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被焚,首尔市长为何道歉?
2008-05-14王石川
王石川
韩国首尔警方12日说,11日抓获的蔡姓嫌疑人承认自己纵火焚毁了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这名七十岁男子有纵火前科,作案前曾两次到崇礼门踩点。韩国媒体则严厉批评政府文物保护方面存在失职。首尔市长吴世勋12日向民众公开道歉。他说:“(首尔市政府)未能尽全力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资源,对此我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竭尽所能,复原文化遗产。”(2008年2月13日《新京报》)
崇礼门在人为纵火中毁于一旦,面对惨不忍睹的断壁残垣,韩国国民愤怒了。纵火犯当然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按说,此次焚烧事件,罪魁祸首是纵火犯,但耐人寻味的是,韩国政府文化遗产厅厅长,已因此向总统卢武铉递交辞呈,首尔市长吴世勋也向民众公开道歉。这是为何?
理由很简单,崇礼门被烧毁一事暴露了政府的管理疏漏之处,政府存在失职行为。诚如韩国媒体报道,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消防部门当前使用的文化遗产灭火指导材料过于简单,没有就木制古建筑灭火施救、喷水方式和位置、余火清理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说明,致使消防人员来到火灾现场后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延误灭火时机;其二、文物管理部门出于美观和预算考虑,没有为崇礼门安装喷水器和火灾报警器,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原因之一。崇礼门晚八时以后就不再有专人看管,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可能因反应不及时而酿成大祸。打量这两点外因,皆有事后诸葛之嫌。然而,韩国媒体偏偏不依不饶,韩国民众痛心之余,进而要求对政府管理疏漏问责。比如,有人追问:“领取国民税金的公务员们到底在做什么?”
这是一句尖锐的追问,令人闻之动容与欣慰。诚然,正如韩国政府文化遗产厅厅长所称,崇礼门被烧毁一事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他作为文化遗产厅厅长决定为此承担责任而辞职。笔者认为,按照目前的局势发展,厅长辞职、首尔市长道歉尚不是终结。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即便你不是主要责任人,但作为主管领导你必须担责。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颇具有警示意义。由此,我们可以想到1994年韩国首都的圣水大桥突然坍塌事件,该事故造成四十八人死亡,二十多人受伤。事发当天下午,韩国首都汉城市长李元钟职务被免;也是在当天,时任韩国总理的李荣德向国民道歉,并向总统递交辞呈;接着,汉城市政府建筑办公室负责人被以“玩忽职守、引发死亡”等罪名逮捕;再接着,时任韩国总统的金泳三发表电视讲话,就此事件向全体国民道歉。
这就奇怪了,大桥坍塌与总统何干?与总理何干?然而,他们却必须引咎辞职。之所以如此,正因为“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除了当事者,当地主要领导也必须负责,惟有如此才能警醒后人。当然,辞职不是目的,防微杜渐才是关键。于是我们看到,在韩国发生多起建筑质量事故之后,当时的总统金泳三告诫国民振作精神,付诸行动,“把事故变成转祸为福的契机”。此后,韩国国会召开临时会议,修订通过了《建筑法》、《建筑安全管理特别法》等五项法案,对劣质施工者和腐败官员严惩不贷。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凡因违法行为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者,不论是否故意或有无伤亡,一律绳之以法,直至判处无期徒刑。由此可以推断,此次崇礼门被毁事件,也一定会使得韩国当局痛定思痛,找出亡羊补牢之策。
应该说,我们这里发生的建筑坍塌事故也不少,这从媒体接踵的报道即可看出;我们这里发生文物被人为破坏的例子也很多,其中有些属于游客的破坏,有些属于政府部门的短视———“保护性破坏”、“开发性破坏”,有的则属于一些部门的主观破坏。试问,面对主管部门的失职,有谁被惩戒了?面对主管部门的主动破坏,又有哪个被绳之以法了?
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了解过去的一千年,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今后的五百年。”要想使文脉存续,更好地继往开来,就需要善待历史文物。何以善待?除了保护,还应让主管领导付出代价,还应设置必要而严厉的法律法规。
【原载2008年2月14日《燕赵都市报·言论》】
插图 / 杨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