腐渣”等假冒伪劣现象;可以避免受济者形成依赖思想。(摘自:《上海证券报》2008年5月26日 编辑: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