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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中“学生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

2008-10-29陶美重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8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策略

陶美重

摘要: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学生消费者的身份得以确立,学生的主体意识、自主选择性大大增强,其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突出,他们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发展的关键要素。面对学生消费者时代的来临,政府应提供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要树立服务理念,切实保障学生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生消费者;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217-03

一、“学生消费者”概念

“学生消费者”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最早产生于美国,其主要根源是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逐渐从政府社会为主转向以学生为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均公共经费减少;二是学费上涨;三是学费在高校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高等教育生源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了大学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学生的选择决定大学未来的发展,以尊重学生消费者主权的观念在大学中逐步形成。早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学院和大学提供的课程数量增加以及对学生的要求相对降低,大学就经常被描述成是教育的“超级市场”,大学的学生被看做是教育的“消费者”。

大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也是高等教育消费的主体。作为教育的主体,他们要求教育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育必须合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关注学生的需求。作为高等教育消费的主体,他们要求教育在满足他们对知识的渴求的基础上,保障他们的利益。李福华认为,作为高等学校的“公民”和顾客,学生在学校里也存在一个“利益谱”。他们将关心教育教学服务质量和水平、管理的宽松度、学校的信用和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奖贷学金等。这种角色的转变和确立将不可避免且自然而然地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学生与管理者、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增添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越来越表现为消费关系、交换关系、委托者代理人关系。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选择性教育阶段,“学生消费者”时代正在形成之中,学生消費者的主体意识、自主选择性大大增强,其主体地位得以强化。学生消费者握有“货币选票”,他们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教育服务。高等学校也必须尽量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因此,在高等教育领域我们要充分重视“学生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

二、“学生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

在一般商业领域,“顾客是上帝”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对于厂商、企业和营销人员来说,他们深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赢得了顾客,谁就赢得了市场,顾客永远是决定厂商生存的唯一因素。相对于高等教育这一特殊的产业,由于其市场发育不完善,“学生消费者”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国内外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的加剧,“学生消费者”的地位将愈来愈突出。“学生消费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教育类型和就读方式,这种趋势对高等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决定作用,具体来说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生消费者”的选择成为高等学校发展的关键

把高等教育看成是服务产业,就意味着学生及其家庭有权进行选择,他们是教育服务产业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并且这种选择改变了过去被动接受的局面,选择的余地逐渐增多。高等教育消费的主动权也逐渐从学校转移到学生消费者手上,再不是高等学校去选择它们的学生而是学生精心挑选他们的学校。正如劳凯声教授所说的那样:“在不久的将来,学习者或其家长自己来规划真正适合和有利于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形式,精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消费类别、水平和品位,从而获得自己真正需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服务,这可能是每个学习者和每个家庭在进行教育投资时都会反复考虑的事情。这就需要明确地树立一种新的教育服务与消费的理念。而作为教育的提供者,则应想方设法提高教育的服务质量和品位,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部分学校来说,学生的自由选择可能使他们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这反过来刺激着高等学校重视学生的地位并改进自己的服务质量。

比如在美国,人们说选票在学生的脚上,他们可以选择学校和学科。约翰·范德格拉夫等人在《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一书中指出:“同实行人力计划的高等教育系统相比,在美国这种系统中,消费者的需求起着重要作用。消费者掌握着平衡杠杆,而计划者却没有;消费者不仅可以选择进入哪所院校,而且可以随意退出,从一所院校转到另一所院校。由于存在着如此广泛的入学选择权和以后的退学权、转学权。因此各学院和大学的生存或者依赖于满足用户的需要,或者依赖于以自己大学的优秀质量来吸引用户”。这实际从体制、制度上保证了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的形成,因为在理性的市场面前,作为消费者的学生能充分表达主体意识和行为。美国的高等教育正是依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看得见的力量来指导自身的发展的。正是消费者学生的主体性存在推动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等教育的发展。美国的著名高等教育专家戴维·里斯曼认为:“这种从注重学术价值到注重学生消费者的转变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两次最重大的方向上的转变之一。”

高等教育服务消费者(学生及家长)对学校与专业的选择愿望日益增强,同时,他们也变得越来越挑剔,要求越来越高。他们希望高等学校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价格合理的、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服务,对不能够适应这些要求的院校将面临着淘汰的危机。我国高校中新生入学到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比例逐年上升,这些现象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选择性教育”阶段,学生消费者的选择决定着大学的生存与发展。

2“学生消费者”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

市场化使得高等学校的学生成为最大的消费者,成为高等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这不仅仅表现在学费和学生的其他支出逐渐成为高等学校收入来源的重要部分,还表现在政府的公共经费投入也逐渐以学生数量和学生质量为依据。在荷兰、波兰、俄罗斯和英国,学费正成为高等学校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并且对学生的资助也正在被各种各样的学生贷款取代。奥地利、法国、葡萄牙和一些中欧国家正在讨论把学费引入公立高等教育中或增加学费。许多国家政府改变了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从过去的“输入投入体制”(inputsystem),即依据招生人数来投入,转变到“输出投入体制”(outputsystem),即经费投入不仅仅依据招生人数,而且更加重视学生在校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毕业率等)。在英国,各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购买”产品来对高等教育进行财政资助,并根据学生来引导政府投资,改变了以前依据学校的各项投入进行资助。“政府越来越把他们和大学的关系理解成顾客和承包人的关系。政府不再为了大学出钱,而是为了购买它们的产品而出钱。”迪尔英委员会(NCIHE,1997)曾向政府提出建议:“政府有计划地转变固定的拨款方式,让拨款随着学生走。对高校的表

现和政府开支进行评定和审核,以实现将拨款总数的60%根据学生的选择分配给学校。”在瑞士,自1993年开始的高等教育改革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基于绩效的本科生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强调教育机构对结果负责。按照这项制度,40%的资源以全时制学生入学人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另外的60%则是按照学术的成绩进行分配。

公共教育资源以学生为基础进行配置也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所以,学生规模的大小对高校的影响不言而喻。《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报》(1999—2005年度)统计数据显示,高等教育预算内生均经费逐年降低,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公用经费从2000年的10 230.81元下降到2005年的7613.51元,下降幅度为25.6%。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扩招后学杂费占高校经费来源的比重不断攀升,2003年学杂费占高等学校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已经上升到28.8%,这一比重高出美国的11.7个百分点。因为高等教育是个成本递增的行业。在政府公共投入下降的情况下,只有依靠个人和家庭来弥补。而在我国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渠道不畅,主要经费来源是公共财政和学生学杂费收入,所以,学校总经费的多寡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学生规模大小,而学生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学生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学生成为高等学校的真正“财源”。

3“学生消费者”是治理学校的主要力量

20世纪60年代以来。学生权力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承认并有一定的政策保障。从校长选拔到学生的事务管理,学生有广泛的参与机会和权力。美国一些州的大学选拔校长的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参与。日本大学的学生自治会和研究生自治会是学部的“三权”之一,在涉及学生利益的学部事务上不仅有参与权,而且有相当的影响力。法国“五月风暴”后,学生在校务委员会中有自己的代表。俄罗斯的改革使学生权力同学校权力一样得到充分的落实,在校务委员会中学生比例按规定不少于25%。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一种开放的市场中,谁不尊重消费者的主权,谁就会被市场所抛弃。要赢得学生消费者的支持,必须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学校的治理,这种参与的目的主要是协同学校调整办学方向,使之适应学生消费者的需求。

这种管理模式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根据克拉克的“三角协调模式”,学生逐渐成为治理学校的主要力量。威廉姆斯甚至认为政府可以是一个“在供给和需求这两个互斥力量之间调停的仲裁者,以此来保证公平的竞争。或者,政府也可以把自己看做是这场比赛的推动者,它提供设备,建立规则,以此来得到超级市场的某种目的。”

但在我国,高等学校被界定为政府的附属部门,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延续着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模式,学生的权利受到抑制,学生很少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

三、我国高等教育应对学生消费者时代发展策略

哈耶克认为,市场是教育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政府绝不可以为所有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资助,多少人需接受高等教育完全是市场决定的,国家的教育投资规模不应受非经济的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完全由教育投资的回报率来决定。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是以政府支持的公立高等教育为主体的发展模式为特征的。由此形成的是政府主导的、垄断的高等教育“卖方市场”。在加入WTO并对教育服务进行一定的承诺之后,我国高等教育消费市场正在逐步开放,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国内外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出国留学将更为方便,人数将进一步上升。国际之间竞争的加剧将刺激着高等教育消费市场逐步过渡到有利于消费者的“买方市场”,这种转变将是根本性的且不可避免。这种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意味着教育消费者将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高等教育,而不仅仅是高等学校来挑选合适就读的学生,教育消费的主动权将由目前的教育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转移到学生消费者手中,高等教育必须进行彻底改革以迎接“消费者市场”的来临。

1政府应进一步放权,使大学面向市场,自主办学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行为很多时候是受到其收益的影响的。教育消费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正如哈耶克所说,高等教育的供给和需求应该由于市场来调节,而个人或家庭高等教育需求将取决于他们对预期收益的判断。在此过程中,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政府的干预可能会使大学无法及时调整自己的决策以适应市场需求,会造成教育供给结构的失衡。大学的唯一选择就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管理,建立市场导向的办学体制。

2树立“学生消费者至上”理念,切实保障学生消费者权益

美国的历史说明,生源的竞争导致教师(包括管理者)影响的下降,同时,学生市场至上作用加强,学生与学校的关系被看作是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大学管理者也从注重学术的价值到注意学生消费者的需求。这些观念的转变是以“学生消费者至上”理论作基础的,或者说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发生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以保障学生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的。

在我国,“学生消费者”主体意识在逐步增强,学生对大学的诉讼开始日益增多。因此,高等教育必须以学生消费者为中心,注重和保障学生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3提供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增强学生的选择性

选擇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高等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它特殊在往往大学(消费品提供者)可以选择它的消费者(消费主体),而大学的消费者们却无法选择他们的服务主体。这主要是因为高等教育是相对稀缺的资源,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所导致的。

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应该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包括自身的个性特点和对未来职业的预期等方面来选择某种类型、层次的学校,还包括选择不同的教育消费方式。劳凯声教授认为:“把教育看成是一种服务业,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这就意味着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将变被动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他们是这场贸易的消费者,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而作为高等教育的提供者,则应想方设法提高教育的服务质量和品位,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以满足教育消费者的不同需要。

4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尽管高等教育的目的不应以就业为导向,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回避“越来越多的大学本科生把进行职业准备作为大学的首要目标”。传统大学学术技能训练的不足,同时,通识教育的目标也没有达到,使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部门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来看,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需求的比重将会扩大,其层次也会加深。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表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还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有继续发展提高的空间。

5大学应借鉴企业营销策略开拓市场

高等教育买方市场的标志是高等教育经费和入学适龄人口的急剧减少,导致高等院校的生源出现危机。以美国为例,1971~1974年间,美国高等院校的新生注册率年均减少2~3个百分点,到了1976年,全国1475所大学的新生注册增长率几乎为零。英国由于60年代和70年代人口出生率下降,到90年代,18~21岁高等教育的传统入学年龄人数也开始大量减少。

根据我国相关统计资料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2008年将迎来高等教育学龄人口的高峰期,到2010年高等教育将由目前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到2020年高等教育学龄人口约为8 000万人,远远低于目前的水平。在买方市场恪局下,由于生源市场竞争加剧,经费筹措难度增加,越来越多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借助市场营销的理论与方法来吸引生源,扩大经费筹措来源。因此,大学应借鉴企业市场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开展招生宣传和筹资活动,积极开拓高等教育市场。

[责任编辑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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