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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梦为马

2008-11-19

山西文学 2008年11期
关键词:长调马鞍野马

丁 燕

高坡上的马

冬都金村夹在一片荒山中。八十公里的路程,越野车走了四个小时。车不断围着山体画S,人的身体也就扭成了蛇,屁股上下左右,总不能安生。轮胎旋转在干涸的河床中,飞沙走石,车里的人眯着眼,时间长了,居然产生幻觉,疑心是到了南疆的喀什或和田。而这里却是北疆的博尔塔拉。据说,这山的背面,就是水草丰茂的伊犁。那里随便一条沟,都是最美的图画。

司机说,走这条路要看老天脸色。要是下雨,必得等风吹干了路面才行。一辆单车,绝不敢贸然前往。在深山的肚脯中弯来绕去大半天,空中无手机信号,眼前无一点绿色,如置身于月球火星,再强大的现代化也是白搭。

车里的人都陷入绝望。早起吃的那点稀饭油饼,早已颠簸得空空荡荡。车内的仪器显示,海拔从850米一直攀升到1500米、2000米!若到3000米,我们就可以摘雪莲了。一个扫堂腿般的拐弯后,忽然出现了哗啦声。以为是听错了,一条白龙般湍急的水流已从乱石中蹿了出来。

此时,午饭时间已过。大家停车,索性伫立于逼仄的道路旁开饭。馕是软的,瓜是脆的。啃过的皮一丢,飘下悬崖时悠悠荡荡如枯叶。沟底的情形看不见,只有溪流发出的哗啦巨响,伴随着我们的咀嚼。

这条河最终汇入精河,并在新疆北部诞生了一个以河命名的县城:精河县。

冬都金村,是这个县的一个小村。

说是已经到了村子,不过只是在草地上扎起三四顶毡房而已。一下子停了十几辆越野车后,这些毡房像是扎在停车场中的一个玩具。人们三两簇拥着散去,找花、看草、戏水、拍照。顺着一条“之”字形的马道,我们向上爬。这是离毡房最近的山头。我们懒,害怕远处的山高,走不回来。昨天刚徒步穿越过甘家湖梭梭林的小腿,还酸胀着。顺手拽起一根木头当拐杖,蹒跚着就上了山。想着在山坡上找块石头简单地坐一下,表示我已“到此一游”。早已饿了,可我们出了毡房准备爬山时,看到大锅里的羊肉才放进凉水中,血沫子都没有飘起来。这锅肉要煮两个小时。那么,我可以在石头上磨蹭两个小时。

很快就来到了高坡,却是一幅意外的花草图。若在伊犁,这是预想中的。在这里,四小时的强烈颠簸后,眼睛已学会珍惜。周围空荡无人,山坡丛生着胡子般的塔松,紫、黄、白、蓝的花杂糅丛生。昆虫的鸣叫波浪起伏。天黏连着地,地依偎着天,仿佛盘古还没有拿斧子劈开。

虽然没有那拉提浑圆壮阔,比不上夏尔西里绚烂奇美,但我们依旧惊呼着扑向它。果然有那么一些石块等待着我们。坐下,一股热气从底部升起,是太阳积攒下的能量。静极了。除了风中混合着的昆虫声,安静,统治了这里的天地。我可以清晰地听到自己的鼻息。

这里,就是200多年前,从伏尔加河畔不堪沙皇俄国的统治,回归祖国的土尔扈特人最终定居的地方之一?16万人,半年的东归路程,最终只剩下6万人?10万人,应付了俄国的大炮、荒漠和疾病。他们,那些“最初来到这里的人”,怎么能绕过那么多的弯路,找到这一片隐秘的草原?

我看到了三匹马,两匹棕红,一匹黝黑,站在远处。没有主人,绳子套着它们。那些“最初来到这里的人”,早已变成灰烬,只有他们的坐骑,依旧站在这里,等着我。

在靠近它们身躯十米处的草丛中,我趴下来往上看。此刻,马像是羊,或比羊更小的黑虫子,安静地凝结在半空中。

马是一把打开蒙古人秘密的钥匙,向我启开了尘封的历史之门。我的马经

我不是骑手,但我爱马。在我看来,马不是简单的坐骑,而是一个可以被描摹或叙述的对象。我上下左右地打量着它们,仿佛看三个走散的孩子。

它们的身材高大优美,身体的各部分配合匀称。风吹起马的鬃毛,让马的脖颈有了一种动感。一绺鬃毛顺着两耳间的空隙搭在窄长的前额,仿佛女子的刘海。马低头吃草的模样和牛或羊没有太大差别,可是马一抬头,就有了一种想要超越四足兽地位的狂想模样。它举起头颅,和我面对面时,双眼皮下的眼睛闪闪有光,坦率安静,绝不轻易眨眼皮。

马的嘴不大,像是藏起来的一个物件,鼻孔却像两个大黑洞。马的嗅觉灵敏,全靠这两个洞。马能辨别出大气中微量的水汽,借以寻觅到几里以外的水源和草地。所以,野马群能在干旱的沙漠中生存下来。马还能根据粪便的气味找寻同伴,避开猛兽和天敌。马在嗅到生疏或危险时,会发出短促的喷鼻声。对于无声的马来说,鼻孔像是另一张会说话的嘴。

我用特写拍了很多张马头。马的颚骨虽然很长,却没有驴的那副蠢相、牛的那副呆相。相反的,它的头部比例整齐,给它一种轻捷的神情,而这种神情又恰好与颈部的美相得益彰。在马的脸颊上,清晰可见几缕凸起的血管,尤其在鼻翼两侧。这些潜行的河流贯穿于马的全身。在肚腹靠着前腿的地方,又有几条明显的凸起,和那些隆起的菱形肉块融为一体。

苍蝇特别爱停在马的嘴巴和屁股周围。马在吃草的当儿,不停地晃动脑袋,或摆动下垂而蓬松的尾巴来驱赶这些讨厌的小家伙。马尾让马的整个身体产生了平衡之美。瞧——下身是四个蹄子,头尾相互照应,巨大的肚腹并不累赘,脊背上弯出一道清浅的弧线。

马在奔跑时尾巴最好看。那些密而长的鬃毛仿佛直接从屁股上生长出来,因为长出鬃毛的那个小肉桩子很短。这个矫健的动物一点儿也不凶猛,连几岁的小孩或颤巍巍的老妇,都能轻易驾驭它。

马的蹄子像是穿了天然皮鞋的脚丫子。但若要走得更长更远,需钉马掌。我曾在南山看到两个牧人给一匹马钉掌。一个人抱着马的后腿,另一个人在圆环镂空的马掌中插好三个铁钉,准备拿榔头砸。马不愿意,不停地踢动后腿。抱着马腿的人不停地抱怨咒骂。最终,马掌被三根长长的铁钉固定在马脚上。

南疆维吾尔农民喜养驴,嫌马难养,说驴口粗,耐力强,任劳任怨。马像个落寞贵族,还有点读书人的傲气。马绝不随意交配。若蒙面让马和它的长辈或晚辈交配,马会跳下悬崖羞愤而死。而驴在发情时,能把车拉得像刮风,全然不顾车上主人的死活,只是冲向异性而去。驴的脾气倔,好色,而马却从不轻易显现自己的个性。它将自己融入到骑手中,和主人连为一体。马很懂得克制。主人两腿一夹肚腹,它就健步如飞;主人口中呼唤“吁——”,向后扯拽缰绳,它就放慢脚步,停止站立。马懂得主人哪怕最细微的想法,故而牧人绝对不会宰杀自己的坐骑,而将老马放生,让它们在无拘束中自然结束一生。

人们常说骆驼是“沙漠之舟”,可如果在山谷中运输,还是马最得力。山路不比草原沙漠,处处险峻。马最听话,驮的东西很重,绕着羊肠小道,一步一步不停地走;骆驼最胆小,遇到险路须由牧人牵引着,方敢行走;牛最不听话,你让它朝东它朝西,你让它走小路,它偏要走半山腰,气得牧人不停地吆喝,用缰绳抽打。

有时候,马会用自己的忠诚来阻止主人的鲁莽行为。主人骑马渡河时,马会天然地计算出河水的流速、深度。有危险,马会止步,任主人鞭打。

那些有经验的地质队员在迷路后,会放弃对马的指挥,一任它们独立判断,最终,马总能走出迷阵。主人若跌落马背,马还会回到驻地报信,引来救援。

而在战场上,马则是骑手的翅膀。成吉思汗能浩浩荡荡横扫全球,首先,他是一个善于骑射的牧人。没有马,就没有铁木真,没有忽必烈,没有阿提拉,整个世界因着马蹄踏踏而曾发抖过。当冷兵器时代结束后,马和大刀、长枪通通被火药所阉割。从此,马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复辉煌。

冬都金草原上的这三匹马,普通地伫立在高坡之上。它们,迎风而立,等待着我的注目。怎么看,它们都和别的动物有所不同。因为马,如此紧密地和人一同抒写过昨天。

红衣小孩

盛夏的七月,两个红衣服小孩,迈着小碎步一溜烟就上了山。他们追着我,说照相吧。理着平头的两个小家伙,都像男孩。个子高的,露着微微向前倾的大门牙,眼仁黝黑;矮个的,黄发中夹杂着灰绿,眼仁黄绿,手里拽着个塑料袋。我嫌塑料袋太突兀,把它塞在石缝下,才举起镜头。他们一人拽了枝花,放在脸侧,统一地露出微笑。我嫌不生动,让他们互相交换花朵。果然,他们打闹开来,嘴巴和眼睛也飞了起来。他们检阅过自己的形象后,非常满意。

个子高的,居然是女孩,叫琪琪格。矮的,叫巴图。琪琪格一副成吉思汗女儿的模样,单眼皮,黑红的脸颊发皴,厚唇,两个门牙间的缝隙很大。巴图却几乎像个白种人,肌如凝脂。两个人凑在一起,有种奇异的美。都是蒙古人。

琪琪格说她的家就在“旅店”后面。她管我们的车停下的那几顶毡房叫“旅店”。此刻,她爸爸正骑着马去后山找羊(有一只羊没有和羊群一起回家),妈妈带着她和妹妹来到旅店帮忙做饭。妹妹4岁,她7岁。她们总是打架,所以她约了好朋友巴图一起上山,不打算理妹妹。我问巴图几岁,他不说话,将右手五指叉开,又竖起左手食指,让我做算术题。

琪琪格穿着红毛衣,胸前缀着排装饰性很强的黑纽扣;巴图是厚红T恤,胸前印着英文STAR和阿拉伯数字9、2、3之类。巴图说他有个弟弟,才几个月。他比划着,小手做出捧状。他和琪琪格讨厌妹妹一样,说,他不喜欢那个小东西。

两个红衣好朋友相约上山,可不是来玩的。巴图说完话,马上低头从石缝里掏出塑料袋,要去捡椒蒿。这种野生植物杂在花草丛中,很难辨别。巴图耐心地教我,我学得很笨,令琪琪格不停地露出雪白的大门牙呵呵笑。

我指指那三匹马,问是谁家的。琪琪格说是旅店的。那么,你们会骑马么?琪琪格得意地说,当然。这个托里乡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汉话说得很到位。巴图还没有上学,吐出来的汉字歪歪扭扭。即便这样,巴图也是他们家汉语水平最高级的翻译。

巴图扯拽着琪琪格的袖子,说我哥哥不坐在前面,我也可以骑马。巴图有哥哥?也许是堂哥或表哥,或邻居家大些的男孩。在草原,哥哥是个内涵颇为广泛的词。

琪琪格说她不敢骑那两匹枣红马,它们脾气大,会踢人。那匹黑马,她骑过,“轻轻的”。巴图努力点头,表示也感受过“轻轻的”。

琪琪格的爸爸告诉她,马睡觉不一定非在晚上,更不会一觉睡到大天亮。要是没人打扰它,它可以随时随地睡觉。站着、卧着、躺着都行。大马一天睡八九次,加起来差不多有六个小时。天亮以前那两个钟头,马睡得最香。

马喜欢吃甜食而讨厌酸味。带有甜味的胡萝卜、青玉米、苜蓿草、糖浆,都是马最爱吃的。马对苦味不像人那么敏感。冬天,马主要吃枯草和落叶。如果要想讨好马,可以给马喂上两块水果糖。要把糖纸剥去,放在手心,凑到马嘴边,马会伸出舌头先舔一舔,觉得味道不错,才“咯嘣咯嘣”吃起来。马舌头触到手心时,麻酥酥软绵绵的。琪琪格每天很早起床,喝完奶茶后上学。走出自家的毡房,路过“旅店”,巴图家,拐好几个弯,才能到达学校。她说自己的脸皴,就是早晨的风吹的。我想起在我们到达“旅店”之前,曾看到道路两旁集中搭建了七八座木屋。学校就在那些木屋集中的地方?

如果再远一些,孩子的脚就走不到了。

蒙古长调

如果跟着蒙古人唱长调,会感觉自己的气实在是太短了。我最多能唱上几句,就再也跟不下去了。蒙古长调的唱法是有诀窍的,气息出自喉、腭、胸、鼻的共振。有时候,歌者的眼睛虽然紧闭,但低沉的歌声依旧能听得见。

我们终于回到“旅店”。三张长方形的炕桌上,摆放着吃食。咀嚼当间,两个人影忽然站立不动。女的叫巴德玛,男的叫吉日格勒,是一对中年夫妻。站在毡房当中,有些局促。

巴德玛穿蓝白道毛衣,运动外套;吉日格勒是深紫色厚T恤,外加件黑皮坎肩。他们的两手轻握,放在腹部,眼皮下垂,像在看自己的脚尖。一束宏大的光透过毡房的顶部沐浴下来,照得垂挂而下的白色哈达丝线毕露。

一声低缓的声调唱了出来,没有任何装饰,纯粹是嗓子本色。唱着唱着,还夹杂了几声咳嗽,但并不碍事,换了口气,又顺畅起来。从悠扬开始,到悠扬结束。所谓长调,就是悠扬,再悠扬。

我曾听到过叶尔羌河畔维吾尔人的刀郎木卡姆,那是沙漠中的歌声:从激越开始,到激越结束,一直都是决然的热烈。那是枯黄沙漠中看到一点绿色的惊呼。如若没有环绕塔克拉玛干沙漠走一圈,断不会了解维吾尔人的刀郎何以那么激情卓越。而蒙古人,这个曾骑马几乎踏平世界的民族,这个令捧读《蒙古人远征记》的我热泪盈眶的民族,如今,删繁就简,只选择了浩荡的悠扬。

——长长的,长长的,叹息和诉说;远远的,远远的,哀伤和沉思;遥遥的,遥遥的,亲人和故乡。长调的苍茫悲怆是属于老人的,哲人的,历史的。当那曾经的辉煌都黯淡了下去,现实的琐碎也被淘洗一空,蒙古人只剩下了长调,如长调一般悠长的回想。歌声中的那些歌词,根本不需要翻译,就知道是“草原、母亲、故乡、羊群”——对于蒙古人来说,只剩下这些了。

什么时候冰雪消融,什么时候草儿抽芽,什么时候母羊产羔……蒙古人在长调的歌声中告诉你。几百年、上千年过去了,对于牧人来说,生活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天、地、草、马、羊,生活如此简单、执著。

两位歌者似乎在吟唱,但嘴张得都不是很大,脸部也没有什么表情。那声音、那情形,像一个老者行走在草原上,赶着一只走散的羊,慢慢回家。不知怎的,我突然想到琪琪格的爸爸。此时此刻,这个我未曾谋面的牧人,正随着歌声的叹息打马晚归。

唱蒙古长调需要有很大的底气,气息要源源不断地从腹部发出,还要掌握住发出气息的量,才能达到舒缓自由而不造作。女声巴德玛突然拐了个调子,走到了另一个山梁;男声吉日格勒斜着插了进来,徐徐向前,接上了刚才的茬口。

蒙古长调的歌词有一种特性,就是每行歌词的第一个声母相同,有传统蒙古语诗歌的特色,这使得整个长调押韵和谐,像首格律诗。邻座的祁大慧老师擅长笛声,颇懂音律,频频点头称好。

说这男女和声尤其舒畅自然,一个起来一个下去,自然穿插,环环相扣,脉脉相连。

唱毕,吉日格勒又弹起托布秀儿,唱起一首欢快的歌曲。歌声中有粗犷的“嗨哟嗨哟”为衬词,令在座男士皆亢奋,通通“嗨哟”起来。此前,一个18岁的蒙古少年奥尼尔曾为我们表演过马头琴,居然把《达坂城的姑娘》也拉了出来。但这些欢快的节奏对于蒙古人来说都是短暂的。让我记住奥尼尔这个名字的,还是他那悠长、悠长的声调。就像此刻,托布秀儿自然也能“嗨哟”起来,然而在我看来,蒙古人骨子里是深沉悲怆的。

“嗨哟”完毕后,大家共饮一杯,终于可以吃羊肉了。男歌唱家吉日格勒洗净手后,拿着刀子来到我们桌前,开始削肉。削肉是门学问,要顺着纹理下刀,不能把肉拦腰斩断。他递给我一根羊腿骨,又递给我一根羊肋条,还往我的羊肉汤面里撒了三块削好的碎肉。他父亲般充满爱意,简单地说着“吃、吃”,眼神热烈明净。

这时候,我才恍然悟出,吉日格勒应该是这个“旅店”的男主人。而他,也就是山上那三匹马真正的主人。

雕花的马鞍

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很小的时候

有一只神奇的摇篮,神奇的摇篮

那是一副雕花的马鞍

伴我度过金色的童年

有人在毡房里唱起《雕花的马鞍》,我一下就跟着唱了起来。虽然我的孩子没有一个雕花的马鞍当摇篮,可身为人母,一样能感同身受。

我在冬都金草原上看到的三匹马,皆赤裸一身,没有马鞍。有一匹枣红马,甚至连辔头都没有戴。微风吹过,马尾马鬃都飞扬而起,丝丝金线,缕缕银光,自由浩荡。

马鞍对于马和人都是重要的。人坐在马鞍上,和马融为一体;马带着人奔驰,给了人一双翅膀。没有马的人,就是赤贫的人。

在草原的毡房里,我曾看到过一个棕色马鞍——鞍具饱满、圆润、大方,用金属、木料和皮革制成。鞍具的前舌用粗钢筋做成人字形,后舌为椭圆形,两边是光滑明亮的棕色皮革。马鞍上还配有女人编织的袋子,红绿相间,非常艳丽。

有经验的骑手在上马之前要仔细整理鞍具:看鞍架是否坚固,马缰绳、马肚带、蹬带有无裂痕,尤其是鞍垫一定要平整干净,哪怕夹杂一颗小沙砾,不出半天,都会把马背磨得血肉模糊。那么,这匹马至少在一个月内是不能骑的。

只有马鞍、马和牧人融为一体时,那没有呼吸的马鞍才显出灵性来。马鞍是财富、身份和荣誉的象征。牧人对马鞍有着无上的挚爱,他们会像女人珍藏首饰般,四下打听哪里有上好的马鞍。而那些能够制造马鞍的人,既是木匠,又是皮匠和铁匠,反正,没有他不能干的活儿。同时,他还是民间工艺美术家——他们把马具雕刻得非常精致,每个细节都不放过。

我曾在草原上看到过一家人制作马具。当男人举起一把榔头“当当当”时,女人忙着烧奶茶,孩子们围在父亲周围观看,时不时递个小东西,全家都显得很兴奋。

马鞍要用上好的柳木,先做好形,然后把骆驼筋砸碎后,和成泥子,然后上在马具上,干透后再用牛皮或骆驼皮包制,也有镶嵌银饰图案的。当然,银饰是假的。用“假金银”装饰后的马鞍,好像现代的电镀金银一样,表面无任何锻打痕迹。镶嵌图案以角形为主,还有梅花钉、月牙钉、菱形钉、五星钉等,制作方法各有不同。

传统的马鞍式样只有大圆头马鞍一种,前鞍呈半圆形,由于半圆面口大,很多人喜欢将它镶嵌成银鞍;有人在银鞍上镶嵌金箔,金光灿灿,十分耀眼;如果在鞍面上镶嵌上珍贵的宝石,则更富丽壮观。

除了马鞍外,马笼头、脚镫以及马的臀部和脖子等其他部位一样要“装修”。将上好的牛皮割成不同长短的段,再用铁扣制成形,镶嵌上银饰。一般各段需要镶嵌的图案要先用薄铁板做出铁胚,再根据需要,用模具做好银饰镶上去。不同的银饰要用不同的带图案的花钉铆上。图案纹样的灵感来自自然,大多是云水纹、山花纹、草纹等植物的变形几何图案。

当那些黑皮带上镶嵌上闪光的银饰后,配以马的棕色,非常明亮醒目。皮带因粗细长短不同,镶嵌不同的银饰。宽短的皮带大多镶嵌星状、花纹状,而细长的皮带则多镶嵌着排列有序的细长条。

令我诧异的是制作银饰的工具那么简陋——男人将马绺放在一根胡杨木的树桩上,用铁具垫高,再用榔头将银饰铆进去。

银饰的制作过程需要非常耐心,全凭着男人的一双手在精心侍弄。那手骨节粗大,皮肤黝黑,指甲缝里塞满污垢。一切都显得那么粗糙,只有那星星般闪光的银饰,像仙女下凡般美丽。

遥望野马

这个七月,我们乘车穿过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时,看到了一群野马一一当然不是真正的野马,而是20世纪80年代后从欧洲引入的普氏野马。野马体格较小,毛发灰白,模样紧凑呆板,像物种没有膨胀修饰之前的模样。

野马比家马更怕人。这一点,和其他弱小动物一样。在甘家湖梭梭林中,一只小黄羊被圈养在铁笼子里,人们拿着照相机围着它“喀嚓咔嚓”,它像热锅上的蚂蚁,不安地围着笼子四周转动,绝望地想逃走。在那只小黄羊和这群野马的眼中,我们人类,比之我们看到的老虎、豹子和狼来,似乎更恐怖骇人。

我拉动镜头,将野马吃草的模样拍了下来。可那是个荒滩,不过长着一些稀疏的骆驼刺,四周一片姜黄,不知道它们去哪里饮水。同行的摄影家不甘心,追了过去,最终,野马群惊慌四散,绝尘而去。

据说,中国是最早开始驯化马匹的国家之一,从黄河下游的山东以及江苏等地的大汶口文化时期及仰韶文化时期遗址的遗物中,都证明距今6000年左右时,几个野马变种已被驯化为家畜。而马的驯化则晚于狗和牛。

人类最终征服了这个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而成吉思汗,则让马成了席卷全世界的武器,创造了马最辉煌的历史。马曾和骑手一同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而现在,我们只能在保护区中遥望它的野性。

虽然我很喜欢那些雕花的马鞍,为那些各种各样的马鞍拍过很多清晰无比的照片,但我更喜欢这些赤裸的野马一一没有马鞍,没有辔头,没有绳索,没有马掌。当其它的马从小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一系列特殊的品性时,普氏野马再次被放生回北疆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它们,能否再次回到自然的怀抱?

看到那些逃离出我们视野的野马时,摄影师不停地抱怨一一他似乎已经忘记了马曾经是野的。而马,变乖已太久、太普遍了。当我们想到马,看到马时,其实早已忘记了它的自然状态。它们不是忙着表演“姑娘追”、“叼羊”,就是嘴巴被衔铁勒得变了形,或者正被主人驱使着向前。即使我在冬都金草原看到的那三匹马,也都在后腿靠近臀部的地方,留着两弯月牙状的烫伤。这些残酷痕迹,正是它们被奴役的标志。

有时候,我们看到马像一个皇帝,披挂着雕花的马鞍,鞍子上搭放着艳丽的毛毯,马的鬃毛梳理得像披肩发。这些做法,和那些钉在它们脚上的铁掌一样,皆在侮辱马性。

我遥望着那一群奔腾而去的野马。这些活化石,是怎样绕过历史的曲折漫长,而最终保存下来一点薪火相传的?发现“普氏野马”的俄国人普尔热瓦尔斯基,是个职业军人。他虽然没有在战场上建立功勋,却因19世纪中后期四次在中国西部探险而著名。他和斯坦因及斯文-赫定从19世纪70年代就开始上演了长达70年的接力探险。他们皆对新疆表现出了极度的好奇,兴趣广泛,学识渊博,且都终身未婚。而其中,普尔热瓦尔斯基和斯文·赫定略有不同,前者对动植物有着更特殊的兴趣,而后者,则更关注于人文。至于斯坦因,坦率地说,好像名声最差。

普尔热瓦尔斯基有着极强的殖民主义倾向,不停地用自己起的地名为地图填补空白:俄罗斯人湖、莫斯科山、探险家湖……这些地名,没有一个为后人认可。而斯文·赫定,只是将原有的名字登录在地图上,丹丹乌里克、喀拉墩、冈底斯山、喜马拉雅山等,这些名字,一直流传至今。

无论普尔热瓦尔斯基多么不讨人喜欢,的确,他是第一个捕获了活着的野马的人。他雇用了一队当地最彪悍的骑手埋伏在红柳灌丛,一旦发现野马群中出现初生不久的马驹,就用接力的方式骑马狂追,直到将刚刚能趔趄奔跑的马驹累垮。作为将世界的目光引入新疆的第一人,普尔热瓦尔斯基和野马一同留在了历史中。

自由自在的野马行走着,奔驰着,腾跃着,既不受拘束,又没有节制。它们避免和人打照面,不屑于受人照顾,能够自己寻找到适当的食料,自己产下幼崽,抚养长大。但显然,这样的野马,越来越少。而这种野,也是在人的目光控制之内。

这个世界,曾经属于马、马上的人。如今,马逐渐变成了人的朋友、工具、摇篮。马不会用力气来冲撞人,更不会用牙齿来咬啮肉食。马最愤怒的表达,是用马蹄踏死威胁自己的敌人。就因为马吃草或树叶就能饱,所以马并不互相嫉妒和仇恨。它们群居在一起,渐渐淡出在黄昏的地平线上,为苍茫历史中的一页画上一个黑黑的句号。

以梦为马。

责任编辑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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