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怀孕的我向他索要生育费
2008-12-01孙颖宁朵
孙 颖 宁 朵
我在报纸上
看到了丈夫和她的照片
我和彭波是大学同学,一参加工作我们就结婚了,虽然我们相恋了整整4年,但我们没有“×年之痒”,性格开朗的我们,每天嘻嘻哈哈地生活在明媚之中。当我听说别的同学一毕业就分手了,当我看到单位里的小姑娘马不停蹄地相亲,我特别庆幸我能拥有一份踏实稳固的感情,所以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珍惜。
一次,单位中秋节聚餐,特邀家属出席,当彭波出现在餐厅,我看到很多小女孩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还叽叽喳喳地跟我开玩笑说我“金屋藏娇”。财务室的老大姐悄悄嘀咕:“你可要看紧点,别让人抢跑了!”
我笑着非常无所谓:“赶紧抢走吧,帮我解脱解脱。你别看他在外面光亮亮的,回到家,那些袜子鞋垫的扔一地板都得我给他洗!好歹他也是我培养出来的,要不然他也就是个大老粗,又臭又脏,哪个小姑娘敢要他呀?”
的确,彭波刚到济南来的时候就是一个农村孩子,不爱讲卫生,做事冒失,是我一点点把他培养起来的。大学毕业,家在外省的他找不到好工作,还是我的一个远房叔叔帮了他一把。
我对我们的感情充满了信心,只可惜我们结婚都快两年了,还没有孩子。彭波说一切顺其自然最好,再说我们还年轻,那么早要孩子也没必要。我觉得他说得也有道理,就这样一直貌似幸福地过着。
我这个人特别崇尚自由,不愿意被别人束缚,也不想束缚别人,包括我自己的丈夫。彭波有自己的朋友圈,我尽可能放他去玩,更不会中途给他打电话追查他。每次看到电视上有些女人,丈夫一回家,她赶忙去闻他身上有没有香水味;丈夫去应酬,她要把在座的每个人都查个一清二楚,我觉得特好笑。如果男人真要出轨,那还能管住吗?不过我觉得我们家彭波绝对是不可能的。
我有个不太好的习惯,就是每天早晨如厕时都要看报纸,可是那天特奇怪,我找了半天也不见那份周末版。我还问彭波有没有拿,他说没看见,他去楼下超市买烟,我让他帮我捎份报纸,可他上来时两手空空,说忘了。
星期一上班,例会时觉得太无聊,就抢过同事手里的报纸看。因为会太长,报纸被我边边角角地看了个遍。当我翻到倒数第二页,右下角的一张大照片惊得我脑袋像炸了一样!
这不是彭波吗?怎么有个女的正在给他喂花生吃!她是谁?一看他们的神态就知道关系非同一般!
我溜出会议室,赶紧拨打了报社电话,辗转找到拍摄这组展现济南市井生活照片的实习记者。听我问起这张照片的事,他莫名其妙地笑个不停,说这组照片是在曲水亭街抓拍的,已经有两个人给他打电话了,一个男的,就是吃花生的这个人,一个是女的,喂花生的那个,他俩强烈要求把照片撤掉,说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在争吵过程中,男的说漏了嘴……他大概也猜到我是谁了,用调侃的语气说:“大姐,节哀!”
我连假也没请直接奔回家,在床上躺了一天。我已打印好离婚协议,就等彭波回来签字走人。
发现自己有一个月的身孕,但我还是要离婚
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彭波也知道我的性格,没有做任何辩解,但他并不希望离婚,坚持不肯在协议上签字。
那份报纸是全省发行的,彭波的这点事顺风臭出一千里。只要有一个同事看见,公司所有的同事都会知道,只要有一个亲戚看到,我所有的亲戚也都知道了。我觉得特别丢人,只求赶紧去民政局换个离婚证解脱。
可能是心情不好的缘故,我的胃病又犯了,吃一点东西就恶心想吐,我只好去医院打针。彭波见我神情恍惚,怕我出事,非要开车送我去。我已没有了挣扎的力气,只好坐上他的车赶往医院。
彭波帮我排队挂号,我坐在长椅上休息。坐在我旁边的一个女的,像我一样干呕起来,她丈夫关切安慰着她,说怀孕了都这样,坚强点。
怀孕?
我赶忙改挂妇科,不一会,检查结果出来了:我怀孕了,已经一个月了。
医生把我好一通责怪,说怎么连自己怀孕都不知道,这要是当胃病治,打了针,对孩子可不好。我解释说我的月经一直不准,也没想着是怀孕的事……
回去的路上,彭波对我呵护有加,我竟然有点心动,想起昔日的一点一滴,泪水夺眶而出。可是,覆水难收,已经出轨的彭波瞒了我整整两年啊!这两年我像个傻子一样,这种屈辱是我不能忍受的。
同事和亲戚都劝我不要离婚,年迈的父母更是苦苦哀求。他们觉得,这个时候,孩子或许能将彭波的心拉回来,而且从法律上来说,在怀孕期间,只要女方(我)不提出离婚,男方(彭波)是无权提离婚要求的,外面那个女人只能干等,我和彭波还有复合的可能。
可是,爱情都不在了,还要孩子干什么?我也想过把孩子打掉,彻底跟彭波了断,免得到时候因为孩子麻烦不断。闺密也支持我的做法,她们觉得我没有孩子,将来找对象还好一些。单位离婚的一个大姐更是苦口婆心地劝我千万别做傻事,她特别知道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承受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的艰难!再说,现在怀孕才一个月,离婚了,怀孕期间谁来照顾我?我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这期间的营养费、生孩子的费用如果只是我一个人承担,也太亏了!
就这么僵持着,离婚的事就搁浅了。看着彭波忙里忙外的样子,我虽然没说什么,但在心里已经渐渐想要原谅他:只要像他说的今后不再跟那个女的联系,只要他的心回归家庭,我或许可以试着重新接纳他。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没有把彭波圈在家里严加看管,他该上班上班,该应酬应酬,没想到,我的宽容成了纵容,那个女人直接打电话到家里来,说我如果不离婚,她就割腕自杀。在电话这头,我笑着说:“你去死啊,你死了和我有关系吗?”虽然是笑着,但我还是气得浑身发抖,因为我这才知道彭波又一次骗了我。
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我把手掌捂在小腹上,想把全身的能量汇集在掌心传递给我的孩子,屏蔽掉我所承受的痛苦和眼泪……
思索良久,我还是决定离婚,但孩子我要留下,毕竟她是我生命中的第一个孩子。我知道,怀孕的时候心情不好,尤其像我这样整天生活在压抑之中,对孩子是没有一点好处的。我同学怀孕的时候,就因为她父亲去世导致她心情不好,孩子生下来之后经常生病,性格也很不好。
我是个独立的女子,我有稳定的工作,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我已经问过自己是否可以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下去,我可以。
最后一次,我问彭波是否可以把心收回来,好好和我过日子。
他沉默了。
接下来那些天,他那个丧心病狂的情人多次发短信侮辱我,我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如果金钱可以弥补一切
爱之切,恨之深,伤痕累累的我已经无法心平气和地与彭波分手。不过,我要求他负担我怀孕期间的营养费、查体费以及我生孩子的费用共计5万元。
彭波一开始是同意的,而且还想一次性地把这些钱给我,但不知怎的,他晚上回来后翻牌了,他说男人也享有生育权,孩子虽然是他的骨肉,但他并没有要求我把孩子生下来,生孩子是我自己愿意,所以这部分费用他不该承担。然后,他摆给我两条路:给我10万块钱的赔偿费,让我去把孩子打掉。
我猜一定是那个女人给彭波出的主意吧?可是,他说不生就不生吗?孩子在我肚子里,我觉得只有我有权决定这个孩子的去留。
为此,我特意咨询了律师。律师这样告诉我:“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男性公民也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也是一种选择的权利,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任何男性都不能强迫女性生育,任何法律也不可能硬性规定女性应该尊重男性的生育权而违背自己的意愿。你怀孕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现的,是合法合理的,至于你丈夫现在的反悔,当然是无效的。”
看来,在是否生下孩子这个问题上,法律还是站在我这一边的。
律师在听我详细地叙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后,提醒我说:“你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找彭波和那个女人婚外同居的证据。”
婚外同居?
律师说,现在事情已经闹到了这一步,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把伤害降到最低,只能在经济上诉求他更多的赔偿。从法律上来说,婚外同居与婚外情、通奸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可索取更多的赔偿。
我的心已经很累很累了,不想再去寻找什么婚外同居的证据,要我去跟踪彭波把他们堵在床上拍照,要我诱导他说出婚外情的来龙去脉偷偷录音,要我去找邻居找居委会证实他们的同居关系……对我这样一个大着肚子的女人来说,是多么残忍的事。
这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我和彭波坐在一起商量“钱”的事。因为我国法律在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赔偿,以及在怀孕期间营养费、生育费的赔偿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只能是我们俩坐下来商量,如果彭波不同意,也只能对簿公堂。
彭波对如此繁多的赔偿一概不理,只是一再坚持要我把孩子打掉,没办法,我只能起诉到法院离婚,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我觉得彭波确实伤我太深。
律师还提醒我应该向彭波索要孩子今后的抚养费。
半年后,几经周折,官司终于打了下来,我和彭波都被折腾得精疲力尽。不知他从哪借来的30万块钱,将我们多年来的情分一次买断。
“曾经沧海难为水”,望着那厚厚的一叠钱,我泪如雨下。
再过一个月,我的宝宝就要出生了,我不能再哭再流泪,我也不想在我和彭波之间做任何纠缠,我要抛开一切,从明天开始过新的生活。
编后
很多人不能理解,这个故事的女主人公孙颖为何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还要把孩子生下来。或许是因为与生俱来的天然的母性,让她不忍心打掉孩子;或许是考虑到年龄大,不好怀孕……总之一个女人要生下自己的孩子,她有自己的决定权,那是她自己的事,不过,同为女人,我们愿意为她送去祝福。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是女方主动离婚,会得到法律支持,并且男方要支付有关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生产费,除此之外,孩子今后的抚养费,男方也要相应地承担。
之所以要这样规定,是因为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