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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与丁默村

2008-09-20宋学立

百科知识 2008年2期
关键词:特务特工总部

宋学立

1947年,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

一份每一个字都记录着民国汪伪汉奸丁默村罪行的判决书是这样判决其汉奸卖国案的:“丁默村通谋叛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同年7月5日,随着一声枪响,丁默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丁默村,1903年出生于常德一个裁缝兼裱糊画店的家庭。早年于沪市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同样在上海加入国民党。1938年,军统局和中统局未分立之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秘书、参议、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少将参议及调查统计局第3处处长。汪伪时期,历任伪特工总部主任、伪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其人深谙特务伎俩、手段残忍、杀人如麻,以至于时人称其为“婴儿见之都不敢出声的恐怖主义者”。

丁默村与“76号”魔窟

1938年秋,调查统计局撤销。丁默村前往香港,进行身体调养,并于同年年底秘密抵沪,与汪伪政权的另一特务巨奸李士群勾结,奉日本侵略者之命筹建上海特工总部这一杀人魔窟。丁任特工总部主任、李任副主任,下设总务科、警卫大队、第一、二、三行动大队、租借警卫队、看守所、特务训练班等机构。为了扩大实力,丁、李二人不断招兵买马,竭力收买地方各种黑恶势力,大批汉奸特务蜂拥而至。由于特务建制的不断扩大,该特务组织的总部从上海市大西路搬迁至极司菲尔路(也就是今天的万航渡路)76号。因此,人们习惯称上海特工总部为“76号”,这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数字。更确切地说,“76号”已经成为以丁默村为首的上海特务机构破坏抗日组织、残杀爱国志士的代名词。

丁默村一生到底残害了多少中国的抗日爱国力量,我们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自当时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是这样描述丁的罪行的:“(丁默村)专为敌伪爪牙,残害我中央爱国志士及地下工作人员,其显著者如前上海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密派在沪工作人员郑苹如女士,以及前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沪工作人员许克、李楚琛、陈兆庆、徐寿新、余延智、周希良、徐阿梅、鼓福林等八员。”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共关系走向破裂。国民党于1947年做出的这份判决书中显然没有包括被残害的中国共产党方面的众多抗日救亡志士。然而,丁默村在接受审判时的《自白书》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到,他在南京伪政府就职期间,反共乃其终生夙愿,“对反共工作积极策动,从不稍懈”。他极力促成“中央反共委员会”的设置,并自任该会伪常委及秘书长,且于上海、江、浙、皖各省市均设立了反共委员会。这些事实是丁为自己开脱罪责时,向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交待的。抗日战争进入尾声及其结束以后,国共对峙的状态已经初见端倪,在反共这一点上丁默村和国民党是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的。所以,丁敢于“推心置腹”,但求赎罪立功。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没有理由质疑丁所述事实的真实性。

丁默村在担任上海特工总部主任期间,“政绩卓著”,应该深受敌伪政府的器重才对。不过,好景不长。由于权力的纷争,“76号”内部丁默村与李士群之间的派系斗争日益显现。丁默村最终成为这场权力争夺的牺牲品,并被赶出“76号”特工总部。各中原因种种,耐人寻味。一个摩登女郎的出现,也许与他被赶出特工总部密不可分。

“美人计”剑指“丁屠夫”

提到“丁屠夫”,未免有些唐突。上文已经提到,丁默村是“婴儿见之都不敢出声的恐怖主义者”,这是一个洋绰号,当时的国人更习惯于称他为“丁屠夫”。面对他的诸多罪恶,不杀之,无以平国人心头之恨,不杀之,无以慰藉众多爱国志士的英灵,不杀之,就等于为虎作伥,后患无穷。况且说民国时期暗杀也是敌对斗争活动中的一种“时尚”。查阅民国暗杀史,暗杀的策划者多是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投“目标”之所好。就丁默村而言,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好色。为此,中统上海潜伏组织负责人陈果夫的侄子陈宝骅,决定抓住丁默村好色的弱点,为他量身定做了道道“美人计”。

这里,我们就要交代一下那个将丁默村拉下水的摩登女郎了。郑苹如,1918年生,中日混血,母亲为日本人,出身于国民党爱国志士之家,天资聪颖,俊俏可人,操一口流利的日语,国语更是驾轻就熟,经常以其娴熟的交际能力穿梭于上海十里洋场。抗战爆发后,毅然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上海沦陷后,担任抗日的地下工作。19岁加入中统,从事情报工作,是一位极其优秀的情报间谍人员。她在上海明光中学读书时,丁默村任该中学校长,故两人有师生之谊。

据日本对华特别委员会负责人土肥原贤二的助手、日本大本营参谋长晴气庆胤所记,丁、郑二人“偶遇”于由外白渡桥开往外滩的电车上。这一天,丁乔装成一个小商贩,当他见到娇小可人的郑苹如时,顿感眼前一亮。绰约的风姿、灵巧的小嘴、名正言顺的师生关系,一次次划破丁的心理防线。丁作为“76号”的魔头,当然不便经常以“小商贩”的形象出现于上海街头。出于见面方便的考虑,丁为郑安排了一个随身秘书的工作。自此,郑便可以名正言顺、自由大胆地出入“76号”总部。

心理防线被击破,警戒之心荡然无存。中统为丁默村定做的第一道“美人计”如期出炉。按照预先的计划,郑苹如请丁默村到她家作客,并在家周围安排好特工人员,等待丁一到便杀之而后快。起初,丁默村欣然答应。而当车子快到郑家时,丁满腹狐疑,突然改变主意,掉头离去。第一次“刺丁”计划以失败告终。

作为一名爱国志士、优秀的间谍人员,郑抱着一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再一次投入到刺杀丁默村的行动之中。1939年12月21日丁默村到朋友家吃中饭,他电邀郑苹如参加。郑按时赴约,并陪丁至傍晚。回程时,二人同行。当汽车驶至静安寺路(今上海南京西路)与戈登路(今上海江宁路)交叉口的西伯利亚皮货店时,郑苹如提出:“圣诞节快到了,我想买些新衣服。老师能否陪我去西比利亚毛皮商店选购大衣?”丁毫无防范,遂一同前往。正值郑苹如挑选衣服之际,丁默村突然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人正在打量自己。多年的特务经验告诉他不能做片刻的耽搁,丁从大衣兜里摸出一迭钞票抛向柜台,溜之大吉。特工人员反应过来时,丁的防弹车已经消失在街头。事后,郑苹如故作不知,并有意淡化此事,同时采取各种手段试探丁默村,并以稳军之计稳住这个杀人魔头,以便寻求新的机会。然而,这次刺杀行动早已被李士群所掌握。郑去特工总部探访丁时,不幸被李抓获。不久,郑苹如被执行枪杀,年仅23岁。

铁证面前的狡辩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于1946年9月25日至1947年12月1日对丁默村进行了多次审讯。在如山的铁证面前,他佯装成态度诚恳,主动交待自己在敌伪政府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翻阅当年的审讯笔录,我们发现他所说的交代罪责实际上不过是在邀功、在为自己开脱罪责。比如说,悔过自首、戴罪立功、协助抗战、为沦陷区人民谋福利、协助受降、保全地方、1944年刊发的《岁首感言》并非自己所作、并未发表“惟有大东亚战争胜利,东亚民族才得解放”的反动言论、并未参加反动的伪国策的制定,等等。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对他所作的判决书都一一予以揭露和驳斥。

1945年9月30曰,蒋介石将其逮捕,押解在重庆白公馆。1946年7月,押往南京老虎桥监狱。1947年2月8日,丁默村被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判处死刑。从此丁默村被永久地载入了民国汉奸史的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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