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受审
2008-06-24傅剑锋
傅剑锋
2008年4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案在长沙中级法院开审。
农民黄元勋与多名郴州受害者赶赴法庭旁听。2006年曾锦春被抓时郴州举城狂欢,黄元勋们击鼓放烟花相庆,街头挂出“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标语。庭审前一天,黄元勋想把多年来的举报材料带来,装进一大皮箱后,却重得把箱子的提手都扯断了。
当日9时整,记者在长沙中院法庭见到,曾锦春被押至被告席。他面带微笑,可能想保持一个纪委书记曾经的尊严。例外的是,没有像一般刑事被告人那样穿看守所的黄色囚衣,而是穿着黑色T恤。
他被解开了手铐,头微秃,身微躬,站在被告席上听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起诉书长达二万八千言,仅受贿指控就多达44项。
诉状称,曾锦春受贿3000多万元,巨额不明来源财产900多万元,另有违法犯罪所得近2000万元,总家产6000多万元。检察官花了约一个半小时才读完诉状。曾锦春对所控收受财物的事实、金额当庭承认。
此前,媒体以为曾锦春主要是借矿敛财,建筑等其他领域是前市委书记李大伦贪污的疆域。但起诉书表明,他其实是“通吃一切”的腐败官员。只因矿业利益最大,他插手次数最多,受贿比例最大,所以给外界留下了“曾矿长”的印象。
审理揭开官煤“干股”内幕
曾锦春最先被法庭审理的是收受矿主首清文710万元贿赂的指控。在起诉书中,首清文的行贿数额最大,行贿次数最多,也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之一。据郴州坊间传闻,曾锦春有三十多名“干儿子”,不是有钱的矿老板,就是为曾锦春的官煤护航的黑恶分子。首清文是曾的心腹之一。
曾锦春在法庭上回忆,他大约是在1998年认识首清文的。1999年下半年,曾锦春帮首清文向玛瑙山矿打招呼,以图尽快与玛瑙山矿签订水湖里矿采矿合同。首清文送给了曾锦春40万元,不久又把70万元交给曾锦春的儿子曾峰。曾锦春还以入干股于矿山的手法持续获得分红款数百万。
曾锦春对矿主经常是“两头通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入干股分红利。他也常用“双规”手段来收服矿主,他最重要的心腹、起诉书中的第三号行贿人黄生福,就因行贿被曾锦春双规过。但后来黄生福不断地给曾锦春行贿,曾锦春也帮黄生福获得了荣福煤矿的矿权,黄生福就做了曾锦春的“干儿子”。起诉书中称,黄生福向曾锦春行贿244万余元。
专案组人员向记者感叹:“曾锦春对矿老板确实是够狠的,有了条件用足条件(捞钱),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钱)。”
成也矿老板,败也矿老板
曾锦春与矿老板结成利益联盟,众多暴发的矿主有恃无恐。矿主黄生福作为曾锦春最重要的“干儿子”,指使涉黑的护矿队王强军(现已被湖南省公安厅抓捕),枪打刀伤矿工与当地村民多人,并且截留千万元征地款。众多曾锦春的“干儿子”横行乡里、养着黑社会性质的护矿队争夺矿权。在郴州的矿产区宜章县、陵武县、桂阳县也成了告状最烈、对曾锦春最恨、黑帮最多的下属县。
现在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龙斌,也曾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他为争夺矿权在天湖大酒店炸死了另一矿主周兵元,被抓后又通过曾锦春操纵司法逃脱法网。直到周兵元家族长年告状,曾锦春倒台后,周龙斌才正式被通缉。
矿祸受害者几乎成了郴州告状的主体,并最终促使《经济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出了《谁来收服郴州第一贪》和《郴州干部群众集中举报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内参,被中央领导批示彻查,针对曾锦春的“7·19”专案组在2006年7月20日成立。但曾锦春在郴州、长沙人脉深厚,湖南省纪委曾先后三次调查曾锦春,最后都不了了之。据专案组人员称,此前对曾锦春的举报材料已堆至一米多高,但一直查不倒他。所以,曾锦春在郴州有“三不倒书记”之称。
但一名嚣张的矿主黄江武让专案组找到了突破口。起诉书中指出,他向曾锦春的行贿额达232万元。
2005年7月,黄江武与涉黑头目肖兴旺三次暴力阻止对贵达煤矿的整治,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受命打黑,抓获14名涉案者,结果曾锦春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打招呼“放人”。赵德忠遂成了黄江武欲除之而后快的“眼中钉”。
当时,赵德忠在监控涉黑逃犯肖兴旺的电话中,得知黄江武与肖商量:“我已经跟干爹说好了,拿出80点(万元),搞掉他(赵)。”肖兴旺落网后,就在检察院准备起诉肖时,赵德忠在2006年3月7日被“双规”。赵德忠设法出来后,于同年7月7日,再次被曾锦春“双规”。
湖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李建农问曾锦春为何双规赵德忠,曾回答:“这是省纪委的意思。”于是,李建农就请分管郴州的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同赴郴州。席间,李建农就此事直接问那位省纪委负责人,得到答复是“毫不知情”。曾锦春的谎言被戳穿,恼羞成怒,中途退席。第二天曾锦春才放人。
由于赵德忠对曾的指控证据确凿,省纪委决定立案调查曾。“赵德忠的证据为曾案的侦破打开了关键的门。”公安厅一位官员说。
最后覆灭与社会之痛
曾锦春在建筑领域的插手也极为惊人,收受多名包工头贿赂逾千万元。对不听他招呼的官员,动不动就“双规”。
桂阳县建设局长胡颂才就是这样被“规”的。桂阳烟草局要建5栋家属楼,曾锦春要求胡把所有的住房工程直接给他介绍的包工头刘显贵,但胡颂才认为这样违法。一个月后,胡颂才被双规百天,没查出问题却丢了帽子。仅桂阳县就有11名科局级干部经历了胡颂才式的遭遇。
起诉书还表明,曾锦春在卖官这方面也受贿数百万元。如黄武为当上宜章县国土局长,向曾锦春行贿19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有郴州官员指出,曾锦春通过卖官与插手官员的调动,不但受贿而且还把自己的人安插到政府各部门,而这些“自己人”又为曾锦春插手矿业、建筑业提供方便。
桂阳黄沙坪矿区的国有矿经常遭抢,各方殴斗不断。矿主们发现,一方面要利用行贿获得矿权或非法开矿,另一方面要用暴力打压竞争者与其他的利益受损人,后来就直接暴力抢矿。黑恶势力还想方设法地捞取政治资本,通过结交身居要职的官员操纵官场。如公安部A级通缉的郴州黑恶势力周龙斌,是市政协委员。
结果,越黑越坏的矿主反而可以活得越好,越想正规经营则越易受欺。矿区上下陷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整个矿区的黑恶化倾向日益加重。
曾锦春也希望借助黑社会之手保障利益,直接用黑恶手段与权力手段打压对手。如此,不法矿主、黑恶势力、受贿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演变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商黑养官、官护商黑的复杂局面。
一位专案组人员认为:“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的组织结构与管理结构经不住利益的冲击。”
摘自《南方周末》2008年4月24日
编辑/王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