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封与封册
2008-05-15朱筱新
朱筱新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凡帝王祭告天地宗庙,选立后妃和任命诸王大臣,或向异姓王、宗族、嫔妃授予爵位及名号时,均要举行一套相应的典礼仪式。由此而形成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即“册封”,或称“册命”。在举行册封典礼仪式时,册是作为赐赠名号、爵位等的文书凭证,故称封册,亦称册书。
册封制度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殷商时期就已经产生。在殷墟考古中,出土的甲骨卜辞上,就有“用再册”的记载。爯,又释为偶,是“称”的本字。“再,并举也。”“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说文解字》)在卜辞中,有一个甲骨文字(图1),是
这一制度沿续至西周时期,又成为礼仪制度中的一项极重要的内容。据文献资料记载,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五等爵制,在西周时期已经建立,并十分完善。“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礼记·王制》)。在这一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常见册命的记载,有的就是一篇册命。如据传在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的毛公鼎,鼎腹内的32行、499个字的铭文,就是一篇完整的册命。(图2)铭文首先追述了周文王、武王立国时,君臣相济,政治清平的政局。随后便记载了周宣王册命毛公治理邦家内外,并授予毛公以宣示王命的专权,册命特别强调凡未经毛公同意之王命,毛公可以预告臣公(执事官)不予奉行;之后还有周宣王的告诫、勉励之词。作为等级、地位的象征,周宜王还赏赐毛公租鬯(祭祀专用的酒)、命服、车马、兵器等物。铭文以“王若日”作为起始,即为史官代周王宣命之意。文中各段则以“王曰”开始,即为周宣王册命的内容。
此后直至清朝末年,历朝历代一直沿袭着这项制度和相应的仪式。在帝王向诸王、大臣、后妃等授予爵位、封号时,均由主持仪式的官员面对受封者,宣读册文。待册封仪式结束后,便将册书与印玺一同交给受封者,作为他受封的凭证和信物,永久保存。
唐代史学家杜佑在《通典》中详细记载了唐《开元礼》关于皇帝纳后礼的规定。其中有册后,即册封皇后的礼仪。唐朝的册后礼以太尉为使臣,宗正卿为副使。册后之日,使与副使到后氏家,先在门外停息。待通报主人(后氏之父)后,使与副使一行手捧皇帝赐封的典册、备物等进入门内。仪式开始后,随使臣同来的宫中女官入闺阁(即绣房),侍奉后氏佩戴宫中事先送来的首饰,更换袆衣(皇后专用的礼服,上绣五彩雉图案)。然后在女官的引导下,后氏出阁,立于庭院之中,面背、跪拜。使臣手捧封册,宣读册文。册书宣读结束,后氏跪接封册及其他信物,这表示她正式成为皇后。此后,她便以皇后的身份入座,再接受在场所有官员的拜礼和祝贺。仪式遂告结束。
在册封制度中,因册封的对象地位不同,封册还有质地的区别。如“郊祀、宗庙、太子皆用玉册,皇后用金册,宰相、贵妃皆用竹册”(朱熹《朱子全书·历代·宋》)。清朝规定,册封亲王、世子和他们福晋时,封册用金质饰金;册封郡王、郡王福晋时,封册用银质饰金。选用不同质地的材料制作封册,旨在表明受封者地位的高下。2001年,在位于湖北省钟祥市东南部的瑜灵山发现并发掘了明梁庄王墓。梁庄王是明仁宗朱高炽的第九子朱瞻垍,生于永乐九年(1411年)。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朱瞻垍被册封为梁王。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十二,他“患疾以薨”,谥号为“庄”,故后人称“梁庄王”。该墓为梁庄王与王妃魏氏的合葬墓。墓中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随葬品,其中就有一件王妃魏氏的封册。
这件封册是魏氏于明宣德八年(1433年)被册封为梁王妃的文书凭证。封册为银鎏金,由2块相同的长方形鎏金银板扣合而成。银板每块长23厘米、宽9.1厘米、厚0.4厘米,重1839.8克。板内铸有册文:“维宜德八年岁次癸丑七月壬子朔,越三日甲寅,皇帝制曰:‘朕惟太祖高皇帝之制,封建诸王必选贤女为之配。朕弟梁王,年已长成,尔魏氏乃南城兵马指挥魏亨之女,今特授以金册立为梁王妃,尔尚谨遵妇道,内助家邦,敬哉。”
明梁王妃魏氏封册的出土,使我们得以清楚地了解古代封册的基本形制和册文的内容和形式。内容包括册封的时间、受封者的出身、册封的名号,以及勉励的话语等。
清朝建立后,清政府十分重视对西藏地区的管理。为了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利益,于顺治十年(1653年)和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先后册封了藏传佛教的两位宗教首领,分别授予“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尼”的封号。在为他们各自举行的册封仪式上,分别赐予金册、金印等(图3)。并规定,以后凡遇达赖或班禅转世,清政府在经过金瓶掣签,确认转世灵童后,都要再行册封。现存的这些清朝皇帝颁发的金册,既反映册封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充分证明西藏是祖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文章代码:0826)
[责任编辑]常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