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2008-10-24冯晓霞
冯晓霞
摘 要: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定位的混乱导致有效率的并购难以发生,无效率的并购却经常发生。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的角色重新定位。
关键词:企业并购;政府角色
1 中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定位的原则
(1)以企业自身发展为主的原则。企业并购的主体是企业,并购仍是企业在市场竟争中经常采取的一种自身组织行为,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政府过多的干预,使得企业并购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规模与效益的目标,从而使企业成为牺牲品。这种行政性撮合的强行并购的结果往往是拖垮了优势企业,而且也没有救活劣势企业,所以这种撮合的并购不仅经不起市场挑战,还使得一些国有企业固有的对政府依赖的情绪滋生,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给与国有企业充分的自主权,摈弃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并购的活动。
(2)以政府作用为辅。从企业并购发展的历史来看,不管是什么样的国家,政府都会对企业并购施加影响,所不同的是不同国家政府干预的方式、干预的机制、干预的力度有所不同。我国的企业并购仅仅只有二十余年,不可否认政府的参与是国有企业并购得以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但在这二十余年里,虽然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中也一直在努力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在企业并购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状况却始终难以改变。因而,政府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关于企业并购的产业政策以及专门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并购进行积极的控制、引导和调节。
2 我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定位
(1)政府充当企业并购中的引导者。政策对企业并购的作用最主要的是引导。政府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可以使企业并购活动能够制定出有利于总体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并购方案,在生产规模、产品方向、生产能力等方面做到合理,达到有效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亏损企业不死不活的状况。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运用产业政策指导企业并购,合理的企业并购必须体现商品经济的内在规律,必须以社会需要、宏观有利、微观可行、效益提高为基础。为了克服企业并购中的盲目性和垄断性,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以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调节各个产业之间相互关系及其每个产业内部结构的关系,使企业并购的发展与产业重组和产业发展同步,从而使产业结构在企业并购中达到最优化。
(2)政府充当企业并购的协调者。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行政性壁垒问题,政府更多地是扮演着阻碍者的角色,这种行政性的阻碍后果是非常不利的,文章的前面对政府主导的强行并购己经做过分析,政府的“强做媒”、“拉郎配”不但使这种并购失效,危害企业的发展,而且,从长远角度而言,必然造成条块分割、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经济发展缺乏动力等等。因而,政府必须转换在企业并购中的阻碍者角色,这就要求政府由企业并购的阻碍者角色转换为协调者。
(3)政府充当企业并购的监督者。企业并购行为一般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因此有可能只有利于并购双方面,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并购活动。首先,并购也会带来经济垄断,而垄断性并购是以获取垄断地位从而控制价格为特征的,会损害社会经济利益;其次,在并购中,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容易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正因为如此,需要政府以监督者的身份制定监管政策对之加以控制和调整。政府要随时关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动向,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对于欺诈性并购、强制性并购及违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并购和损害国家财产及其权益的并购,及时发现和干预,制止那些损害市场效率、妨碍公平竞争的并购活动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的监督考核,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还需要政府尽快制定法规,从体制上、市场结构上对企业并购的操作原则和评判标准加以规范,使企业并购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按照国家预期的目标发展。
(4)政府充当企业并购的服务者和中介者。政府对企业并购的参与非常必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能够凭借其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以相对低廉的费用获取全面、充分、可靠的信息,这是目前任何一种中介组织都无法比拟的。其次,政府利用其信息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发布有关资产重组的信息,为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牵线搭桥,从而促进国有企业成功并购案例的发生。再次,中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融资机构不发达,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可以合理、公正地对国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及对国有企业进行融资服务,使国有企业并购的双方都能够放宽心,从而使企业并购顺利进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