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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赢得101万精神赔偿

2008-03-22

祝你幸福·知心 2008年4期
关键词:男方财产丈夫

智 水

当我们不能维护婚姻、留住丈夫时,我们还可以维护家庭财产,这是起码的公平。

当婚姻中的背叛开始发生时,受到伤害的一方要学会用智慧、用法律保护自己。当我们不能赢得婚姻时,起码要赢得财产。

丈夫疑似“包二奶”

丛小熙1991年毕业于北京一著名学府,拿到工学硕士学位,进入校属一家设计院工作。两年后,她与下海经商的学长田英武结了婚,1997年,他们有了可爱的女儿。

之后,丛小熙发现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凌晨两三点钟回家司空见惯。她偶尔问起,田英武不是说自己见客户,就是推说有应酬。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她没有多想。但令她不解的是,自从女儿出生后,他竟然没往家里交过一分钱,对女儿的生活起居也几乎不过问。

2000年,丈夫投资200万元,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从此,他夜夜晚归更是家常便饭。丛小熙虽然苦在心里,但在公婆面前却从无表露。公婆只以为儿子开公司难免要忙,难得儿媳毫无怨言操持家事,因此,他们对丛小熙十分感激。

2003年,为方便女儿就近上学,丛小熙准备购买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的高层住宅,田英武父母听说后,就把儿子给他们买房子的20万元拿出,交给丛小熙。丛小熙拿出自己的积蓄,并向在美国定居的父母借了一大笔钱,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高层住宅。此后,每月归还银行住房贷款近3000元由丛小熙一人承担,丈夫并不过问。

第二年4月的一天早晨,丛小熙正准备去上班,偶然发现丈夫手机随意扔放在沙发上,她顺手拿起翻看通话记录。这一看看出了问题:手机“已接电话”里好几个相同的电话号码,而且打进来的时间大多是在深夜。谁总是这么晚打电话找他?她心里忽悠了一下,把电话打了过去,接听电话的是一个女人,她放下电话心里开始七上八下。

此后,她开始经常过问丈夫的行踪,两人为此时常吵架,最后甚至发展到经常几天不说话。想一想从女儿出生后丈夫的表现,她确认丈夫在外面有“情况”了。

“五一”期间,正在家休假的丈夫收到两条短信后就开始坐立不安:“我要到上海去,那里的业务需要我过去一趟。”

丛小熙顿时生疑:“现在大家都放假,你去办什么业务?”丈夫还是坚持要去上海。丛小熙心想,丈夫突然要“出差”,肯定与他刚刚收到的两条短信有关。她趁丈夫收拾行李时,翻开丈夫的手机,看到这样一句话:“老公,你能来陪我吗?我想你!”

“这个女人到底是谁?她为什么给你发这样的短信?”丛小熙内心的积怨终于爆发了。丈夫解释说这是同事发来的玩笑短信,两个人大吵一架,田英武拂袖而去。

妻子无奈自保

丛小熙找到公公、婆婆哭诉了事情经过。老人十分通情达理,公公表示:如果我儿子真在外面有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我们一定为你做主。但我们得先核实是否真有这样的事实。

公公开始暗中调查,结果表明:田英武在外面的确有一个情人,已同居多年。这个女人是他的公司副总——郑晓悦,时年26岁。公公气愤地打电话把田英武从外地分公司叫回家。

在父母的责问下,田英武承认,他从2001年开始,就与郑晓悦合伙开了现在这家公司,郑晓悦担任副总,第二年开始与她非法同居……田英武表示,自己没想过离婚,他还想要这个家。

丛小熙感到万念俱灰,她提出:田英武必须让那个女副总离开公司,否则她就离婚。在妻子的眼泪面前,田英武表示自己一定痛改前非。但同时他辩解说,郑晓悦暂时还不能离开公司,因为自己投资了100万元建立了一个网站,而这个网站需要她打理;如果现在让她离开,这100万投资势必付之东流。

丛小熙只好退后一步,她让丈夫在半年内重新找到网站负责人,辞退郑晓悦。

但丛小熙心里没对丈夫抱有信心,一个同事提醒她:现在谜底已经揭开,他还坚持留下那个女人,这说明他不死心,而且极可能要转移财产,以准备与你离婚。你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拿出相应的防范办法。

一句话点醒梦中人,丛小熙当即找了一位律师。晚上,田英武一回到家,她就拿出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放到田英武面前:

“1、位于某小区的二居室一套及室内全部物品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

2、小轿车一辆为男方赠与女方生日礼物,归女方所有,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使用权。”

……

最后一条:“由于男方在2001年-2004年的三年多时间内,与该公司副总郑晓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令外界误以为二人为夫妻,其行为严重损坏女方名誉。男方为此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1万元,离婚时还清。”

丛小熙提出101万元的天价精神赔偿是有原因的:田英武一直因为100万元投资而不愿解聘郑晓悦,那么,作为妻子,价值要比公司的利益更重一些,要在100万元基础上再加1万元……

由于自己有错在先,田英武无奈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名。

离婚也要捍卫尊严

接下来的日子看起来很平静,一晃两年过去了。2006年寒假的一天,丛小熙下班后,就张罗着给女儿做饭。已经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悄悄地趴在丛小熙的耳边:“妈妈,我要告诉你一个秘密。今天你上班以后,我爸爸接了一个电话。我装睡觉了,听到了一个女人的声音,‘我现在很寂寞,你能来陪我吗?妈妈,爸爸为什么不陪你和我,反而要陪她?她是谁?你认识她吗?”

面对女儿一连串的疑问,丛小熙潸然泪下:女儿不会编故事。看来,丈夫真的不思悔改,这已经伤害到幼小的女儿,我不能再这样容忍下去了!她决定要和丈夫离婚。

2007年3月4日,丛小熙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丛小熙把自己的决定通知了田英武,自此,田英武再也没回过家。

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丛小熙起诉离婚案。法庭上,田英武辩称,他与丛小熙婚后感情平淡,否认两个人有感情基础;否认自己有“第三者”,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对丛小熙出示的《婚内财产约定》持有异议,并否认自己的签字。

丛小熙当即申请对田英武的签字进行鉴定。经公安部鉴定,结论是“签字与田英武笔迹相同”。

田英武的父亲听说儿子的行为后,非常气愤。第二次开庭时,他主动要求到法庭上作证,老人出示了调查儿子婚外情时的录音及其他一些证据。

法庭上,丛小熙与田英武就所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展开了激烈争辩。丛小熙认为: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有明文规定,就是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所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应视为有效;此外,婚姻法对婚内精神赔偿也有保护,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而赔偿额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但由于本案双方共同财产范围有可支付能力,故双方约定中关于精神赔偿的数额应视为有效。

10月13日,法院对此案正式判决:准许丛小熙与田英武离婚;女儿由丛小熙抚养,田英武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住房及室内全部物品归丛小熙所有,房屋贷款由丛小熙偿还;小轿车归丛小熙所有;田英武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补付女儿抚养费126000元,并给付公司股份折价款70万元。

此外,田英武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丛小熙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1万元。

专家说法本案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7月3日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涉及到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因田英武在婚姻生活中确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系过错方,丛小熙有权请求田英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因双方在协议中已有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判决按照约定数额给付101万赔偿金。

幸福感悟

我们听到过不少夫妻艰苦创业,一旦获得成功之时,就是丈夫抛妻别子之日的故事,令人心寒。我们也知道还有一些女人,以自己的年轻、漂亮,插足他人婚姻,不劳而获。

过去,我们只是用道德的力量,谴责无德之人。然人不知耻,何以以耻而惧之。面对伤害我们的人,要学习聪明的应对之术,像文中的女主人公,用法律保全自己的财产,保证自己生存的底线和尊严。

niushujuan@sina.com

(编辑:牛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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