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理性维权
2008-05-14南方
南 方
深圳摩的司机群体袭警事件,起因是这个城市的“禁摩”。这让人联想起两年前的11月,广州市颁布的“禁电(动自行车)令”——2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近4000名从业人员的劳动机会被剥夺。
与禁摩相同,禁电引起了强烈反弹。但问题是,对此,公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听之任之——在强大公权力下沉默,还是采取过激方式引发另一个群体性事件?
广州市民叶存环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将广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成为第一起“禁电”行政诉讼案。
这位女士并不是孤军奋战。她的背后是广州市自行车协会,以及“禁电”提出质疑的法律界人士。2006年12月,该协会发出了“为电动车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作为行业组织,自行车协会这次能站出来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质疑”,并非一蹴而就。广州市“禁摩”时,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没有援手,此后,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也成了待宰的羔羊。那么,下一个该禁的又是谁?这是自行车协会站出来的最终原因。
叶存环的行政诉讼案至少给提供了两个维权思路。首先,非暴力、理性地和地方政府部门对话、博弈是公民社会维权的基本方式。在美国,纠纷基本上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都会交给法院来裁决。这应该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尽管遗憾的是,中国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公民获胜率不足三成,叶存环的官司最终也没有打赢。
另一条思路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抗公权力的不当作为。单个公民的力量是薄弱的,但单个公民组成的利益群体力量则是强大的。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里,国家、个人、社会组织“三足鼎立”。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牵制与制衡,个体很难抵挡住公权力的侵犯。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政府决策,一定是各方利益妥协、平衡的结果,而不是充当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真正的作用。当然,从摩托仔的“乡党”到社会组织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目前,中国真正自主的民间组织已经开始形成,民间力量终将成为培育公民社会、促使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力量。而广州市自行车协会的举动,其意义不仅是在帮助电动自行车用户维权,也是走向自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