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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住房超标:不正之风还是白色腐败?

2008-08-05张蔚然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27期
关键词:适用房公务员腐败

王 婧 张蔚然

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其玄机均在于“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单位自建房使用划拨土地,还可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大部分税费等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特殊优惠。因此,这类住房的价格自然远低于市场商品房。

而中国官员们的超标房,大多数钻了这个空子

信阳市国土局“最牛别墅”究竟有多牛?

河南省《关于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正省级官员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为220平方米。而“最牛别墅群”每户拥有的建筑面积为242.77平方米,而它们的主人是处级官员。

当然,官员住房超标不是个案,也不限于盖别墅。中央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开发商在山东济南建了8栋“经济适用房”,最大的295平方米,全部被山东省直机关买走。另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央某机关局级干部的住房面积达到了人均约250平方米;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普通公务员的住房超标20~30平方米“极为正常”。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公务员住房面积标准的制定并没有什么依据,而且各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公务员住房实行属地化管理,基本是中央管中央,地方管地方,缺乏统一的规范。”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的一名原官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超标只需补交款

1998年“房改”前,公务员一直是中国住房条件较好的群体。“房改”停止了福利分房,但被看作“住房制度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此外,还有一条:“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这两条规定为各机关自建住房开了绿灯。

配合23号文,《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规定了公务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而对超标面积的约束为:“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比如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

而对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这条规定使得公务员住房面积可以超标,只需补齐超标面积的房款即可。

于是,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种种名目的“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兴起,公务员住房超标也愈演愈烈。因为超标部分的房价依然远远低于市场价。有评论称:“每平方米4000元的房子在北京上哪找?”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公务员制度的一位教授认为,虽然公务员住房超标严重,但公务员住房超标被查处却是个别的。

官员的房子为何如此便宜

“一个科级干部,住房超过30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600平方米,这是奢靡之风!”在2007年4月2日召开的河南省“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狠批部分官员住房超标。

问题并不仅仅是奢靡,住房超标还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权。

国家房改办原主任张中俊曾指出,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其玄机均在于“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单位自建房使用划拨土地,还可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大部分税费等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特殊优惠。因此,这类住房的价格自然远低于市场商品房。

业内人士透露,相当一批有实力、有关系的单位拿到土地的方式是“以办公用地或培训基地的名义获得土地,然后1/3盖办公楼,2/3自建经济适用房,再卖出去”。

目前,北京三环之内的单位自建房,内部销售价格一般在每平米5000元上下,而同等地段新建商品房,正常售价每平方米早已超过了1.5万元。获得一套100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相当于赚了100万。而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基本上位于偏僻的远郊区,只有少数位于五环内。

一位公务员表示,“国家公务员的住房建在三环之内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离单位很近。三环之内是他们的生活圈。”

事实上,公共部门手中并无任何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和资金。利用共有和公共之物为自己人谋福利,在时下“住房难”成为中国公众“三座大山”之一的社会背景之下,官员住房超标毫无疑问会遭到强烈质疑。

另有个别官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限价房,或以劣换优,或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的住房,还有一些公务员弄虚作假多占住房。“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大家甚至习以为常。这是整个社会道德滑坡的信号。”一位研究腐败现象的专家说。

“有可能是白色腐败”

7月11日,河南信阳市委、市政府对最牛别墅群作出处理决定:停止办理该市国土资源局11名处级干部住房的房产手续,给予该局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集资建房的其他处级干部写出深刻检查。此决定随即遭到网友炮轰,认为“处分太轻”。

“在住房超标中,公务员享受到了其他公民享受不到的利益。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这就是一种不正之风。”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在没有查明是否违法的前提下,河南信阳市委市政府对最牛别墅群的初步处理并无不妥。”

“事实上,白色腐败和不正之风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但不正之风一般是违纪行为,而腐败一般是违法行为。白色腐败是对腐败行为的一种评价,是指无论是社会普通成员,还是上层人士,都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这种腐败与潜规则密切相关。”林喆进一步解释。

“无论是不正之风还是白色腐败,归根结底都是法律和制度出现了漏洞。”林喆说,“公务员住房问题无严格的法律制度,因此往往成为擦边球。人们认为河南信阳对最牛别墅群的处理过轻,也源于法律的缺失。”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原官员表示,中国对公民的住宅保障意识还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缺乏一部《住宅法》,而《公务员法》中也无关于公务员的住房规格的法律条文。

而在制度层面虽然有相关的规章可供借鉴,但“可操作性差,对违规的行为处罚也比较轻”。

而林喆表示,公务员住房面积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即便发现违规,“上面处理也很困难,因为超标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他们自己也极有可能住房超标并且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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