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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不到位的理由难以服人

2008-05-17

中华文摘 2008年3期
关键词:漫游费交费降价

乾 羽

手机漫游费下调新方案内容为,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不区分是否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据说,这样的调整比原有听证方案中主叫0.7元、被叫0.3元的降幅要大。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承认了降价空间的存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漫游费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那么,为什么不一次降价到位呢?原因是: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他们的意思是,为了维持现有电信格局,防止一家独大的垄断产生,消费者还是先将就一下吧。

初看这样的论调十分合理,但仔细分析却发现其中存在问题。首先,消费者为何要雾里看花般的多交漫游费?在没多耗费成本、没多享用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为何要为某些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做不明不白的贡献?如果是害怕电信市场的垄断化,那么身为国企的电信企业是被有关部门管理的,只要管理到位,何必怕它一家独大呢?怕的只是,电信企业享受着垄断的地位,却不履行国企的义务。

其次,如果不平衡的经营状况持续下去,消费者要多交费到什么时候?如果说,在短期内不平衡的状况通过市场的竞争可以打破,那么消费者做个短暂的牺牲也算有个盼头。但在现有以资源享有决定市场地位的情形下,联通与移动之间的差距谁说会是越来越小呢?移动与联通的地位对比在中国电信拆分时已经定下基调,这种格局不是市场化的竞争就可以调整的。所以,现有的漫游费标准,即使能够短时间保护较弱电信企业的利益,短暂维持电信事业格局,但其手段的属性也只是治标之策。

既然消费者不应多交费,而多交费的效果又只是治标,电信事业改革的成本就不应该仅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没有更积极、有效的手段来调整电信格局,促进电信企业良性竞争、发展,消费者的牺牲和让步将失去意义,并将成为有失公平、有违市场公正的交易。那时,消费者能够获得的是什么呢?

(摘自《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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