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企倒闭并非新《劳动合同法》引起
2008-04-09曲震宇
曲震宇
珠三角加工贸易业正在经历着转型的阵痛。据报道,近日珠三角有上千家鞋企在这种难以避免的阵痛中关闭。有分析称,今年元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导致企业大面积倒闭的根本原因,因为新《劳动合同法》将使鞋厂用工成本增加近20%,使企业不堪重负。
不可否认,新《劳动合同法》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成本的增加既是保护劳动者、提高劳工关系和谐度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企业发展、社会进步必然要经过的阵痛。
我国企业之所以对新《劳动合同法》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法律对劳动者软弱的保护力度。实际上,如果将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与美国甚至与南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会发现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比较温和。1992年,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斥资1.18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同当地企业工会组织签订了多达35项的福利条款协议,同意首钢秘铁职工及其家属全部享有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居住和免费水电等福利待遇。
在那些劳动法律健全的国家,企业因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所面临的罚款动辄以千万美元计算,如此之大的罚款数额在我国是难以想象的。而西方国家已经习惯于遵守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因为这种制约对企业未必都是负面的。相比之下,我们的企业所缺少的恰是这种适应性。
珠三角上千家鞋企的倒闭,并非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鞋厂由2万家迅速增加到3万多家,企业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最终导致整个产业利润率的下降。与此同时,近年来原材料、水电、厂房租金等成本又在持续上涨,“低成本、低利润”的加工贸易模式已经无路可走。
珠三角倒闭的鞋企虽然近千家,但其产能之和还不及一家龙头企业。显然,珠三角鞋企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新《劳动合同法》“惹的祸”,而是对落后的竞争方式的一次变革。鞋企面临的所谓危机更像是一次转机,经过这次“洗牌”,那些拥有自主品牌与技术含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鞋企将脱颖而出,鞋企通过整合将会变得更加强大,更有竞争力。(摘自2008年2月4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