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光效率”应为“光视效能”
2008-04-26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3期
在某学术期刊上见到这样一句话:“荧光灯‘发光效率比白炽灯高,一般为50~70流明•瓦 -1,有的可达85流明•瓦-1以上。”这句话存在3个错误。
1) 量名称“发光效率”是错误的,GB 3102.6-1993《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中也 没有此地,从其单位判断应为“光视效能”(其定义为光通量与辐通量之比,单位为lm/W )。
2) 单位的中文符号写成“流明•瓦-1”是错误的,应为“流•瓦-1”或“ 流/瓦”。在学术期刊中还应该采用单位国际符号“lm/W”。
3) “有的可达85流明•瓦-1以上”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对于量值而 言, “可达”应指达到 某一特定的值, 而不是某一范围。 本句应改为“有的可达85 lm/W”。
摘自2008年第3期《编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