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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特色课程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教学实践

2008-12-29韦华峰

人民音乐 2008年5期

  不同地域的国家和民族,文化特色也迥然不同,我国五十六个民族的音乐艺术各具自己独特的魅力。我国教育部制订的《国家基础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广西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自2005年以来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精神,努力构建和实施《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专业民族特色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项目方案,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人材培养方案
  
  人材培养方案是学校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及人材培养的有关要求,按专业对人材培养做出整体设计和规划安排的教育文件,是学校实现人材培养目标而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专业民族特色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项目(下称《民族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践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制订出的既符合教育部对音乐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又具有广西区域民族特色的、便于操作的可行性方案。
  在教育部《全国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下称《课程方案》)中,对授课课时结构、学时、学分都在必修课和选修课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地方和学校课程做出这样界定: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如民族音乐历史文化,区域音乐历史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这为制订人材培养方案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根据本校的师资情况、本地区民族音乐资源优势,结合教育部《课程方案》的要求,制订出具有本校、本区域的办学特色的人材培养方案。
  1.根据教育部《课程方案》的各项目标要求,修订我校音乐教育本科专业总体人材培养方案。
  在教育部新《课程方案》所设置的十一门专业必修课中,声乐等八门专业课程与我校原课程设计基本相同,在授课课时和学分稍调整后保持原课程方案。与我校原课程方案有较大不同的两门课程分别是“乐理与视唱练耳”及“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前者是将原课程的乐理、视唱练耳合二为一,后者是将原课程歌曲写作、和声、复调、作品分析等课综合为一门课。我校针对这两门课目前全国还没有相应的教材的情况,克服在教学实践中内容多、任务重的困难,在教学内容、教学观念上尽可能进行有机地融合,参考上海中师版《乐理与视唱练耳》教材,将其中的两部分内容有机融合、互补借鉴,把高师乐理课和视唱练耳课合为一个课程;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课程也在积极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筛选的基础上,精编适于我校课堂实施的教材。此外,本校根据我区的实际社会需要继续保留开设舞蹈课,在器乐演奏课中则突出民族器乐类的选课率(指导学生任选一件民乐器),其它选修课程中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设置与我校原人材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大体上吻合,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