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注释需要变革
2008-06-18吴永忠
吴永忠
苏教版必修三入选的两篇课文《指南录后序》与《廉颇蔺相如列传》(节选),都是名家名篇,无论从文学还是思想上,都可以作为文言学习的典范。不过,我认为教材的选编有些失误。类似的失误,同类教材好像也“再所难免”,一直以来,都把这种失误当作小小的“瑕疵”来对待,习以为常。然而,这是否仅是个别现象,还是反映某些普遍的深层的问题?笔者经过一番思索后发现,类似的教材“文本硬伤”或者“注解商榷”等问题,并非表面上的所谓“失误”,从更深层次分析,这是一种“不作为”的注解方式所导致的必然性弊端,那种千篇一律的词语解释的注释方式是对传统注释方式的割裂,是对注释阐释功能的漠视,而且,更为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千篇一律的注释方式反映出对文言学科属性的模糊认识,反映出文言教学的学科指导缺乏理论内涵。以上情况,跟文言教学面临的种种困惑息息相关,制约着新课程目标的实施,是需要迫切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从两处硬伤、几处注解说起
本文的探讨还是从小切入,从教学中发现的问题着手,虽然理论更具普遍的指导性,然而理论还是从实践中来,而且最终还是要回到课堂教学的实践中去。
1.两处“文本硬伤”。
一处是《指南录后序》,其中“德祐二年二月十九日”一句,原文“二月”有误,当为“正月”。依据有二:
(1)按《宋史·瀛国公(恭帝)纪》于“德祐二年正月丙戌(二十日)”记载:“命天祥同吴坚使大元军。”
(2)另据《指南录卷一·记事》记载:“正月二十日至北营,适与文焕同坐。予不与语。越二日,予不得回阕,诟虏酋失信。”
都是“正月”。又查《古文鉴赏辞典》中《〈指南录〉后序》对“德佑二年”一句有注释:“德祐,宋恭帝赵年号,二年为公元1276年。”课文的“以小舟涉鲸波出,无可奈何,而死固付之度外矣”一句的标点,也值得商榷,按《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以小舟涉鲸波,出无可奈何,而死固付之度外矣”的标点,更为合理。
另一处是《廉颇蔺相如列传》(节选),其中“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一句,课文注释称“选自《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列传》”,查原文作“奉”,此处讹误为“奏”。
以上两处“文本硬伤”看似小问题,其实,涉及到文言注释的版本、校勘、标点的问题,是文言选文、注释需要考虑的最基本的问题,而教材编选者却忽视了这一问题,造成讹谬流传,古人治学严谨之风荡然无存。
2.其次,注释问题。
长期以来,高中教材的注释问题似乎一直就没有被上升到“问题研究”的高度,教材编选者似乎也没有把注释当作一个大“问题”来研究,充其量只是在改版时作些修补,或者换个说法,总之因袭守旧,并没有什么新变化。尤其可置疑的是注释竟然千篇一律地变成了“词语解释”,对注释的阐释功能完全忽视,是值得质疑的。关于文言注释的阐释功能,在下一节来论述,这里主要以《指南录后序》为例,结合具体教学语境,探索文言注释将如何进行。
(1)课文第一段中的“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中的“右丞相”,课文没有给出注释,我认为不妥。理由是,在课文第一段,作者主要在自述出使的背景,所以相应地注释也要履行揭示历史背景、再现历史情境的阐释功能。文中提到“北邀当国者相见”,那么谁是“当国者”就跟当时的出使背景密切相关,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就在于弄清楚当时“左、右丞相”孰尊孰卑。按朱东润先生《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的注解——“右丞相,南宋时置左右丞相,为宰相之位,略次于左”,可以知道当时的“左丞相”才是元方指定的“当国者”,事实上,当时“缙绅、大夫、士”也是“萃于左丞相府”来商议对策的。这样,注释清楚了“左、右”尊卑,就自然对文天祥的临危受命、挺身自任、为国捐躯的精神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2)第三段中的“未几,贾余庆等以祈请使诣北”应该注释明确,而课文已有的注释——“以祈请使的身份到元京大都去”,仅是词面解释,也不能详细注解出历史情境。根据《宋史·瀛国公纪》的记载,谢太后和宋恭帝于二月初五日,在临安城举行了受降仪式。初六日,即派遣贾余庆、吴坚、谢堂等人以“祈请使”(指奉表请降的使节)的身份“诣北”(指前往元京大都)。可知“未几”,指“正月十九日”到“二月初六日”的短短十几天的时间,由此可知,南宋的国君、大臣们早就作好了屈曲投降的准备,而文天祥却铁血忠丹,凭一腔意气,先是“抗辞慷慨”、“直前诟虏帅”,却遭受小人陷害而被扣押;在事成定局之后,又进行了生死抉择,所谓“分当引决,隐忍以行”,欲“将以有为也”,其男儿意气,与苟且投降之流相比,文天祥坚守民族气节、刚正不屈的高尚人格格外闪亮,也因此赢得了元朝上下的敬佩。(“北方相顾称男子,似谓江南尚有人”)
(3)课文对第五段的注释,仅仅限于几个地名(如“瓜洲杨子桥”、“桂公塘土围”、“高邮”、“城子河”、“海陵”、“道海安、如皋”、“通州”)和几个字词的解释,意义不大。因为注解地名仅仅给了学生地理方位的概念,并不能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文天祥九死一生的经历。而从整篇文章的全局把握,本段兼叙事、抒情、议论为一体,既是对前段叙事的补充,又为下文议论抒情奠定了情感基调,是一篇之重,在课堂上应该细讲,使学生在读这一段时能与作者感同身受,深切体味作者“层见错出”的“危恶境界”以及切感“痛定思痛”的痛,而注释应该为这一教学目标服务,发挥好相应的阐释功能。其实,对于这一段经历,文天祥在《指南录》的“诗题记事”中,已经有详细的记载,是非常珍贵的史料,课文注释完全可以利用这得天独厚的条件,将其择要吸纳。下面举《指南录卷三·高沙道中》的一段“记事”为例来具体分析,或许更能说明问题:
予雇骑夜趋高沙,越四十里,至板桥,迷失道。一夕,行田畈中,不知东西。风露满身,人马饥乏。旦行雾中,不相辨。须,四山渐明,忽隐隐见北骑,道有竹林,亟入避。须臾,二十余骑绕林呼噪。虞侯张庆右眼内中一箭,项中二刀,割其髻,裸於地。帐兵王青缚去。杜架阁与金应林中被获,出所携黄金赂逻者得免。予藏处距杜架阁不远,北马入林,过吾傍三四,皆不见,不自意得全。仆夫邹卧丛条下,马踏其足流血。总辖吕武、亲随夏仲散避他所。是役也,予自分必死,当其急时,万窍怒号,杂乱人声,敌仓卒不尽得,疑有神明相之。马既去,闻其有焚林之谋,亟趋对山,复寻丛篁以自蔽。既不识路,又乏粮食,人生穷蹙,无以加此。……先是,自扬州来有引路三人、牵马三人,至是或执或逃,仅存其二。二人出於无聊,各操梃相随,有无礼之志,逡巡行路,无可奈何。至晚,西忽遇樵者数人,如佛下降,偶得一箩,以绳维之,坐於箩中。雇夫六人,更迭负送,驰至高邮城西。天已晓,不得渡,常恐追骑之奄至也。宿陈氏店,以茅覆地,忍饥而卧,黎明过渡而心始安。痛定思痛,其涕如雨。
这段叙述,是作者精心撰写的,细节很生动,用词精炼传神,读来如临其境,可与选文相媲美,配合阅读,相得益彰,如果对个别字句采用“括注”的方式稍作疏通,作为本段选文的注解,岂不是可以“文史互证”(下文有论述),收到“文史双美”的效用。
二、文言注释的阐释功能
以上提到几种注释方式与千篇一律的“词语注解”不同,可以称之为“典故注释”与“文史互证”,也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前人已有的注释传统。这里的“典故注释”并不是掉书袋,其功能在于揭示历史背景、再现历史情境;而“文史互证”也不会因此“加厚教材”,增加学生的负担。理由呢,还得从具体的教学语境来探讨。
首先,理解文言文,必要的历史背景是必需的,但是历史背景并不仅仅局限于宏大叙事的社会历史大背景,往往“当代的情境化背景”更能切合文本的语境,对深入文本分析更有利,如《指南录后序》一文的出使前后背景比南宋末年的社会背景就更切合文本语境,对文天祥的理解更有血有肉。其次,注释的优劣,并不取决于字数的多少,因为少未必精,多未必繁,如有的注释文字比正文还要多,这恰是古人“把书读厚”的道理,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把书读薄”。所以,判断注释的优劣,关键还是看注释功能的强弱以及对教学目标实现的利弊。我想,在教学实践中,把《指南录卷三·高沙道中》的一段文字作为课文注释,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调控教学难度,把握教学目标。对于这一段,字词的讲解应该是次要的,重点应放在叙事技巧的学习(如“史笔求真”、“史料剪裁”、“用词传神”、“死字的多次妙用”)和“痛定思痛”的情感体验(由“死而死矣”及两个“痛”的体会,过渡到下文对“幸生”的抒情议论)。然而字词理解又实实在在地成为实现这一教学重点的障碍,此时就要靠注释来进行调控了。从教学实践来看,以上一段引文对学生准确地理解字词是有帮助的,这就为教学重点的落实节省了宝贵的时间。譬如,课文中的“物色”、“彷徨死”、“落贼手死”、“陵迫死”、“避哨竹林中”、“长恐无辜死”等词的解释,很难说清楚,如果借助语境、情境,都能迎刃而解,而且生动形象。尤其对于“至海陵,如高沙,常恐无辜死”一句中的“如”字,课文没有注释,很多参考译文多误译为“动词,往,去之意”,其实根据引文可以知道,这里的“高沙”即指“高邮”(其实“高沙”位于“高邮”西南),位处扬州,而“海陵”处在泰州的泰县,按文天祥的南逃路线,不可能到了泰州再返回到扬州去,所以“如”应当解释为“像……一样”,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到了海陵,像在高沙道中一样,处处危险,常常担心无辜而死”。如果脱离情境,要让学生明白“如”字的含义,是很困难的,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深有体会。
2.拓展教学思路,深入文本分析。所谓拓展教学思路,就是根据正文和注释“文史互证”的特点,来拟定教学方法。所谓“文史互证”,指《指南录后序》虽称为“文”,然“文”中有“史”。譬如,从行文的思路来看,一是有比较多的时间叙述,如“与贵酋处二十日”、“经北舰十余里”、“逻者数十骑”、“骑数千过其门”、“凡三百里”, 隐见作者史笔的实录精神;二是以途中的经历为叙事线索,由“脱京口”、“奔真州”,到“过扬州(扬子桥、扬州城下、桂公塘土围中、贾家庄)、高邮(高沙、竹林中、城子河),再出泰州(海陵、海安、如皋)”,其中扬州、高邮一段叙述最为详细,可学习其剪裁得法的叙事技巧。再从作者的写作意图来分析,从“将藏之于家,使来者读之,悲予志焉”可看出,作者有藏史以明志的隐衷。再来看这段“引文”,虽说只是注释,但也是一篇细节生动(环境描写、动作描写、心理描写等)、用语凝练传神的文学作品。所以在教学设计上,可以将“正文”和“注释”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从文体、叙事技巧、情感体会等多角度来比较二者的异同,通过比较可以深入文本,拓展学生思路,这完全符合了新课程的教学理念。
3.启发思维,深入探究。注释的精心设计,对文言教学的导向作用是很大的。如课文的第七段,其中“所求乎为子,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一句,课文的注释——“用父母赐予自己的身体去冒险,即使死了也有罪责(而我已经历了许多危险)”,并没有注释出“孝”的内涵,学生还是不理解,老师也容易忽视,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教学切入口,只不过,要有一个精心设计的注释来进行引导罢了。(对这句话的注释可以援引《孝经·开宗明义章》,里面有一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是关于“孝”义的原始出处)正好可以利用这一资源,来探讨“为孝”与“死义”的抉择,并在学生意犹未尽的情况下,再进行拓展,将《孝经》的“孝义”放在当下语境,设置“同学们对负笈求学的‘义与远离父母‘孝的矛盾如何看待”一问,作为课堂讨论的余波,从而启发学生对人生的思考,丰富了课堂的人文性内涵。
以上对文言注释功能的探讨,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文言注释对教学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应该精心考虑;文言注释关乎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方法的革新;文言注释应该被纳入到“教学参考”的文本分析的范畴,而不是字词解释的工具性范畴;文言注释的价值不是一篇“参考译文”就能代替的,而是具有丰富的阐释功能,对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想见,如果不对注释进行变革,对该段的教学肯定还要重蹈传统字词讲解的老路,教学重点就无法落实,又何谈新课程“三维目标”的实现。由此看来,当今文言教学还处在千篇一律的字词教学的尴尬境地,原因很多,而教材本身的问题是主要的。文言注释是文言选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文言注释的机械化(“字词注解”),就必然导向文言选文教学的机械化(“字词教学”),所以不管是“教教材”还是“用教材”,教材的导向始终是个根本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文言教学的课程改革应该从文言注释改起,并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之论,而是切合时弊,需要认真研究的切实问题。
在文章开头提到千篇一律的文言注释的弊端,反映出的更为实质性的问题是对文言学科属性的模糊认识,是文言教学的学科指导缺乏理论内涵。对于这个问题,拟另行探讨。
[作者通联:浙江桐乡市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