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
2008-12-18陈元桥
陈元桥
“社会责任”一词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引起争议和误解,是因为没有清晰、透彻地理解和认识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和特定含义。本文从“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和特定含义两方面尤其是特定含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论述,使读者对“社会责任”一词尤其是对当前蓬蓬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在日常用语中,在各种媒体上,我们可以经常听到、看到或使用“社会责任”一词,尤其是近些年来,“社会责任”一词可谓是使用最为频繁、最为时髦的词汇之一了,例如:用谷歌引擎搜索网页,含有“社会责任”一词的文章竟达516万篇之多。尽管大家热衷使用“社会责任”一词,殊不知,“社会责任”一词却有一般意义和特定意义之分,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就很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
“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
从一般意义来说,亦即根据辞典或词典的解释,“责任”一词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以此推理,“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方面分内应做的事以及因未做好这些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很显然,如何确定“分内”和“分外”,是理解和确定“社会责任”的前提。
至于何谓“分内”,《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4月第一版)对此解释为“本分之内,即《论语·宪问》中所说的‘君子思不出其位”。
由此看来,对于“分内”和“分外”的判定,它主要仍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判定结果,与当事人的世界观极为相关,不仅会随着当事人自身世界观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也会因当事人之间世界观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世界观指导下,仅打扫门前积雪才是分内之事,而打扫门前之外的积雪则是分外之事;在现代环保主义世界观指导下,世界各地的环境保护事业都成了每一个地球人的分内之事。
由于上述“分内”与“分外”判定的主观性和差异性,“社会责任”的判定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其判定结果也将很可能会因人而异。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因某几个房地产商关于慈善捐款的言论而引发的网上企业社会责任大辩论,这件事本身就充分证明了“社会责任”的判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差异性。
“社会责任”的特定含义
从特定意义上来说,“社会责任”为特定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SR) ”一词作为特定术语在20世纪初才形成,最早起源于美国。
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美国考察企业时首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将道德因素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之内。一般认为,这便是“社会责任”术语的最早起源。
尽管“社会责任”一词作为特定术语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其定义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建立和完善直到如今仍处于不断丰富和发展状态中。
自“社会责任”术语形成以来,为其确定定义的尝试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致现有社会责任定义的数量多得无法统计。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不同定义,主要是因为定义者本身的视角差异以及对社会责任理念的认识差异所导致的结果。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出自于以下一些组织的社会责任倡议、工具、标准或相关文件: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秘书处于2003年发表的《公司社会影响的披露:当前趋势和问题》;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于2002年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概览》;国际雇主组织于2003年3月所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雇主组织的一个途径》;国际商会于2002年3月所发表的《社会中的商业:做出积极和负责的贡献》;欧盟于2001年7月所发表的《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等。
由于各种现有社会责任定义的差异性导致了人们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彼此不同,各有侧重,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和标准化的社会责任定义日益成为了当前国际社会的迫切需要。
ISO26000关于“社会责任”术语的定义
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的普遍需要,自2005年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就开始着手制定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尽管ISO26000仍未完成全部制定工作,但有关社会责任的术语定义则基本达成了广泛的国际共识。
在ISO26000已有的草案稿中,“社会责任”术语被定义为:“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活动和决策给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所承担的责任。这种担责行为应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健康和社会福利,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并被整合到整个组织及其关联实践关系之中。” 为了更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ISO26000的社会责任定义,我们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1.社会责任包括社会和环境两方面的影响。
2.社会责任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企业之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活动性质。
3.任何组织的存在均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既可能是积极影响,也可能是消极影响。如果是积极影响,组织应视其为分内之事,理应积极促进和推动。如果是消极影响,组织应勇于承担因未做好分内之事而带来的过失,理应采取措施使消极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消极影响的产生。
4.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是一种透明和道德行为。透明行为,即意味着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的公开化,组织自愿以清楚、准确、完整的方式将这些活动及其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道德行为,即意味着组织的活动符合特定情况背景下公认的良好操行原则。
从七大核心主题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
为了更明确地指导所有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正在制定的ISO26000在总结全球现有社会责任倡议、工具或文件的基础上,就社会责任应包括哪些核心主题基本达成了国际广泛一致的认识。
这些核心主题为我们勾画了一个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的基本轮廓和核心框架,可使得我们更容易、更深入、更具体和更完整地认识和理解组织的社会责任。
在ISO26000中,社会责任核心主题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组织治理;2.人权;3.劳工实践;4.环境;5.公平运行实践;6.消费者;7.社区参与和发展。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组织在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时,均应从上述七个方面进行识别和阐释,也就是说,组织在确定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时,应从上述七个方面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对于不同的组织,其社会责任活动可能并不完全包含上述所有七个方面,可以是其中某一或某几方面。
即使是同一主题,对于不同的组织,由于各自的性质、规模、运行等情况不同,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也将可能存在一定或较大差异,为此,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必须紧密结合组织的实际。
本文对“社会责任”的含义从一般意义和特定意义两方面加以区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读者在使用或遇到别人使用“社会责任”时能从两方面加以考虑。当然,作为特定术语的“社会责任”,其含义来源于一般含义,但又有其特定含义。随着特定含义的广泛应用和普及,术语“社会责任”的特定含义也将可能会慢慢普及化和一般化,并与一般意义重叠,以致合二为一。
(作者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ISO社会责任特别工作组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