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拓展功能 强化监管
2008-04-09
2008年1月16日~17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对2007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作了总结,分析了当前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并对今后一个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第一,抓好增量,优化存量,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推动境内优质大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研究推动红筹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全方位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推动已上市公司扩大实际进入流通的股份比重。建立健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机制性保障。
第二,加快推出创业板,积极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力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完善制度体系与配套规则,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审核效率,逐步丰富公司债券品种,加强债权人保护,促进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互联。总结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经验,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有序进入该系统。研究探索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路径。
第三,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督促证券公司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完善分类监管。推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QDII、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规范发展。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探索集团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拓展增加市场长期投资资金的渠道。加强与改善对证券咨询业务的有效监管。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第四,推动股指期货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稳步壮大商品期货市场,促进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协同发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推出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市场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制度安排,健全业务监管和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做深、做精现有商品期货品种,研究开发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期货新品种。
第五,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快速发展需要的科学监管机制。既要坚持不懈地狠抓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基础性制度的有效落实,又要结合特定时期市场运行的特点,突出抓好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重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保障一线监管的制度建设。
第六,继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基金法》和《刑法》的修订,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推动证券稽查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打击力度。继续推动重点地区“打非”工作。
第七,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督促证券期货经营中介机构将投资风险揭示和风险警示融入到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尽快完成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尾工作。保障交易结算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八,加强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成效的分析评估,完善对外开放的战略安排。开展对证券期货行业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成效的分析和评估,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和证券期货业的对外开放。完善QFII额度的管理,加强QDII业务的后续监管,对境外机构和交易所驻华代表处实施有效监管。继续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联系,促进两地市场的协同发展。(摘自200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