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发现权之争
2008-11-17张路
张 路
法国的吕克·蒙塔尼·是2008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之一,原因是他和另一位获奖者法国的弗朗索瓦丝·巴尔一西诺西发现了导致艾滋病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但是,还有一位当年也独立发现了HIV的美国科学家罗伯特·盖洛却榜上无名。而当年蒙塔尼曾指控盖洛剽窃他的研究成果。盖洛的落榜是与多年前的官司有关吗?
事情的起源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发现曾掀起惊天波澜。1983年,蒙塔尼、巴尔一西诺西和罗森巴姆三人研究小组首先发现HIV。1984年蒙塔尼向法国的法庭指控当时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任职的罗伯特·盖洛剽窃他们的研究成果。
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对蒙塔尼与盖洛发现艾滋病病毒之争的另一个说法是,盖洛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的研究小组独立地发现了HIV。事情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5月蒙塔尼等人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声称他们从艾滋病前期患者的淋巴腺中分离出导致淋巴腺病和艾滋病的病毒,并称这种病毒为淋巴腺病相关病毒(LAV,也称为BRU,因为是从代号为BRU的病人标本中发现的)。为了获得世界病毒学界权威的认可,蒙塔尼把病毒样本送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盖洛,请他帮助鉴定和审阅。
不过后来不仅让专业人员也让公众感到奇怪的事发生了。过了一年,1984年5月,盖洛也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宣布从艾滋病人外周血淋巴细胞中培养并鉴定出了一种病毒,称为人逆转录病毒III型(又称嗜T淋巴细胞病毒III型,HTLV-III)。盖洛发表研究论文称独立发现一种引起艾滋病的病毒自然也吸引了蒙塔尼等人的关注。然而,经过对比之后,蒙塔尼不禁怒火中烧,他发现,盖洛所谓的独立发现只不过是他送给盖洛鉴定的LAV,这意味着盖洛明目张胆地剽窃他们的研究成果,而且事情发生在国际病毒学界的权威身上,令人不可思议。
蒙塔尼先去信要求盖洛解释。盖洛的回答不卑不亢,明确无误地坚持HTLV-III是自己的研究小组独立发现的。这一回复激怒了蒙塔尼,后者愤然向本国的法庭起诉盖洛剽窃自己的研究成果,把LAV改成HTLV-III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然而,坚信自己清白而且没有做出任何错事的盖洛也被惹怒了,也在自己本国的法庭上状告蒙塔尼诬陷自己。
激烈的官司
两名科学家的诉讼大战立即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新闻媒体也闻风跟进,推波助澜。案件的进程分为三条线索。法庭的调查和审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调查、新闻媒体的调查和报道。
在法庭方面,由于蒙塔尼和盖洛都是在本国法庭起诉对方,而且各自提出的证据也比较充分,使得法庭难以做出断决。而法庭的审理和媒体的调查又惊动了两国的最高领导。也许是一种默契,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还因为难以认定证据,1987年4月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理希拉克亲自出面调解,达成了协议,由法美两国科学家共同享有艾滋病病毒的发明权。法院也落得顺水推舟认可了这个调解和结果。
官方和法律的层面了断后,美国NIH的学术成果和科学家道德伦理调查结果也相应公布。NIH于1990年得出调查结论说,盖洛有大量的研究数据,还有简单可行的检测HTLV-III的方法。盖洛实验室保存的所有证据,包括样本、实验记录证明,他们确实拥有自己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株,即HTLV-III和其他一系列病毒株,因而不存在剽窃行为。但NIH将继续调查盖洛以前的科研和论文有无作假行为。可以看出,NIH对于盖洛的调查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官方和学术调查的结论并没有平息蒙塔尼与盖洛之间的恩怨,媒体的调查又把两人的争执推向更汹湧的浪尖。
山重水复
1989年11月19日,美国《芝加哥论坛报》记者约翰·克纽德森在该报发表调查文章,指出盖洛及其研究组同事米克拉斯·波波比奇1984年在《科学》杂志上报告的HTLV-III病毒实质上就是由法国蒙塔尼所提供的LAV。而《科学》杂志提供的线索更是对盖洛不利,该杂志认为盖洛于1984年发表论文所用的HTLV-III照片实际上就是蒙塔尼所提供的LAV的图片。
克纽德森的文章还指出,电子显微镜摄像师的观点是,关于HIV的图片只能证实是蒙塔尼提供的样品。法国方面也像美国方面一样进行独立的学术调查。到了1991年,法国几个研究所组成的调查组公布了他们关于HIV发现权的真相,盖洛的病毒样本与蒙塔尼在此前送给盖洛请求检验的两个样本中的一个一模一样。
正是这两个一模一样的病毒株让盖洛百口难辩,这不仅仅是瓜田李下的嫌疑,简直就是剽窃的证据。即使盖洛明白自己决没有剽窃蒙塔尼的成果,他也难以说服世人,同时也说服不了自己,为什么他送去发表的病毒株会与蒙塔尼的病毒株一模一样呢?这个结果好像有些屈打成招,盖洛不得不在小范围承认自己的病毒株来自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蒙塔尼,于是剽窃的罪名便牢牢地戴在了盖洛的头上。
然而,国际学术界似乎更有眼光,仍然保持了中立的态度。为了避免卷入蒙塔尼和盖洛的争论中和有利于今后对艾滋病病毒的研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建议,对于艾滋病病毒,既不用蒙塔尼的LAY名称,也不用盖洛的HTLV-III名称,而是改用一个通用的名称,叫做“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这就是今天所广泛使用的名称。而这个名称至少意味着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并没有简单地认为盖洛有剽窃行为,因为一种病毒的发现和确认存在非常复杂的现象。而且蒙塔尼和盖洛的争论还有很多细节和事实难以确认。
峰回路转
盖洛深陷丑闻并蒙上了耻辱,不过他深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果然事情不久就峰回路转。盖洛从蒙塔尼送给他的病毒样本发现了问题。
1991年,盖洛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说,1983年蒙塔尼送给他们的LAY五个病毒标本中,有三个病毒的基因序列与蒙塔尼以前发表的LAV的序列不同,这三个病毒(原始的BRU)基因组中缺乏蒙塔尼的LAV病毒和盖洛的HTLV-III的一个特征性基因序列。此外,原始的BRU病毒株与LAV和HTLV-III不同,不能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生长。而过去的研究早就证明,蒙塔尼的LAV和盖洛的HTLV-III都可以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生长。
如果说当初的官司是盖洛有口难辩、羞辱难堪和浑身冒冷汗的话,这次是轮到蒙塔尼非常难堪和浑身冒冷汗了。
盖洛指出的事实提示,1983年蒙塔尼送给盖洛及其他实验室的LAV与现在的HTLV-III和LAV不是一回事。很有可能蒙塔尼现在的LA审、是1984年盖洛送给蒙塔尼的HTLV-III,这意味着HTLV-III可能污染了法国实验室中的BRU,因为当盖洛的研究小组单独发现了HTLV-III后也送给蒙塔尼进行检测和认定。
盖洛的质疑说明盖洛不可能剽窃蒙塔尼。蒙塔尼马上翻箱倒柜地找出冻存的LAV检测,果然如盖洛所说,原始的LAV病毒基因组中确实没有那个特征性的基因序列。这就证明他们的LAV确实不是原来的LAV。那么现在蒙塔尼的LAV从何而来?蒙塔尼必须要担负起解释这一切的责任,否则事情就有可能来个本末倒置,是蒙塔尼剽窃盖洛的成果。
蒙塔尼很快提供了解释。他说,是一个叫LAI的病毒株捣的鬼。蒙塔尼当时另外从一个代号为LAI的艾滋病病人标本中分离出了LAI艾滋病病毒株,它的复制力更强,并且能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迅速生长并杀死T细胞。后来他们在研究中发生了一个污染事故,LAV病毒培养瓶“偶然地”被同时进行传代的LAI病毒感染,由于LAI的复制力很强,培养中的LAV很快就被LAI所取代。
洗刷污名
蒙塔尼的解释表明,他们一直认为是LAV的病毒实际上已经是LAI病毒了,而且蒙塔尼把它以LAV的名义寄给了盖洛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实验室,而LAI病毒也“偶然地”污染了盖洛的HTLV-III,使之成为了LAI,但蒙在鼓里的盖洛一直认为自己发现的病毒是HTLV-III,而且后来还把它送给蒙塔尼鉴定。
这个解释也说明,为什么盖洛的HTLV-III与蒙塔尼的LAV如此相像,也是蒙塔尼在当初火冒三丈地认为盖洛剽窃他的原因。那么,这些解释和说法站得住脚吗?幸运的是,另一个事实对蒙塔尼的解释作了旁证。世界上其他实验室也收到过蒙塔尼以LAV病毒名义寄出但实则为LAI的病毒,说明这是LAI污染的结果。
另一个事实也可以作为旁证。2004年10月,美国病理学家协会委托的公司,误将H2N2流感病毒样本发送到18个国家和地区的3747个实验室。2005年3月26日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才发现了这个错误。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防治流感项目负责人克劳斯·斯托尔于2005年13日在日内瓦宣布,WHO已要求销毁所有误发的H2N2流感病毒样本,以防止发生病毒感染。后来发现,被误发到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的H2N2型致命流感病毒样本已有三分之二被销毁,但仍有两份至今下落不明。
所有这些旁证说明、蒙塔尼的解释是可以成立的,是LAI病毒污染了盖洛的HTLV-III,而盖洛把被污染成为了LAI的病毒当作HTLV-III去发表,那就怨不得为何法国的调查表明盖洛的HTLV-III与蒙塔尼的LAV(实则是LAI)一模一样了。
这个事实也说明,蒙塔尼与盖洛分别独立发现了HIV,只是蒙塔尼在前,盖洛在后,但前者的病毒株污染了后者的病毒株,才造成后者剽窃前者的污名。对于这桩公案,疯牛病致病因子普里昂的发现者、199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鲁西纳作了一个评价。
毫无疑问,蒙塔尼及其同事是第一个报道今天被称为HIV的人。不过,同样重要的是盖洛及其同事的贡献,盖洛也独立发现了HIV,即HTLV-III,并且根据蒙塔尼提供的病毒样本和自己发现的HTLV-III,盖洛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查法。后者证明了由蒙塔尼等人报道的病毒(LAV)实际上就是导致艾滋病的元凶。
此外,盖洛当时的白介素-2实验室为早期蒙塔尼和盖洛的共同研究成果奠定了基础,因为白介素-2对于培养支持HIV复制的T淋巴细胞生长是必要的。也同时,由于在培养的T细胞中有了大量的HIV,才使得盖洛等人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测法。再后来,不仅血液检测法更加确证HIV导致了艾滋病,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因这一发现而能阻止千百方人通过输入不洁血液而染上艾滋病。
不一样的结局
事实证明蒙塔尼错怪了盖洛,也冤枉了好人。但这个事件还有许多细节无法解释清楚,比如蒙塔尼的LAI病毒株是怎样污染盖洛的HTLV-III病毒株。盖洛认为,在体外的T细胞中不能生长的BRU突然疯长起来,法国的科学家难道不感到奇怪吗?他们怎么就一直没有发现BRU被LAI污染的事实呢?
毫无疑问,在这场动用法律诉讼的HIV发明权争夺战中,受到影响最大的是盖洛,由于被戴上剽窃的污名,他不得不离开了在NIH的研究和工作岗位,于1996年转到美国马里兰大学继续从事研究和教学,任该大学生物技术院人类病毒研究所和基础科学部主任。
不过,也有事实表明,在经历了这场令人不快的官司后,盖洛与蒙塔尼显然是和解了。2002年2月13日两名HIV的发现者在美国共同发表声明,联合研制预防艾滋病的疫苗。蒙塔尼1972年进入巴斯德研究所工作,在1983年发现HIV后又分离出了HIV-2,仍然在巴斯德研究所和世界艾滋病研究和预防基金会从事艾滋病的防治研究。
事实真相清楚后,无论是专业界还是一般公众都预测或盼望,蒙塔尼和盖洛等人会同时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因为这是一项涉及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发现。可是,2008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该奖项果然颁发给了对HIV的发现,但独立发现HIV的盖洛却没有获奖。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
美国的盖洛被排除在HIV获奖者之外并不是说当年的所谓剽窃风波对其产生了影响,而是发现HIV有一个谁是第一,谁是第三的顺序。蒙塔尼的发现发表于1983年5月20日的美国《科学》杂志,而盖洛的发现发表在1984年5月4日的美国《科学》杂志。在时间的先后上当然要认定蒙塔尼最先发现了HIV。
还有一个细节也奠定了蒙塔尼的最先发明权。1983年,蒙塔尼与盖洛互通信息时,盖洛也向蒙塔尼通报了他分离到一种HTLV的变异体,并建议二人同时投到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于是1983年5月的《科学》杂志上同时发表了盖洛和蒙塔尼的文章,但由于盖洛没有明确他所发现的HTLV变异体是新病毒,而只是一种HTLV的变异体,但蒙塔尼说明了他们发现的是一种新病毒,于是艾滋病病毒的发明权就自然被视为属于法国人。
这种情况在中国已经有先例和教训了。2003年“非典”流行,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的研究人员首先发现了导致“非典”的冠状病毒,但由于国内某权威在此前认为是衣原体引起“非典”,为了避免戴上“大不敬”的帽子,发现冠状病毒的研究人员保持了沉默,既没有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也没有与媒体沟通,也没有向学术刊物投稿。于是,发现冠状病毒的发现权旁落其他国家。
责任编辑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