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买个公务员干干被骗了
2008-04-19东北平原
东北平原
苏家用借来的10万元钱为儿子找工作。儿子在家等了7年,10万的利息都滚出又一个10万了……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经历过苏家这样的悲剧。
找工作遇到“贵人”
苏小明出生在吉林省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父母下岗,家境贫寒,一家三代挤在郊区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里。
苏小明学习非常努力,考上当地一所大学。眼看到了大四,同学们都在联系单位,一无关系二无钱的苏小明只能自己去参加招聘会,可几次下来工作一点着落也没有。看着同学们联系到合适工作后轻松的样子,小明整天愁眉苦脸。
父亲苏胜先心里着急上火。亲戚朋友劝他说:“这年头想给孩子找个好工作要舍得花钱,只有钱花到了才能办事。”
父母四处求亲问友。2000年7月,小明在长春工作的二姨杨玉华来到苏家,兴奋地说:“孩子的工作有眉目了。我找到长春郊区一个副镇长,叫王艳,她是我多年的朋友,帮我家办过不少事,很有活动能力。她说要有10万元的话,3个月内就让小明去市公安局上班。”
小明一家兴奋极了。全家人商量后,以每月2分的高息向乡亲借款,3天后,他们就筹够了10万元。
8月的一天,小明父母在二姨杨玉华的陪同下把钱送到了王艳家。王艳信誓旦旦地许诺,她当过多年镇委纪检书记,跟市里政法系统混得很熟,安排小明进公安局没问题,让他们回去等好消息。
(专家提醒:苏小明的家长应当注意,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进入公安机关当警察,是需要同时具备多项条件的,而这些条件的实现,是要通过严格的控制和审查的,所以,他们委托王艳办工作的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意识到两个问题:1、王艳是否在行骗?2、苏小明的父母与王艳共同涉嫌行贿受贿。)
20万巨款打了水漂
钱送出去了,小明父母心里开始忐忑不安。小明堂叔对他们说:“现在托人找工作不容易,有的花了钱还办不成事。你们可得留点神,别让人给骗了。”
苏胜先夫妇心里更没底了。他们找到二姨杨玉华,一同来到王艳家,字斟句酌地对王艳说:“王镇长,孩子工作的事我们想缓一下再办,我们先把钱拿回去吧。”
王艳当时就拉下脸来,很不高兴地说:“你们出尔反尔,还怎么办事?我已经把公务员的表格弄到手了,花了不少钱,你们要是不办,也得扣去一万元。”
看小明父母犹豫,王艳又说:“你们放心,小明工作的事情,已经有眉目了。”说着,她拿出了一张表格在她们面前晃了晃。小明母亲和二姨杨玉华商量了半天,认为这样回去,事没办成还搭上1万元,太不值了。既然王艳说得这么肯定,就继续办吧。
(专家提醒:因为这件事本身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苏小明的父母和王艳应当停止这种行为,苏家随时可以要求将钱全部返还,王艳没有权利 “扣去一万元”。若此时悬崖勒马,以后的事不至于发生。)
3个月过去了,苏小明进公安局的事还没有一点消息,小明父母又找到王艳,王艳说:“事情快办完了,你家小明马上就可以上班了,你们放心,我已给别人办妥好几个了,都进政府当公务员了。你儿子如果进不了公安局上班,我把办工作的钱如数返还,一分也不会少你们的。”
二姨杨玉华对王艳说:“孩子的事你多费心吧。只是当时交给你钱,也没写个收据,为了让他们放心,你给写个收据吧。”
王艳有些不高兴:“我好歹是个镇长,给人办的事多了,你们这点钱算什么?再说了你也可以作证我收了他们的钱,有什么好怕的?”
尽管如此,在小明家人的再三要求下,王艳还是给他们写下了一个10万元的欠条。
2001年3月,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招收了30名警察,小明的一个同学通过考试进了公安局。同学在请苏小明吃饭时,感叹地说:“现在进公安机关太困难了,逢进必考,而且体检政审都非常严,靠走后门,一点指望都没有!”小明回家后跟父母说了这事后,小明妈又和杨玉华到王家问工作的事。王艳一口咬定说:“快了,你们回去吧,马上就办妥了。”
此后,他们又多次去王艳家,每次王艳都重复着那几句话。就这样,他们苦苦等了7年,还是一点消息也没有。
2006年底,小明父母算了一下,这7年间去王艳家180多次,光车费就花了3000多。高息借贷的10万元,光利息就超过了10万!
这7年里,来要账的人踩破了门槛,屋里值点钱的东西都被拿去抵债了。小明7年的青春时光也在等待中荒废了。
(专家提醒:在王艳写出欠条之后,小明父母应当立即诉诸法律手段追回全款,减少损失。对于借款,承担的利息似乎过高,对于民间借贷,法律只保护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值得一提的是,要求王艳写明欠条,为将来的维权准备了必要的证据,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但是苏小明家却没有这样做。)
三个家庭的悲惨结局
2007年元月,憋了一肚子气的苏胜先气冲冲地跑到王家讨债,破口大骂王艳是骗子,反被王艳骂得狗血淋头。
回家后,苏胜先迁怒妻子:“不是你那个好姐姐,找了这样一个没信誉的赃官,哪里会弄得这样倒霉!”
夫妻俩大吵一架,一气之下,苏胜先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杨玉华听说这个情况,心里很内疚,她发誓,一定要替妹妹家把钱要回来!
2007年3月,杨玉华约了五妹杨晓丽一起来到王家。在楼下按门铃按了20多分钟,王艳就是不开门。
她们就在王家楼下苦等。靠着几瓶矿泉水,几个面包,在楼下守候了两天。王艳终于坚持不住打开了门,不情愿地把她们让进了屋。
双方交涉了7个多小时,王艳就是不肯还钱,推说钱都给了办事的人:5万给了市长,1万用于查档案,接收单位领导3万。“反正钱都用在给你们办事上了,没办成我也不能像你们一样去要钱。”王艳理直气壮。
看姐妹俩就是不走,王艳一脸无奈地说:“实在不行,我就用丈夫的楼房做抵押。”她当场写了一个房屋抵押的字条,姐妹俩只得拿着字条下楼了。
(专家提醒:王艳用的是金蝉脱壳的伎俩,来愚弄不懂法的姐妹俩。房子产权是王艳丈夫的,她根本没有抵押给别人的权利。而且,房屋抵押,要在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这是一张无用的抵押证明。)
当姐妹俩走出楼道后,一辆失控的面包车忽然向她们冲来,两人同时被撞飞!
面包车司机一看撞了人,加大油门逃跑了。路人把血泊中的姐妹俩送到医院抢救。
经过医院10多天的抢救,花去了10万余元,杨玉华成了植物人;杨晓丽被撞成腰椎骨折,瘫痪在床。
看到二姐和五妹为了自家的事惨遭横祸,苏小明的母亲精神崩溃了,愤而服毒自杀。父亲苏胜先也病倒在床。
眼看三个家庭毁于一旦,苏小明到街上买了一把菜刀,气冲冲地来到王艳家,一边敲门一边骂:“开门,开门,我杀了你这个狗官……”王艳哪敢开门,吓得缩在屋里不敢吱声。
苏小明的亲友闻讯赶来了,拉住苏小明,劝他不能盲目行事:“你要是再出了事,这个家就彻底完了,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吧 。”
几天后,王艳来到医院,送来了8万元,剩下的2万说什么也不还了。
苏小明决定诉诸法律。2007年6月,苏小明将王艳告上法庭,向王艳讨要剩余的2万元,同时,要求补偿10万元的利息损失和二姨五姨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
2007年7月19日,九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关于“办工作”的约定,其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系无效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依法判处被告王艳立即支付苏小明人民币2万元;驳回了原告苏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家提醒:本案的用钱“办工作”,违背了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苏小明家承担了10万元的利息、苏小明的二姨和五姨受伤,与王艳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费用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小明关于赔偿10万元利息及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支持那2万元钱的主张。)
幸福感悟
又到毕业生找工作的时候了,不少家长都出钱托关系,希望为孩子安排一个好的工作。事情办成了,花多少钱也心安理得;一旦黄了,这花出去的钱就成了泼出去的水,只落个鸡飞蛋打。像小明一家负债累累,如果想要回送出的钱,轻者会撕破脸皮,情意尽失,重者就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截至发稿,苏小明还是没拿回那2万元钱,两个姨妈还躺在病床上,已经花去近20多万元的医药费,债务利息也像驴打滚一样滚成30多万元!
面对沉重的债务和破碎的家,小明悔恨交加:都是我的错,当初就不应该一门心思拉关系、走后门,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正值大学生就业的当口,编发这样一篇稿子,希望家长与学子能引以为戒,若是已经发生了类似的情况,知道自己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niushujuan@sina.com
(编辑:牛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