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村镇银行的条件分析与市场定位
2008-08-29章芳芳
章芳芳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组建村镇银行,对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村镇银行试点范围的逐渐扩展,其所隐含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如何最优的利用资源以保证村镇银行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村镇银行的内外条件
一是内部条件的优势分析。第一,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求低。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要小得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决策链条短,经营灵活。对于稍大额度的贷款,村镇银行有自主决定权,有助于农户、中小企业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机会。第三,政银分开,独立性强。村镇银行是在银监局注册并直接受银监局监管的正规银行业,得到了中央银行的经营许可。它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融资的工具,而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金融法人。实行政银分开,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已成功地摆脱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操控和地方政府的垄断。
二是内部条件的劣势分析。第一,人力资源欠缺。村镇银行刚刚成立,缺乏既懂金融又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第二,支农效应与营利性之间存在矛盾。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因此村镇银行也属于商业性银行机构的范畴。而“三农”的金融需求具有资金量小、季节性强、点多面广的分散性、经营成本高和风险的外在性强、不可人为控制等特点。这表明农村金融改革仅仅为“三农”服务的目标不符合金融业本身存在与发展规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首先做到商业上的盈利,可持续发展,才能为“三农”服务。而且令人担忧的是村镇银行被限定于所属县市或乡村的地域范围内,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市场狭小,受制于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这一举措的地域性很强,商业化的道路更适合于较先进的农村。如何保证村镇银行长期留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传统农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长期的探索。第三,业务经营风险大。所谓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市场系统风险即银行业的一般性放贷风险,这种风险任何一家银行都会面临;另一种风险则是村镇银行的特殊性风险,因为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他们手中的贷款抵押物品很少,再加上贷款零星、分散,放贷成本太高等特点,即使政策允许将利率提高,但面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其可行度也大打折扣。
三是外部条件的机会。第一,市场需求较大。2006年5月,银监会对全国1946个县(市)、近3万个乡镇和48万个行政村银行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选取了近10万个农民和2万家农村中小企业做了问卷调查,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与竞争充分性情况。
调查显示,农户和农村企业对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服务满意度不高,而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就是借贷的高利率和高门槛。55.15%的农户和44.36%的农村企业认为所需贷款可以得到满足,44.85%和55.64%的企业认为贷款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其中11.47%的农户和13.59%的企业认为很少得到满足。
2005年末,乡镇、村两级地域内的银行业网点在行政村的覆盖率仅为3.28%,平均每50个行政村只有1个网点,且65.4%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第二,国家政策扶持力度大。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又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六个文件,支持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保障金融运行。因此,村镇银行的建立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在对村镇银行自身优势和劣势分析的基础上,要正确定位村镇银行还必须要认识到其发展的阶段性。村镇银行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市场定位。
第一阶段即现阶段。我们可以把农民大致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基本实现小康水平,从事规模化的经营活动;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从事简单的个体经营活动,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还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文化水平落后、无一技之长、生产要素欠缺、勉强维持生计的农民。第一阶段村镇银行要扶持的主要对象,是第三类和第二类农民,特别是要扶助第三类农民逐步进入第二类、第一类。村镇银行的根本义务,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没有这样一个过程,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相应地位列于支农顺序第一位的应该是第三类农民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这部分农民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被现有的商业化的金融机构所遗忘。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与农民之间形成长期的互助合作关系,农村信贷市场的诚信问题得到改善,并使农民的经济状况逐渐得到提高,有利于克服外部环境的不利情况。在这一阶段,村镇银行资金少,人员少,这样的状况要体现村镇银行的功能和作用是非常困难的。其意义在于探索经营管理模式,传导政策,与广大农民建立鱼水关系。村镇银行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经过与投资方的协商,划定服务范围,多与农民打交道,融通部分村镇资金,基本满足部分村镇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求。这有点象希望工程,但村镇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它履行的是投资方的战略义务,盈亏并不是最主要的管理目标。
如果村镇银行的发展成燎原之势,就进入了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成长阶段。在这个阶段,村镇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扶持特定区域的优质的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逐步引进保险、租赁、保管、担保、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金融产品,并逐渐形成规模效应,与农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即谋求“双赢”。
随着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延伸,随着富裕起来的农民实行规模经营,随着民营企业的兴起,村镇银行依托其投资方的外向型服务功能将得到充分运用,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属性得以充分显现。这将属于村镇银行的第三个阶段,也是高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村镇银行就有了比较强的实力,与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建立起牢固的鱼水关系,可以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展开强有力的竞争。(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