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是摸不着的竞争力
2008-05-30吴木銮
吴木銮
法律不受尊重,就是社会贪污腐败的先兆。香港如果有什么主导的哲学的话,法治就是其中一个。
近年来,上海与香港的比较可以说是一种显学。早年上海资本的南移造就了香港工业的繁荣,而香港的技术支持也对现在的上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人们自然把她们称为姊妹城。尽管上海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但在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城市竞争力排行中与香港还有很大的距离,原因之一就在于法治程度的不同。正是法治这个摸不着的竞争力,人们对香港繁荣的信心依然存在。
牛津大学的高级讲师Steve Tsang说,法治是香港殖民时代最重要的遗产,也是未来香港发展的基石。确实,在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政府管治指标中,法治一项除了2000年分数徘徊在80分左右,香港的指数一直处在90分附近,特别是2001至2005年,香港的法治指数处在一直上升的状态。如果单以法治的程度来论,香港的指标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世界银行的测算是,法治程度的一个数量级的提高,从长远来看,可以把当地人均收入平均拔高3倍。也就是黎巴嫩可以变成意大利;而意大利的水平可以变成加拿大。
对于这个法治如何形成,许多人用很抽象的道理来解释。但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法治就是实实在在的事情。立法要利民,而不是给民众增愁;立法者要注意民意,而不是仅仅把征求意见当幌子;司法者要清廉,行为端正,而不是行走都与罪犯无异;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当权者,还是草民,都是法治的信徒。
立法要利民
“法治,我不知道是什么。但是,我的观察是,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的条例能通过。我们的生活质素也因此提高。”住在香港九龙达之路的夏先生这么说。
而来香港中文大学短期培训的吴女士说,“在香港这半个月里,我吸到的二手烟都没有那边半天多呢。”
反观香港“禁烟”的成功,笔者不仅想起内地禁“烟花”立法的“惨剧”。类似的立法为何一边是相当成功,一边是浪费大量立法资源最终走回原点?
就在7月2日,香港立法会三审通《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根据这个条例,违例在禁烟区吸烟人士将被定额罚款1500港元。根据法例,明确不能吸烟的场所有: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所有饭店、卡拉OK店和对所有年龄开放的酒吧的室内部分;安老性质的场所的室内部分;幼儿园、学校、医院、收容所及监狱等地方。
只要盘点一下,真正可吸烟的地方主要就是垃圾桶附近。因此,在香港,最常见的场景是一堆烟民们围着一个垃圾桶吞云吐雾,而大多数人都绕着他们走。当然也有些人试图在一些模糊地带吸烟。一方面,被逮着的机率并不是很高,抽烟耗时很短,执法人员很难恰巧巡逻到此。另一方面,被抓之后要送到法官那里去处理,虽然法例规定最高处罚5000元,但是也有只罚50元的个案。而现在呢?罚款是定死的,也就是一旦被发现违例吸烟,就处1500元罚款。而管理公园、饭店和公屋的一些公务人员也可能被赋予执法权,因此,被抓的概率当然大大提高。所以,现在有侥幸心理的人可能要重新掂量一番。
事实上,香港这样的控烟力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并不多见。但是,好处也是显而易见。李先生的太太在中环上班,他对笔者说,他太太怀头胎孩子时最发愁就是午饭。不仅饭店又小又挤,还有不少人在附近抽烟。因此,他给他太太买了一个无烟会所的午餐票,花了不少钱。現在他太太又怀上了第二胎,他说这下就不用太操心了。
立法是一场意见的战争
但是,也不见得所有法例都会有像控烟这样的共识。比如今年通过的香港《食物标签法》就争议很大。因此,虽然这个条例明显是有利于百姓的健康,但是征求意见还是要做到家。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董皓对此很有认同。
本地人Mark先生的建材生意做得很大,但是最近不幸患上肠癌。他的妈妈就从美国飞回香港照顾儿子的生活。儿子的病可能与饮食有关,所以她特别在乎食物的营养成分。但是,她觉得香港食物监管不仅不如欧洲这样传统上强调食物安全的地域,就连美国和加拿大都不如。她的话很形象:“赚的是国际一流的工资,行的是国际一流的公共交通系统,但吃的可能是国际三流的食品。”
现在,Mark妈妈的烦恼在2010年后有望得到消除。香港人也可以很自如地在超市选购“低脂”牛油或“低卡路里”的红莓汁了。2008年5月28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首个《食物标签法》。2010年后,香港的零售商出售预包装食物要贴上营养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内卡路里数量及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以及糖的含量。
这个法例在起草过程中是热闹非凡。在法例起草的前期,零售商没有发觉到新条例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成本压力。但是,到了立法的后期,零售商的行为如香港一位评论员所说“变得狂热”,他们动员了45万个顾客联合签名抗议。他们的理由主要是,香港是自由贸易高度发达的城市,因此,一个小商店的进口渠道可能有三四十个,要求每个进口商贴营养标签,有很大的难度。另外,食品要拿去化验和测量也是有成本的,许多食物的价格可能因法例的出台而上升。有意思的是,为了便于今后的执行,香港政府支持了商人的立场,提议法例设定两个豁免。一是,每年进口量少于3万件的食品,只需在出售时贴上忠告字样即可。二是允许食物直接按照国外的规定标示反式脂肪的含量。但是,最终这两项修订动议都没有得到立法会的采纳。
董皓说,事实上内地的立法也在逐步重视征求意见。但是,有一些征求意见完全流于形式。至少其中有一个原因是民众意见的表达途径不顺畅,使立法起草者们感受不到相应的呼声。而香港则不一样,不同意的人可以在报刊上说和骂,各种压力团体都有这个权利去做。
因此,香港的一个评论员如此说:“立法是一场意见的战争。”
法治要从法律职业者开始
但是,徒法是不足以自行的。因此,法律从业人员这个队伍的示范作用也很重要。一则在内地法律人流传甚广的笑话是,美国律师一旦看到街上有车祸,就会紧随着救护车到医院去揽生意,这还被认为是敬业的典范。但事实上,相似的故事在香港的司法界却成为丑闻。
2008年7月29日,香港的东区裁判法院提讯一名律师被告。她和另一被告涉嫌触犯“串谋助讼”及“包揽诉讼”罪名。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及最高监禁7年。事件缘于2001年,10多名香港百佳超市的员工在外庆祝同事生日,凌晨回家时发生车祸,其中一名年仅18岁的员工被撞致重伤。此后,据称一女子找到医院,跟伤者的母亲达成一个顾问协议。伤者家属在前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官司胜诉,伤者家属
要将1/4的赔偿金支付给律师。2003年11月,伤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获赔350万元。因此,律师涉嫌得到了86万代理费。最后,事发于法官的明察秋毫。
事实上,类似的个案发生的概率极低,但是一旦法律界人士有不检点的行为,处罚的力度非常大。而董皓介绍说,很多在内地似乎算不上什么的小节,在香港会受到严厉的处分。比如2006年4月,一个法官在开庭时接听电话被警告;而2006年2月,一个法官被控涉嫌违章掉头及“冲灯尾”;而再之前,有一个法官中午喝醉了碰到墙壁受伤,也被媒体曝光等。
迷信法律并没错
香港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在午餐闲聊时说,陈冠希事件事实上是内地与香港法治程度的试金石。在内地人议论香港娱乐圈的各种经典故事、下载裸照时,香港的许多专业人士却在思考陈冠希事件的司法、执法行为是否得当,是否给香港未来的法治留下不好的烙印。当然,也有人批评香港人这种“法律思考”类似于钻牛角尖,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人都捍卫法治,这正是一个法治成功社会的标志。
是什么时候香港人养成这个“法律思考”的思维呢?在多伦多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曾在香港任教的Christopher Munn认为,即使远在19世纪,法治(rule of law)也不仅仅是个花言巧语或者愿景。那个年代,法治也让许多男男女女获得无罪释放,媒体也有一定的空间来报道司法的种种不当行为,总督也不敢随便出台有违于法治精神的决策,而法官則主动地与总督保持恰当的距离。这一切在今天看来都是重要的遗产。
笔者常听有人说香港人是rule-bound。很有意思的是,用google搜索,中文世界中关于rule-bound的解释很少,因此,翻译也比较成问题。不过,翻译的取向正是可以看出法治程度的高低。rule-bound可以解释为规则束缚者,于是乎,一些内地的学生在上讨论课时嫌香港学生不敢越雷池,比如《基本法》的修改,他们是想都不会去想。而另一种解释则为规则遵守者,在其中,只要规则已经通过,所有人都按着规则做事。后一种现象在香港很常见。比如坐扶梯时一般留出一边让快速通行者经过,事实上这个规则完全是“潜在”的,没有法例专门做出规定,但香港人大体上就遵守这个规矩。就像食物标签的法例,今年年初的讨论是很激烈,但是,到2010年实施的时候,顾客就会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店提供这种标签。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的一段话很值得深思:“法律不受尊重,就是社会贪污腐败的先兆。若果相信法律是迷信,那我就是一个忠实的信徒。”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文敏(Johannes Chan)教授说,“香港如果有什么主导的哲学的话,法治就是其中一个。”
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最近一次访问上海恰遇周日,就在当地参加完教堂活动才登上飞机。“迷信”和理性的交揉,造就了香港的瑰丽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