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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农村改革的实践路向与经验指向

2008-03-30鲁孟河

足迹 2008年6期
关键词:绍兴城乡农民

鲁孟河

绍兴是浙江改革开放的先发先行地区之一。在30年农村改革中,绍兴以奋勇争先的创新实践,率先启动并不断深化农村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绍兴特色的“三农”发展道路。探寻绍兴农村改革的实践路向,审视绍兴农村改革的经验指向,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绍兴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绍兴农村改革的实践路向

绍兴农村改革是在全国改革的大背景下启动的,但在改革的维度上又有许多超前与创新,客观上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改革作了有益探索。纵观绍兴农村30年改革历程,分别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关系三个层面作出了十大改革,显现了清晰的改革路向。

(一)生产关系层面的三大变革

农村改革首先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生产关系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时候,需要通过调整与完善生产关系来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0年来绍兴农村在生产关系上主要实行了三大变革:

一是突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1978年绍兴全地区一半以上生产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和“超产奖励”的基础上,从1979到1981年,绍兴地区不少生产大队实现了早晚稻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劳到包产到户的三级跳,拉开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生产关系改革的序幕。从1981年冬开始,联产承包责任制向林、茶、桑、果和渔业领域扩展。到1982年夏秋,绍兴全地区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绍兴农村全面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典型形式是“大包干”,当年农民群众曾形象地称“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生产者的权责利看得见、摸得着,因而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久违了的农民生产积极性迸发出来了。这是迄今为止农村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变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新的制度基础。

二是突破单一的农业结构,推行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化。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后,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这时在不少地方也出现了农产品的卖难问题。针对这种新情况,绍兴市抓住契机较早地走上农业产业化和企业化之路。农业产业化的实施,为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提供了松散的组织制度保障,使农业与上下游产业间的利益关系得到了理顺,实现了不同生产经营部门间的初始化的利润平均化格局。而按照现代企业的理念、机制和模式来改造传统农业的农业企业化,又使农业的各种生产要素比照企业化的要求得到了重新优化组合,从根本上提升了农业效能,强化了农业基础,升级了农业产业化。经过30年发展,绍兴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具有“绍兴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

三是突破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始终与民间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在工业发展、农田抛荒现象出现之后,80年代后期,绍兴在全国率先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这被外界称为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土地改革”。1986年,绍兴县选择经济实力雄厚、村办工业发达的21个村,在村办企业内设立农业车间,将承包3亩以上商品粮田的务农劳力,纳入企业作为农业工人对待,由企业发给与务工者大体相等的基本工资,农业超产部分归务农劳力作奖金。2001年,绍兴县建立起全省第一个采用信托方式加快和改善土地流转的土地信托中心。2007年,又开始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该县王坛镇南岸村成立了全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随后,全市其他地方也开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的一种创新,通过组建合作社将农民承包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集中起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对外承包,达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发展的目的。

(二)上层建筑层面的四大改革

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农、促农、稳农政策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出台了大量惠农、扶农、助农、活农的政策,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和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绍兴农村上层建筑改革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展开:

一是调整价格政策,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伴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1979年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普遍提升了30%,农副产品的大幅度涨价。1985年1月,绍兴市取消统购派购制度,除粮食、棉花、油料等改为合同定购外,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这标志着长达31年的统购统销时代的结束,称为农民继“大包干”后的第二次“松绑”,它使农民从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中解放出来,称为市场主体,面向市场需求生产各类农产品,或者离开农业。之后,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我市还对种粮和良种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2007年开始又对农民购买农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对母猪和奶牛进行补贴。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农副产品的大幅涨价和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从而保护和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调整产业政策,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早在60年代初期绍兴地区就办起不少“社队企业”,但是它们的发展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后在“文革”中陷入自流状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有的“社队企业”逐步活跃起来,在国家没有投入、集体缺少积累的困难条件下,绍兴农村依靠一些大城市的富裕技术、设备支持和发扬“四千精神”又新办了一批乡镇企业。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并肯定它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而鼓励发展。这一产业政策的重大调整,使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逐渐成为绍兴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全市工作总产值中,乡镇企业被誉为“三分天下有其二”,成为全国闻名的“乡镇企业大市”。绍兴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但开辟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广阔门路,造就了一批农村能人和企业家,而且催生了绍兴的发展模式,改变了绍兴农村长期以来单一经营的经济结构,改变了绍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状态,促进了农村工业化,进而确立了绍兴长三角南翼经济发达地区的地位。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促进了城乡集贸市场的发展,搞活了流通,带动了小城镇的建设,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取消沿袭千年的农业税,实现农民零固定负担。随着城市改革的推进,改革开放后缩小了的城乡差别又重新拉开,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三农”问题开始异常关注。进入本世纪以来,国家相继推进了农业税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并在2006年全国范围内免除农业税,这是一项历史性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绍兴市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于2004年率先在全国免征农业税,取消村提留金,实现农民零固定负担。这一改革不但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实现了国家对农民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折,对缓和相对紧张的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关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是调整农民组织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随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制实行和人民公社解体而确立,其直接使命是解决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对家庭经营农户的重新组织问题,解决农村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有人管、能管好的问题。它的制度精神是通过实行直接民主来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实行民主治村、制度治村。它既是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有序参与政治过程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又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保障。在逐步试行的基础上,绍兴市从1999年起,村委会选举普遍采用群众直选方式进行,群众称其为“海选”。全市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极大多数村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划和表决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还创造出如绍兴县“夏履程序”、嵊州市“八郑规程”、新昌县“儒岙典章”等富有绍兴特色的村民自治典型经验。这一变革突破了国家对农民的直接控制,农民拥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权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治理基本成型,农村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三)社会关系层面的三大突破

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点,这在拥有人口众多的中国则更加明显。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产业差别、行业差别、阶层差别等等,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城乡差别。因此,农村改革必须重视解决城乡差别,协调城乡关系。绍兴农村改革30年实践,在协调城乡关系上实现了三方面突破:

一是允许农民进城自由贸易,实现城乡自由贸易。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管制很严,不允许农民进城自由出售农产品。改革开放以后,从蔬菜、水果、农产品起逐步放开了城市市场,允许农民进城贸易,从而促进了城乡交流,使城乡隔绝的藩篱开始冲破。城乡自由贸易对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推进社会进步产生了重要意义。

二是允许农民进城自由务工,破除城乡分离的就业藩篱。上世纪80年代,随着乡镇企业大发展,我市农民在农业之外找到了新的就业渠道,农民工开始大量形成,但当时提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农民工进城还存在种种障碍。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和东南沿海城市的开发开放,城乡间的自由贸易增进了相互了解,国家逐步放松了人口管制,允许农民进城务工,这进一步冲破了分隔城乡的就业藩篱。到2007年,在绍兴经商务工的“农民工”达到120万人,超过绍兴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农民工”的涌动深刻地改变了绍兴城市,也改变了绍兴广大农村,其变革使城乡关系由“交融”进步为开始相互“融入”,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之间全方位流动的新格局。

三是提出并实施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这一层面的改革走到了第三阶段,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融入了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五个统筹”、“新农村建设”都是这种“统筹城乡”思路的体现。2005年1月,绍兴市出台《绍兴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首次从战略层面理清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路径。此后数年内,从实践层面上重点推进村镇布局、交通、信息、燃气、现代流通、健康保健、社会保障、文化教育、金融和平安等“十大城乡统筹网”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以加快改变千万农民原有的生活形态,加速推进农村接轨城市文明的步伐,加紧建立起一个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2007年,绍兴在城乡统筹改革上又迈出创新的一步:吸引民资加入与鼓励城乡统筹的社会化并举,并出台培育发展中心镇的指导意见,启动“强镇扩权”试点。城乡统筹的变革使绍兴城乡关系步入了均衡发展、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

绍兴农村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社会关系三个层面作出的十大改革举措,既相互交叉交融、相互依存依托,又相互促进促动,它们共同形成了波澜壮阔的绍兴农村改革历史大潮。这些改革触及和影响了农村发展最关键的利益问题和组织问题。这就是既着眼于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立足于“多予”,贯穿的主线是均等化、一体化;又着眼于改革乡村两级的治理结构,立足于“放活”,贯穿的主线是民主化、民本化。

二、绍兴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指向

农村改革仍将是整个改革最迫切、最能取得突破的领域,农村改革在整个中国下一步改革中仍具有基础性和先导型地位。绍兴农村30年改革发展的创新实践,不但使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为我们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寻求农村改革新突破提供了借鉴经验。

(一)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把改革发展的主体和权利还给农民。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实行国家主导农村发展的体制,国家通过农村土地集体化、城乡二元分离的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等获取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源的同时,在客观上也使农民失去了主张自身利益的能力,剥夺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发展的话语权。农村30年改革的最大成果,使我们在重新认识农民、正确对待农民问题上获得了政治新思维,这就是必须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在政治意识、权利观念、组织能力方面有意无意地贬低农民的种种偏见,破除“教育农民”、“改造农民”、“控制农民”的思维定势;必须重新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使农民成为市场经济的行动主体,成为农村民主政治的权利主体,真正把权利还给农民。中央从2004年至2008年连续出台的5个“一号文件”,核心精神就是重点强调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绍兴市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坚持把主体还给农民,充分激活农民在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农民表达自身愿望的有效平台;把利益还给农业,在城乡统筹过程中,把农业该得到的利益归还给农业,使农民从拉长的农业产业链中得到就业的机会、增加致富的机会;把需求还给农村,根据农村的需求,确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二)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把“三农”置于重中之重地位。“绍兴人民富是因为农民率先富,绍兴经济活是因为农村经济活,绍兴经济发展快是因为农村发展快”,这是绍兴农村改革发展30年所取得巨大成就的生动写照,也是绍兴农村改革发展中确立“三农”重中之重地位的经验启示。30年来,绍兴始终坚持以“三农”发展为基础,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率先启动“三农”领域的改革,以农村的工业化促进全市的工业化,以农村的城镇化促进全市的城镇化,以农村的市场化促进全市的市场化。正是因为抓住了“三农”这个改革发展的“牛鼻子”,才使绍兴整个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掌握了主动,确立了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地位。

(三)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维护农民的现实权益。绍兴农村的改革发展有着着眼于民生、植根于民力、有赖于民资、源自于民为的鲜明特征。无论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发展乡镇企业、发展集贸市场、建设小城镇,都是农民群众自己的独特创造。绍兴在农村改革30年的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总结农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伟大改造,并把农民群众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政策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千万农民率先闯市场,营造农民创业的良好环境,让农民群众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经济的共建者,成为推动全市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力军;注意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大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实施各类扶农、助农、惠农、便农工程,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推进农村改革,要坚持大胆试验、勇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在农村改革实践中,绍兴把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及时破除和消除制约农民全面自由发展的各种思想束缚,及时破除和消除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发展农村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争论,按照邓小平同志“敢试、敢闯,在实践中检验,争取时间干,也允许人家看”的指示精神,率先撇开姓“社”姓“资”的争论,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的改革实践。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率先推动乡镇企业从“四轮驱动”到“多路并举”,放开农民进城经商务工、发展商品流通和开办专业市场;率先启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开展“强镇扩权”试验,增强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率先启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鼓励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率先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率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路子;率先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大社保体系;率先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换保障,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保险工作,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民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等。3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大胆试验、勇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是绍兴农村改革发展的文化基因,深深根植于绍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之中,催生了绍兴农村改革发展的累累硕果。

(作者单位:绍兴市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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