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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所见早期体育娱乐活动及其特征

2008-04-02王京龙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8年1期
关键词:基本特征诗经

摘要:今见《诗经》305篇,音乐性是基本的特征,其中还保存了诸如狩猎、射箭、钓鱼、游泳、乐舞等许多体育娱乐项目。反映出来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以“仁"为基本追求目标,二是体育娱乐活动是社会生产生活分化与抽象的结果,三是具有显明的继承和分化特征,四是出现了一些追求潇洒快乐生活方式的娱乐观念。

关键词:体育娱乐;《诗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8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023-04

On the Forepart Sports Entertainments and Its Characters In Shi睯ing

WANG Jing瞝o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Qi Culture,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255049, Shandong China)

Abstract:There are three hundred and five poesies, most of which are with melodies, in Shi睯ing, including many sports entertainments such as hunting, arching, fishing, swimming, dancing and so on. All the forepart sports entertainments had the four characteristics: the poesies pursued “kindheartedness" as the goal; the sports entertainments were the outcom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larization and abstraction of social life; the sports events had obvious successive and disintegrate characters; the poesies brought out some conceptions of hedonism life style.

Key words: Shi睯ing; sports entertainments

《诗经》是我国古代现存最早的诗歌总集,其中保存了周代前段500多年间存在的许多体育娱乐活动,字里行间反映着当时人们极其丰富的精神生活,表述着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的体育娱乐活动的基本发展趋势。

1 乐歌是《诗经》的基本特征

从基本形式上看,“诗三百篇都是乐歌”[1]。所谓乐歌,实质上就是一种表述情感的娱乐方式。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所说的“各得其所”,也就是把《诗经》中的诗歌分成了三类,这就是风、雅、颂,其中,风指的是民歌、民谣之类,这一部分统共165首,占了大部分,涉及的地域范围是可以基本确定的;雅有大雅、小雅之分,共有105首,都是西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王畿的诗歌,大多是朝廷公卿士大夫的作品;颂共有40首,大体是西周和宋、鲁两国的最高统治者用于祭祀和重大庆典活动时的乐歌。在这三部分诗歌当中,雅、颂两部分,属于赞美、祝愿、颂扬性质的占绝大数;而风这一部分,直接来自于社会基层,反映了十分广阔而又丰富的社会生活。“风”是乐曲的通称,《大雅•荡之什•菘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就是说,吉甫作的这首《菘高》的曲调非常好。《左传•成公九年》“乐操土风”,土风就是地方的曲调,带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左传•襄公十八年》“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北风指的是北方的曲调,南风指的是南方的曲调。《诗经》中的15国风,应当是15个地区的“地方曲调”。因此,《诗经》305首,我们今天见到的都是琅琅上口的韵文,但当时大都是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而可以演奏的乐歌。《墨子•公孟》说:“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吴公子季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邶》、《睟》、《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郐》、《小雅》、《大雅》、《颂》,这里吴公子季札在鲁国见到的周乐表演几乎包括了今见《诗经》的全部,只有《鲁颂》和《商颂》没有在内。乐歌出现的时候,总是为了表达某种情感的,《齐风•还》是一首叙写两个猎人相遇山间,共同逐兽,相互赞扬的诗歌;《召南•詄有梅》是舞会当中女子们共同唱的歌;《小雅•鱼藻之什•采菽》,是一首周天子欢迎来朝的诸侯时所奏的乐歌;《周颂•臣工之什•振鹭》是周王设宴招待来朝诸侯的乐歌。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虽然我们对于《诗经》中每首诗的作者及其身份很难以一一断定,但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布衣庶民,无不可以通过一种乐歌的方式表达出某种思想情感。《诗经》中的这些诗,就是当时人们用以表达某种情感的一种娱乐工具。高亨先生认为:“《诗经》是周王朝各个时期的乐官所编辑。”[2]袁枚先生指出:“在周代,《诗三百》,本来都是能够演唱的乐歌。”[3]但这些“乐歌”所表达的却不都是欢乐的情感,发牢骚、讽讥之类的诗歌也是大有所在,比如《魏风•伐檀》、齐风•南山》都是这方面的例证。运用乐歌这一特定形式,表达纷繁复杂的生活感情,既是人们精神情感世界的显示,同时也是当时环境条件下的一种极为普遍的娱乐方式。

这是《诗经》最为基本的主题精神之所在。可见“乐歌”这种中国早期的娱乐活动方式在当时社会环境条件下的普及程度。

2 《诗经》当中保存了许多体育娱乐项目

2.1乐舞极为常见的娱乐项目。乐舞就是有乐器伴奏的舞蹈。舞蹈同样是从劳动过程中抽象升华出来的,在周代已经很是普及,但乐舞的发展状况在《诗经》当中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的。作为娱乐活动,乐舞在民间基本上还处在“舞蹈”阶段。郑国风俗,每逢春季的一个节日(旧说是夏历三月三日的上巳节),在溱、洧二河的边上,举行盛大的集会,男男女女人山人海来游玩。《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鱅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皐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皐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勺药。”可见郑国举办的这个舞会何等热闹!《周礼•地官•媒氏》有关于国家举办舞会的规定记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一记载说明,在周代有着国家为方便青年男女婚配而举行舞会的规定,《召南•詄有梅》就是这种舞会当中女子们共同唱的歌,诗是这样写的:“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詄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詄有梅,顷筐垦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这类舞会由于是在民间举办的,乐器伴奏可能还是比较简单的,《陈风•苑丘》:“坎其击鼓”、 “坎其击缶”,鼓、缶,都是打击乐器名。缶本是瓦盆,古人有时以缶为乐器。“值其鹭羽”、“值其鹭?”,都是舞具。鹭羽,是一种用白鹭羽毛做的舞具。是用鸟羽编成的形似扇子或者雨伞的舞具。在贵族阶层举办的许多娱乐活动中,乐器伴奏的舞会已经很是常见,而且也比较复杂了。《邶风•简兮》是一首描述卫国君主公庭舞会的诗:“简兮简兮,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前上处。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有力如虎,执辔如组。左手执硁,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锡爵。山有榛,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兮。”诗中描写的这个舞会,开始前敲起了“简简”的鼓声,然后先是武舞,武舞之后是文舞。武舞者手中拿着兵器,文舞者手中拿着鸟羽和乐器。由于舞跳得很好,所以受到了卫君的赏赐,那个漂亮的舞师甚至博得了一个贵族妇人的芳心。其中出现的“万舞”是一种舞蹈的名子。辔、组是武舞的道具;硁、翟是文舞用的乐器和道具。《王风•君子阳阳》也是一首描写奏乐跳舞的诗:“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其乐只且!君子陶陶,左执?,右招我由敖,其乐只且!”其中,簧,是一种可鼓的乐器。?,是一种舞具。《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记载,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的时候,就见到了《象跘》、《南硁》、《大武》、《韶?》、《韶跘》、《大夏》[4]等专门的舞蹈表演。在贵族的乐舞娱乐活动中,奏乐唱歌是主要方式。国君宴会群臣和宾客的时候要奏乐为娱,《小雅•鹿鸣之什•鹿鸣》就是用于这种宴会场合的诗歌,《小雅•鹿鸣之什•伐木》则是一首宴会亲友的乐歌,《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南有嘉鱼》是一首贵族宴会宾客的诗,《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彤弓》叙写诸侯有功于天子,天子就赐给他彤弓等物,并设宴招待他。《小雅•鱼藻之什•采菽》,是一首周天子欢迎来朝的诸侯时所奏的乐歌。大规模的劳动过程中也要鼓乐,《大雅•文王之什•绵》有“百堵皆兴,?鼓弗胜”一句,意思是说,很多的墙同时开工兴建,众人在做工的时候,就敲起大鼓来鼓舞干劲。弗胜,意思是说,大鼓的声音胜不过劳动的声音。在《诗经》当中,盛大活动过程中中使用乐歌现象极为普遍。《小雅•谷风之什•钟鼓》的作者住在淮水边上,宏大的鼓乐声音传到了他的耳朵,引发了他的无限感慨,诗中有“鼓钟将将,淮水汤汤”、“鼓钟喈喈,淮水蔆蔆”、“鼓钟伐?,淮有三州”、“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龠不僭”等句子,其中的钟、?、瑟、琴、笙、雅、南、龠都是乐器名,?,是一种大鼓。雅,是一种状如漆筒,两头蒙以羊皮,以手拍之作声的乐器。南,是一种类似钟的乐器。龠,是一种形状似排箫的乐器。可以想象鼓乐形成的场面是如何宏大。由于周代大力推行“礼乐治国”,礼、乐也就成为了当时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势所必然的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乐”是“礼”的活动中的重要辅助部分,“礼”的推行与普及,对于“乐”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舞是从社会劳动过程中直接演化而来的,乐与舞的结合形成了乐舞。乐舞的后来分化,不仅形成了一些体育项目和艺术项目,而且教化和娱乐的功能被一直继承了下来。

2.2狩猎休闲类体育娱乐项目。狩猎活动最早是一种重要的生产活动,我们在《诗经》当中可以见到许多反映狩猎活动的诗歌,《风》、《雅》、《颂》当中均有所见。值得注意的是,在《诗经》的记载当中,狩猎活动已经在士大夫以及和许多的诸侯君主所接受,形成了社会统治阶层所普遍采纳的一种休闲体育娱乐活动。《周南•兔?》描写的是国君与他率领的武士在外打猎的情况,《秦风•驷?》叙写了秦君带着儿子打猎的情景,周王也喜欢狩猎,《小雅•南有嘉鱼之什•车攻》、《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吉日》都是叙写周王到东方打猎的诗。周灭殷商,是西进的周文化与发源于东方的商文化激烈碰撞的结果,周文化是以农业文明和游牧文明为主体的,而东方的商文化是以东夷渔猎文明为主体的。狩猎作为获取生活资料的基本手段,在殷商文化环境条件下是不足为奇的,但对于西进的周文化来说,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活动方式。周文化对于殷商文化的吸收,是一种文化交融过程中的自然吸纳现象。从另一个角度看,周灭殷商是以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为基本方式的,东夷人的生活习性造就了骠勇好斗的性格[5],《左传•昭公十一年》就有“纣克东夷,而陨其身”的记载。周灭殷商以后,迫使周代的统治者不得不高度的重视东夷地区的集团势力。周代的统治者接受东夷地区的狩猎习俗,既是文化吸收的需要,也是军事统治的需要。同时,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社会统治者所占有的生活资料已经不需要自身劳作来获得,在这样的一种社会条件下,狩猎活动势所必然的也就从生活资料的获取方式转化成了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方式。《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吉日》叙写周王打猎,诗中有“吉日维戊”的记载,戊,古人以天干和地支顺序配合以记日,从后面“吉日庚午”来看,戊日是戊辰日,且是一月中逢单的日子。古人逢单日则从事打猎、征战等活动。这说明狩猎作为国君的娱乐活动已经不是偶然或者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是一项隆重而庄严的,在进行这一活动的时间上都有了选择。这种现象,不仅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许多典籍中可以见到,在汉代以后,乃至于清代的典籍记载当中也是才可以见到的。

2.3射箭由狩猎分化而来的体育娱乐项目。射箭是狩猎过程中的重要方式,射箭由狩猎过程中的重要方式转化而成为体育娱乐娱乐活动,在《诗经》当中已经有了充分反映。射箭从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转化为体育娱乐活动,首先是在民间开始的。《齐风•猗嗟》是一首描写婚嫁礼俗的乐歌,诗中描写了一个俊美健壮的小伙子来到新娘家里迎娶新娘的过程。小伙子带领车驾来到岳家,首先举行射礼,中式合格以后,岳家就算认可了这小伙子,那么他就可以载着姑娘欢快而归了。在这里,射礼已经成为了整个婚礼中的一部分。射箭本来是一种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引入到婚礼当中便成了一种仪式。由谋生手段到仪礼活动的转变,自然引导了人们对于射猎水平的有意识训练和提高。为了应对婚礼而对射箭水平有意识的训练提高,射箭也就从生活手段上升为体育活动了。《小雅•鱼藻之什•采绿》中的主人是个夫人,他的丈夫外出,这个夫人在家怀念即将回来的丈夫,设想丈夫回来后要打猎钓鱼,于是就把打猎、钓鱼的工具作了准备:“之子于狩,言鍻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其钓维何?维鲂及鬛。维鲂及鬛,薄言观者。”这些地方出现的猎人、猎物、猎具,所反映的都与主人公的某种喜悦心境有着直接关系,其中弓箭是首要的工具。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水平不高,狩猎仍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谋生手段。射箭从生产方式转化为体育项目更为明显的表现在上层社会的青睐。《齐风•猗嗟》中描写的鲁庄公不仅体壮貌美,而且能舞善射。鲁庄公作为一国国君冲锋陷阵的机会自然不会很多,他能舞善射主要应当是生活娱乐的需要。《小雅•鱼藻之什•角弓》中有“鎎鎎角弓”的记载,“角弓”就是两端镶着牛角的弓。鎎鎎,红色。弓箭的弓不仅染上了漂亮的颜色,而且在弓的两端都镶上了牛角。显然这是一种装饰精美的弓箭,不仅具有实用价值,而且具有欣赏价值。反映射箭活动的诗歌在《诗经》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正是狩猎活动由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向娱乐活动方式转变的结果。专门描写打猎活动的诗,比如在《大叔于田》诗中,不仅详细描述了打猎活动的具体过程,而且还详细叙述了围猎的过程,诸如焚烧草木惊动鸟兽,马队排列驱赶野兽,用弓箭射杀野兽等。狩猎者可以从中获取胜利者的快乐和活动过程的快乐。狩猎活动向娱乐活动的转化,正是从这种劳动过程中抽象和凸现剥离的过程。射箭转化为体育娱乐活动,正是狩猎活动分化升华的结果。

2.4钓鱼修身养性的体育娱乐项目。捕鱼是人类早在原始阶段就掌握的生产方式,鱼类是当时人类的美味,这在许多资料当中都有反映。在《诗经》当中不仅有用网捕鱼的记载,而且出现了钓鱼的记载。周平王的孙女要嫁到齐国去,于是要求召南地区的诸侯之女作陪嫁的媵妾,姑娘的父亲不同意,于是召南地区的人就写了《召南•何彼农矣》这首诗。诗中的“其钓维何?维丝伊缗”一句,意思是用丝绳钓鱼比喻以王姬、齐侯之贵征求媵妾。缗指钓鱼的绳子,“维丝伊缗”就丝做的钓鱼绳。用“钓鱼”来比喻某一事物,这一语言现象的出现,足以证明当时钓鱼活动的社会认知程度。《卫风•竹竿》有“??竹竿,以钓于淇”一句,“??”,就是光滑的样子。这句诗的意思是说,用光滑的竹竿做的钓鱼杆在淇水上钓鱼。不管是“维丝伊缗”也好,还是“??

竹竿”也好,给人的基本印象就是人们在注意钓鱼用具的精致程度。至于究竟怎样的钓鱼,钓鱼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我们没有见到相关记载。但是,作为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垂钓” 显然不是最理想的,而应当是从“网”之类的捕鱼活动分化出来的另类。由此我们再联系到对于精致垂钓用具的关注,可以推断,钓鱼在当时应当从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当中分化了出来,成为了一种休闲娱乐的体育活动。传说商代末年姜子牙渭水垂钓就是这样,他与一般的垂钓又不同:直钩垂钓,至今民间谓之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其悠闲程度可想而知。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最有条件休闲娱乐的应当属于社会统治者,可惜,在《诗经》当中我们没有见到诸侯君主之类任务垂钓的记载。值得注意的是,钓鱼与射箭不同,作为体育娱乐活动,射箭强调的是人身肢体的运动与锻炼,钓鱼强调的是人的心智的修养与锻炼,二者各有所长。

2.5游泳萌生阶段的体育娱乐活动。我们今天流行的游泳活动,在《诗经》当中已经有了普遍的记载。《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这首诗描写的是一个男子追求一个女子而不可得,然后作刺歌而自叹。泳,就是游泳渡水。方,同“舫”。古语称筏子为方,此语指坐着筏子渡水。“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意思是说汉水很宽,是不能靠游泳渡过去的,长江更宽,坐着筏子也是很难渡过去的。《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

。有?济盈,有駻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閖閖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招招舟子,人涉?否。不涉?否,?须我友。”诗中的匏,就是葫芦。古人渡水把大葫芦拴在腰间,称为腰舟,相当于现在的救生圈。“匏有苦叶”,意思是说,葫芦的叶子干枯了,葫芦已经成熟,正好做腰舟了。《邶风•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意思是说,水深的时候,就要坐筏子或船渡过去;水浅的时候,就可以游泳渡过去。方指筏子;舟指小船;泳是潜游;游是浮游。由此来看,游泳作为人们与战胜水的基本活动方式,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已经非常普通了。具有的基本特征,一是水深的时候可以借助某种工具渡水,有了舟、筏子等渡水的工具,人们可以借助这类工具而轻松的渡水;二是水浅的时候可以直接游泳渡水;三是如果考虑到渡水过程中会有危险,则可以使用辅助工具“腰舟”——也就是葫芦。葫芦作为游泳的辅助工具,在先秦典籍中是多有记载的:《国语•鲁语》:“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庄子•逍遥游》:“今子有五石之匏,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颎冠子•学问》:“中流失船,一壶千金。”陆注:“壶,匏也。” 匏俗谓之葫芦。葫芦在当时是一种极为常用的游泳辅助工具。游泳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活动方式,这是不可置疑的,但是,游泳活动是否引入到了人们的娱乐活动范围当中呢?这当然不可以随意而言,我们在《诗经》当中没有见到“不劳而获”的贵族阶层人士游泳的记载,但在《卫风•竹竿》中有“淇水悠悠,桧楫松舟。驾言出游,以写(泻)我忧”的描写,诗中的主人公在淇水上驾着小船,在水上宣泄自己内心的忧闷。这一类的记载也不多。这一现象告诉我们的基本信息是,当时人们战胜水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游泳还处在一个基本的原始发展阶段,与狩猎活动向娱乐活动的转化相比较,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游泳虽然还没有进入纯粹的娱乐活动范围,但作为生活活动方式是普通的,作为后来的体育娱乐活动的源头,也正是从这一生活活动当中分化而来的。

2.6饮酒高雅的生活娱乐项目。“酒是先民在饮食方面的伟大创造,它是人工制造的第一种迥异于自然风味的食物,大约产生于夏朝初年或更早。”[6]在《诗经》当中,饮酒已经成为一种很是普通的娱乐活动仪式。《小雅•甫田之什•宾之初筵》描述的是一次壮观的宴会全过程。从宾客彬彬有礼的进入宴会开始,到宾客“或醉或否”神态各异。宴会过程虽然以饮酒为主,但中间还设置了许多的娱乐项目,有乐舞,还有射箭。宴会过程中还设有监酒官。《小雅•甫田之什•桑扈》:“兕觥其譧,旨酒思柔。”兕觥,是一种饮酒器,形如卧兕。旨酒,就是美酒,柔,指酒味不烈。譧,弯曲貌。《大雅•荡之什•江汉》:“纒鬯一卣”,纒,是黑色的黍米,纒鬯,是黑黍和郁金香草酿成的一种香酒。卣,是一种装酒的器皿,形状如壶,有曲柄。饮酒作为一种生活娱乐项目,在《诗经》的记载中非常常见,庆典活动、友好交往、自我发泄等等,都可以通过饮酒的方式实现娱乐或者情感的自我发泄。

3 《诗经》所见体育娱乐项目的基本特征

3.1“仁”是体育娱乐追求的基本目标周公定鼎洛邑以后,就开始了“制礼作乐”,“他的‘制礼作乐应该也是在对殷商礼制‘损溢基础上完成的。”[7]由于周代大力推行“礼乐治国”,这一政治文化必然的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行“礼”强调的是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作用,推行“乐”强调的则是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教化作用。《诗经》作为乐歌的出现,正是适应社会教化需要的自然产物,因此,《诗经》本身也是礼制的辅助工具。《周礼•春官》说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荀子•乐论》也说:“君子以钟鼓道志。”所谓“乐语”就是音乐的语言,在当时看来,应当就是“诗歌”。“兴、道、讽、诵、言、语。”指的应当是运用“乐语”的具体方式。在《诗经》当中,“仁”字已经出现,《郑风•叔于田》有“洵美且仁”,《齐风•卢令》有“美且仁”。周代统治者既然把“乐”作为推行礼制的辅助工具,主张用“乐”陶冶人们的情操,那么,评价一个人,气质应当是第一位的。因此,《诗经》中出现的“仁”字,反映在体育娱乐活动当中,就应当是一种人的气质的追求目标。这样的解释,不仅与《诗经》“乐歌”的基本特征相吻合,而且与后来的儒学大师把《诗经》归入儒学经典的基本思路相吻合。由此我们揣摩《诗经》中描写的诸多体育娱乐活动就会不难发现,其基本的体育娱乐观念追求的就是一个“仁”字。也就是说,“仁”作为中国传统体育观念的基本核心内容,在《诗经》当中就有了基本的反映,但是,这个“仁”字与后来孔子提出的哲学意义上的“仁”字是不尽相同的。这个“仁”是一个人的气质追求目标,也就是通过体育娱乐活动要实现气质情操的陶冶与升华。孔子对于学习《诗经》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小子何莫学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3.2体育娱乐活动是社会生产生活分化与抽象的结果《诗经》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体育娱乐活动正是从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当中蕴育而抽象分化而来的。《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这一记载形象的说明了牛尾舞这一娱乐活动的产生过程。前面讲到的射箭、钓鱼、乐舞、游泳都是最早产生于社会生产活动中的。西周至春秋时期,社会生产能力的提高,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生活水平的两极分化,那些生活资料不足的人们,自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本能的寻求着快乐,而那些生活资料富足以后而无所事事的人们,则理所当然的攫取了那些社会生产者的快乐方式,并同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加工与改造,形成了专业性的体育娱乐活动。由此也就构成了社会生产方式向体育娱乐活动的分化。西周至春秋时期,正处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蕴育发生阶段,社会生产方式向体育娱乐活动的分化大致上应当是人的生活的本能需要,但这一分化过程是意义重大的,开启了中国体育娱乐活动发展的先河。

3.3具有显明的继承和分化特征《诗经》是记载的体育娱乐活动,在时间范围上大致可以匡定在西周至春秋中期,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至公元前六世纪之间,在地域范围上,如果仅仅按照十五国风的区分,已经包括了现今中国地域范围的大部。可以说,《诗经》记载的中国早期的体育娱乐活动在中国体育娱乐活动发展历史上有着很强的代表性。在这些体育娱乐活动当中,有些显然已经基本完成了从生活资料的谋取手段向体育娱乐活动的分化,比如射箭本来就是狩猎者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但在《小雅•甫田之什•宾之初筵》中的射箭就成了宴会举行过程中的娱乐活动,《齐风•猗嗟》中的射箭则成了婚礼过程中的一种仪式。但是,这些活动的社会生产功能并没有完全退化,我们在《诗经》中许多描写狩猎活动的诗歌中都可以见到这类影子。有些体育娱乐活动还处在分化过程的初级阶段,游泳活动大约就是这样,我们在《诗经》当中可以见到多处对游泳活动的记载,但是没有一处是专门的娱乐活动,而且也没有一处是上层贵族的活动。这一现象只能说明:游泳作为现在常见的体育娱乐活动,在当时来看与社会生产活动还保持着一定的紧密程度,大约是人们驾驭水的能力有限,还不能够做到随心所欲的“与水共舞”。有些体育娱乐活动则达到了社会广泛认知的程度,比如乐舞,《诗经》所见,不仅有“舞”,而且有“乐”,还有“乐舞”,而且这些不同表现方式的乐舞在不同的场合还有不同的功能,《唐风•有禞之杜》是一首欢迎客人的诗歌,《小雅•鸿雁之什•白驹》是一首挽留客人的诗歌,《小雅•谷风之什•信南山》是一首贵族祭祀祖先的乐歌,《大雅•文王之什•灵台》叙写了周王建筑灵台和他游观灵囿灵沼,在辟雍奏乐自娱的情景。诸如此类不可胜举。由于乐舞有了十分广泛的社会认知程度,因而社会的各个阶层也就有了不同形式的乐舞。

3.4出现了一些追求潇洒快乐生活方式的娱乐观念《唐风•蟋蟀》通过描写秋天蟋蟀活动,极力宣扬了一种“好乐无荒”的人生观点,提倡人们要及时的追求快乐,但又不要荒淫过度而荒废事业。《唐•山有枢》中甚至劝告人们活一天就要享乐一天,不要吝惜财物,否则死后财物就被别人占有了。应当指出,这一类的诗歌所反映的不过是一种生活态度,有着一定的消极成分。但是,作为一种追求生活快乐的基本观念来看,显然对于体育娱乐活动的发展自然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总之,周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发生和奠基时期,《诗经》所反映的西周至春秋时期正好处在周代的前断,因而,《诗经》不仅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基本反映,同时也是中国早期体育娱乐活动状况的基本反映。从《诗经》所反映的体育娱乐活动来看,不仅可以进一步证明体育娱乐活动来源于社会生活,而且还可以进一步证明体育娱乐活动的发展是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是人的精神生活需求的必然产物。体育娱乐活动由人类谋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分化为健身和获取精神娱乐的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并且,在西周至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人的基本体育娱乐观念的雏形。

参考文献:

[1] 高亨.诗经今注•诗经简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

[2] 高亨.诗经今注•诗经简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

[3] 袁枚.诗经译注•引言[M].济南:齐鲁书社,1985:28.

[4] 《墨子•天志下》引《大雅•文王之什•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作《大夏》。

[5] 王京龙.齐人“怯于众斗,勇于持刺”的文化渊源及影响[J].管子学刊,2005(3).

[6] 王学泰.华夏饮食文化[M].北京:中华书局,1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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