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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对银行业影响几何

2008-10-31

金融博览 2008年10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银行业

卫 东

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核心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实施无疑会对我国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该法的实施也将给中国银行业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种垄断行为将被禁止

《反垄断法》共八章五十七条。通俗地讲,垄断就是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范围。此外,该法第八条还规定了行政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新法明确的第一种垄断行为就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所谓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而言,《反垄断法》根据主体的不同将垄断协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另一类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第二种垄断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三种垄断行为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和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采取一定范围的限制原则。

第四种垄断行为是行政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所谓行政垄断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反垄断但并不排斥企业做大做强

与世界各国相同,我国《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地位来挤压其他竞争者使消费者不受益的行为。而且,《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有利于企业对全国乃至全球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长远来看还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基于这一出发点,《反垄断法》在禁止达成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不予禁止。

“经济宪法”对银行的考验

一是我国银行业面临更多竞争压力和挑战。《反垄断法》将促使我国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建立,中国银行业也将履行承诺逐步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力,应对来自跨国企业的挑战。同时,市场环境的改善将越来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将面临全方位的竞争。

二是我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多的垄断行为置疑和反垄断调查。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倡导保护消费者权益,且保护力度日趋加大;《反垄断法》又从法律制度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明确的价值取向。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更多来自消费者的置疑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因此,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业价格以及其他涉及消费者的经营政策时应当遵循《反垄断法》,避免因违法导致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三是银行业并购将受到一定限制。当然,这更有利于银行业慎重选择并购对象,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提高并购的效果。

四是对商业银行的现有信贷政策有一定影响。在银行信贷业务上,垄断性行业是各家商业银行营销的重点,随着一些行业垄断地位的被限制和打破,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必将随之作出调整。(摘自2008年8月29日《中国城乡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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