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约权力的几点做法
2008-11-19陈章联
陈章联
遏制腐败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行使者的行为。美国为了保证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为符合公共性的要求,防止权力造成利益冲突,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与规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使之法律化、条文化、标尺化,防止滥用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有关做法。
礼品礼金的规范
《美国法典》第18卷201条B款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寻求、接受、同意收取或接受有价物品,反过来影响其履行公职,或者导致其作为或不作为而违反其职责。第209条还规定,雇员除了获得服务报酬以外,禁止从其他途径获得任何薪酬、捐献或任何补偿。1990年制定《行政部门雇员行为道德准则》对礼品礼金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一是禁止公务员和雇员从禁止的渠道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也禁止雇员因为其公职而获得礼品或礼金,包括任何奖金、好处、折扣、娱乐、款待、贷款债务偿还期的后延,以及其他有货币价值的东西。它包括服务及培训、交通、地方旅游、食宿,无论是以实物提供、购买票券、预先支付或事后报销等形式;二是例外允许接受。公职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形下,可以接受20美金或少于20美金的礼品,同时规定,每年从任何个人处获得的单项礼品的总市场价值不得超过50美金。因私人友谊而非雇员的官位而赠予的礼品可以接受。雇员可以接受现金或投资收益,礼品总的市场价值为200美金或以下,如果超过200美金则须经过道德官员书面决定;三是雇员之间的礼品。禁止雇员向官员的上级给予、捐献,或为其索要礼品。禁止雇员从比其薪金少的雇员处获得礼品,除非雇员不是下属和上级关系,并且雇员间的私人关系是证明合理的。一般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传统上给予、交换除现金以外的物品,每次的市场价值不得超过10美金。具有个人意义,包括结婚、疾病、孩子出生或退休、辞职等可以接受。
职权行为的规范
美国对职权行为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约束:一是不得随意使用公职。即不得为了私人利益,为了认同任何产品、服务和企业,为了朋友或亲戚的私人利益,为了与雇员的非政府官员身份相关的个人,或为了那些雇员与寻求雇用或商业关系的人使用公职;二是不得使用非公共信息。禁止公职人员将免于法规保护的信息,或受法令、行政令或法规保护的信息,由机构确定为保密的信息,或实际上还没有向一般公众传播的信息,以及经请求但向一般公众传播的信息,以及经请求但尚未授权向大众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财务相关的交易,也不允许不适当地用于其私人利益或其他人的私人利益。无论是通过咨询或推荐的方式,或通过明知未经授权的披露的方式都是违法的;三是不得随意使用政府财产和公务时间。公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政府财产,包括政府出资购买的、具有所有权、租赁权、其他财产权益或其他无形利益的任何形式的不动产或动产,包括办公用品、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和服务、政府邮件、自动化数据加工能力、打印和复印设备、政府档案,以及政府车辆等。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应当诚实努力地使用公务时间以履行公职。
利益冲突的规范
防止利益冲突,是美国防治腐败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主要抓手。为防止利益冲突,美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兼职取酬限制。公职人员不得在一年内挣兼职收入超过公职年薪收入的30%,不能因一次讲话、一篇文章而接收多于2000美元的酬金;二是利益冲突限制。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都不得故意亲自或者实质上参与同自己有着财产利益关系的特别事项。高级公务员和重要岗位的雇员(参与制定政策者)每年要申报财产,对初任的重要官员在审查资格时,如发现会有潜在利益冲突者,就会要求处置资产,或者由政府将资产安排不知名的信托人管理和经营;三是任职回避限制。回避是防止腐败发生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防止公共权力被亲属和家族所控制而违反职权原则的现象。这项制度在我国也已经比较完善,关键在于落实;四是离职从业限制。为防止官员离职后到大公司担任“顾问”为其拉关系、走后门,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从政道德法》,对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从事与其职务和工作有关的商业活动规定了1年至2年的“冷却期”或终身“限制期”,违反者要受刑事处分,防止政府官员在离职后利用以往的工作关系,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公共工程项目的合同而索贿受贿。从实际情况看,利益冲突的出现是腐败问题的前奏,因此,防止和消除公职人员处理公共事务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十分重要。
(摘自《中国监察》2008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