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不能有“黑洞”
2008-05-30杨江
杨 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说,“短期内,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个人防范,但长久之计还是要解决好转型期的深层次的矛盾。”
“对我们的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一是恐怖袭击,二是来自社会转型期的深层次矛盾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说,“后者恐将成为主要问题。”
于建嵘认为,长期的社会利益失调,带来诸多社会不满,“最近一段时间,大家忽然感觉出了很多事情,不过,这和这一阶段的社会心态有关。”
“包括瓮安事件、杨佳事件以及昆明公交车连环爆炸案,其实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社会泄愤、二是个人报复社会,三是带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这让我们忽然间觉得不那么安全了,其实,并不代表这一阶段我们的社会矛盾激化了。”于建嵘说。
“我们不能草率地把我们遇到的爆炸案等同于西方发生的那些恐怖袭击,后者是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的,而我们,可能只是源于对现状的不满。情况并没那么严重。大家要放松心态。”
社会转型期产生的矛盾如果激化,可能表现为两种形式,一就是社会泄愤,二就是个人对社会的报复行为,可能是比较严重的恐怖犯罪,但绝不是恐怖袭击。
于建嵘说,“这些问题不因奥运的到来而产生,也不因奥运结束而消失,只不过,可能因为奥运是一个心理时间的窗口,这些社会心理提前了。”
于建嵘说,有些人期望在奥运前解决自己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现在各地也都在忙着矛盾排查,缓解社会矛盾,防止发作到奥运会上去。
“但问题是,政府不是一下子就都能解决得了的,有些人也未必肯接受政府的解决方式,我要劝大家平和一点,奥运会过去后,该解决的还是会解决的。”他认为,奥运会过后,社会心理状态会迅速恢复、调整,从一个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松懈下来,“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走向平和,另一个就是反而出现问题。不过社会心态走向平和的趋势是肯定的。”
于建嵘说,奥运会过后,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冲突事件多发期,这也是国际上进入社会转型期的规律,无论是社会泄愤事件还是个人报复社会的行为,病态是两种,病因却是一个,那就是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导致的对社会的不满或绝望情绪。
“短期内,我们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个人防范,但长久之计还是要解决好转型期的深层次的矛盾。和谐社会不代表没有矛盾,和谐社会关键是化解矛盾。”于建嵘说。
他认为,有两个根本性的办法,第一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表达体,第二就是要护卫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我还是要说呼吁大家保持平和心态。”于建嵘提醒,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思考化解社会矛盾,是给对方“隧道”还是“黑洞”,“隧道再长也有个希望,但黑洞就可怕了。”
“一旦走进黑洞,产生绝望,直接产生的社会后果就可能是公共安全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