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经济利益的分化
2008-05-30郭凯
郭 凯
一个政党走向现代民主政党,它在调和所代表的不同群体、阶层的经济利益诉求中,会形成相对平衡的经济分配政策。30年的改革开放历史,为考察这一过程提供了充分的现实样本。
当中国经济改革即将走过而立之年,人们发现仍能够支撑对继续改革之乐观情绪的最大历史共识,就是当经济生产从政府之手分离出去,过往国家、单位和政党组织对个人从政治、经济到生活的全面控制力,也一起消解了。
30年的改革,相对客观地证明了有了生产自由,一部分人有更大的能力创造更多的财富,且不论这个“能力”是否要求附带政治、出身和机会的条件。然而,30年后的今天,中国呈现出巨大的贫富差距和新的等级差别;执政党体制内的政治经济代表立场出现了分化,它与体制外的社会分化相互重叠,彼此强化。政党的人格
过去的30年,本质上是执政党运用国家权力推进改革,尽管30年中许多重要的变化与执政党的主观意愿并无关系。
一个政党作为集体政治行动的组织形式,使它与其他政党相区别的党性本质或者政治经济人格,往往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政党,代表哪个社会阶层或者阶级的经济利益,二是作为执政党,执政国家的政治目标。由《资本论》、《共产党宣言》这些理论纲领奠基的共产党,作为政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代表劳动者阶级的经济利益,作为执政党,要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
上个世纪70年代曾在中国驻英大使馆工作的于日在2002年的《旅英十年——重新认识资本主义》一文中披露,上世纪70年代末主管工业的副总理王震在英国访问时对英国的感观,可以从一个侧面刻画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英国搞得不错,物质极大丰富,三大差别基本消灭,社会公正、社会福利也受重视,如果加上共产党执政,英国就是我们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对照此,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人走向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与共产党一贯的政党人格相当一致。
在这个朝野耳熟能详的改革定位之外,国家包括执政党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精英群体,也熟知邓小平所规划的另一更完整的改革目标:“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这是1980年8月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代表中央常委作的讲话。之后,中央政治局将这一讲话向全国公布。
分裂与弥合
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末的政治风波考验后,1992年的邓小平南巡讲话中“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对于之前的版本,发生了调整。
1992年的这“三个有利于”仍然没有远离执政党的经济利益代表基础,但民主改革规划的褪去,加上之后产权私有化改革和私营经济孵育的新资本阶层出现,最终在21世纪初引发了一次执政党党内的裂变。
其实,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上,就可以看出改革的变化:在最早的改革目标的排序上,先富、先富带动后富和追求共同富裕的公平性中间是没有“优先”性目标的。但是为了更大的致富效率,改革目标随后被变更,“公平”被排到了第二位。
在共产党2001年历史性的“七一”讲话开放新兴资本家阶层入党通道之前,党内对新兴阶层的政治争论从学界到高层政界,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当时有若干省委的主要领导同志甚至在杂志发表公开文章反对资本家阶层入党。但是作为刚刚迈向现代化道路的执政党,中共并没有在党内对纲领改变等重大政党政案进行发起、辩论、投票决议、发布、再发起修订等的民主程序。在各方讨论并没有结束的时候,“七一”讲话最终定调。事实上,这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的。
事后,有中共党员对此继续表达不同意见,其中流传最广的就是学者胡鞍钢的一封公开信。而中央在“七一”讲话之后组织中央宣讲团进行会议讨论时,据当事人回忆,与会人员决定对资本家阶层入党与共产党政治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避而不谈,因为解释不清楚。
即便如此,历史不再回头。资本家阶层成为共产党员的数量渐渐增长,执政党以及其管辖下的政府机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开始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资方的利益。过去对各类企业中和国企改革中的劳动者保护缺失、多年阻挠劳工组织成立,还有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立场遭遇的围剿,以及党内持久不散并且延伸到党外的左右派矛盾,都清晰地记录着执政党在经济利益基础和权力组织上的分化。
对于执政党而言,民主改革能够提供民主程序和渠道,让新兴资本集团中的精英进入非政党控制的权力分立的组织体系,并且在整体上服从执政党的制度安排。
但缺失了民主改革的执政党,面对经济改革释放壮大的新势力,為了维护执政地位,在没有开放的民主程序和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只有习惯性地从中央机构直接修改政党代表基础,实现接纳新势力强化执政地位的目标,并且使用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样的词汇,希望弥合裂痕。
可能的途径
而当执政党接纳新兴资本势力导致自我裂变自我革新后,经历改革的中国新兴精英群体,同样需要反思自己在中国改革中的历史角色。
虽然马克思把他的社会政治分析奠基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且在当时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发展有限的情况下,忽视了其他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的组织系统,甚至对其他系统的分析出现纰漏,但西方社会确实一直在沿着修复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矛盾的道路上前进,并且在二次大战后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目标大步迈进。
尤其在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那里有着自由的经济生产,但是民选的公共权力深度介入分配公平,企业和个人的税赋可以高到50%,不同行业之间,比如金融分析师、公务员和餐厅服务员之间,缴税后的实际收入差距有限,国民享有和高税赋相匹配的高福利。北欧的精英群体,享受着生活富足、社会尊敬、优良治安、相对和谐的社会关系,但是生活的奢侈程度远不如亚洲和美国的富豪。
关于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概念,在中国改革消解极“左”思想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解构作用。但是究竟一个社会的哪种平等应该被追求,有很大的哲学因素。部分受惠于改革的新兴精英阶层,价值观发生了从排斥市场效率与相信严酷革命的极端,到排斥公平、追求物质的另一极端。这种转变和这些精英走上被政治特权吸纳,一起垄断权力的道路直接相关。
无论是执政党内的人格分裂,还是中国社会的群体分裂,在2001年之后都逐渐明显化。执政党中央在新一届胡温执政以来,努力向党内、党外推荐了“和谐社会”的概念。但目前“和谐社会”整体上还是一个人文词语,如果它意在概括政党人格,就需要明确的政治经济内涵和政策纲领来“真实化”这一人文词汇的意图。
当一个执政党存在亟需弥合的自我分化,这个党就只能直面问题,重塑自己的政治经济人格。如果可以用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对中国和政党改革的规划目标解释“和谐社会”,执政党自身和中国社会就都有希望诚实有序地向民主社会主义发展。执政党既认可平等民主的政治权利要求,又认可获得自由经济与平等福利的经济权利,在理论上弥合左右派别的分裂;而在具体民主权力的实行上,必然要求过去的政治特权和新兴的资本特权一起受到约束和限制,整体大幅提高对财产性、资产性和报酬性收入的税收调节,以及财富再分配的水平,使民主政府有从事公共福利安排的能力。
也就是说,当一个政党走向现代民主政党,它在调和所代表的不同群体、阶层的经济利益诉求中,会形成相对平衡的经济分配政策。精英诉求与大众诉求的折衷,就是中间道路。
目前,执政党依然需要在自身和国家层面上进行政治改革。党内的分化,体现在政党和政府政策的各个层面,混杂在一起,彼此消耗、削弱执政的合法性。这样的局面要求执政党下一步在党内保持中共中央最高权力形式的情况下,对党内机构进行系统化改革,逐步调整和政府机构对口设置委员会的政党机构形式。允许自由根据代表劳动者利益或者资本方利益、代表地方或者中央利益的分别,重组不同的权利代表机构,比如分别壮大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另组建全国农会等。政党机构放手行政机构的具体行政事务,党内不同组织达成妥协意见后,再对行政部门的政策进行政治审查,逐步实现对执政党权力机构和执政方式改革的目标。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执政党党内和社会的分化得不到修复,社会就可能滑向瓦解的边缘。这还可能带来特殊精英群体和暴民群体的结合,黑社会化的政权将瓦解一个民族的文明,相信这是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责编/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