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审议
2008-08-06宋志坚
宋志坚
从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提出算起,直到孙中山反复倡导,“天下为公”这句话,被历代的志士仁人叫了两千多年,然而,他们所向往的“大同世界”,却依然是一个不断让人去追逐的理想而又空泛的目标。这就不能不叫人回过头来对这四个字重作審视。
“天下为公”的“天下”,包括你我他,泛指天下人。天下人遍布天下,那么,“天下为公”这四个字要求“天下”人所奉之“公”是什么,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说这个“公”就是“天下”,那么,这“天下为公”就成了“天下为天下”,几乎就是同义反复,毫无实际意义。这个“公”字至少应当与“天下”有点区别。按照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公”即是“共”,那么,或许是天下人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吧!这么一“共”,这个“公”字也就变得相当玄虚而又抽象了——“共同利益”放置于何处,由谁来管,又怎么落实到“天下”人的头上,这一连串的都是难题。
其实,《礼记·礼运篇》在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时,对于天下人之“共同利益”由谁来管,倒是给出过一个答案的,叫做“选贤与能”,这也充分体现了儒家“人治”之局限。贤能之人,由谁来“选”?此其一;即使真是贤能之人,就能不食人间烟火,禁得起各种诱惑?此其二。这两大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贤能的,不贤能的,开始贤能后来不贤能的,以及从来不贤能却要冒充贤能的就都争着来管理这“天下”之人的“共同利益”了,于是乎,有的成了官吏,有的成了帝王。
几乎是与此同时,那一个“公”字也被悄悄地偷换了概念──在“官民关系”之中,官府为“公”,百姓为“私”,郑玄就直言不讳地说:“公,犹官也。”故官学称为公学,民间办的称为“私塾”,官盐称为“公盐”,民营的称为“私盐”,官办的一切都称“公”,民办的一切都叫“私”。在“君臣关系”之中,朝廷(君)是“公”,官吏(臣)是“私”,故有“拜爵公朝,谢恩私门,君子不为”之说。“朕即天下”,帝王这个天下最大的“私”,也就成了天下最大的“公”。因此,一旦他们以自己的行为剥尽了“公”的伪装之后,便为千夫所指,被称为“独夫民贼”。在中国历史上能像北宋的赵普当着皇帝的面说出“刑赏天下之刑赏,陛下岂得以喜怒专之”,将“陛下”与“天下”加以明确区分的实在相当难得。王室与官府被称之为“公”,王室与官府之人也就成了那个“公”字的当然代表,于是乎就出现了这种富有象征性的画面:官员出巡必须鸣锣开道,天下百姓还得肃静回避──这是古代的,如今是警车开路,百姓让道──这种画图能够诠释或图解的“天下为公”,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这且不去说它。凡是官府所做的,即使是最糟糕的事也叫“公事”,凡是官吏所说的,即使是最荒唐的话也是“公理”。只要睁眼去看,包括公款吃喝公款行贿公费旅游公费嫖娼以及乱摊派乱收费之类几乎所有的公害,有哪一件与这种“公差”或“公仆”无关?“天下”人都被当成了“私”,朝廷或官府却都一概成为“天下”人必须克己供奉之“公”,这样一来,“天下为公”这个命题还能站得住脚么?
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天下为公”,就是这样的经不起推敲。
或有人说,这不是这句话本身有什么毛病,而是被歪嘴和尚念经念歪了。这也言之有理。然而,我却想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两句名言。据说“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大夫犯法可以法外开恩,而是要犯法的大夫知趣一点自己去了结,不要等着别人加刑;“礼不下庶人”也不是说对平民百姓可以无礼,只是免除他们的种种繁文缛节,倒是体谅老百姓的。然而,当种种有目共睹的事实早已为这两句名言重新作了批注,赋予其别的内涵之后,使之与“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相悖,难道我们还要奉之如圭臬么?
与其说“天下为公”,倒不如说“公为天下”,至少在言说“天下为公”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公为天下”,就像说“我为人人”的同时,也须“人人为我”一样。尽管这几个字的重新排列组合,对于真正做到国家为天下人所共有,政治为天下人所共管,所得的国家利益为天下人所共享还差得很远很远,但至少也能让人明白,那些头上顶着一个“公”字的公差或“公仆”应当践行的是“公为天下”,他们并没有任何理由与权利一味地要求天下人“克己奉公”。
【原载2008年5月10日《大公报·大公园》】
插图 / 只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