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模拟法庭
2008-03-20陈丰
(美国)陈 丰
轰动全美的辛普森一案,在我们小学生当中也引起了争论。于是,在社会学课上,为了让我们进一步了解美国的法律,老师安排我们做一次模拟法庭练习:审理一件计算器丢失案。
案子是这样的:一位女生丢失了计算器,她控告的是一位男生。控告的理由是:计算器丢失时,他是唯一从原告桌子面前走过的人。
开庭日期定于一个星期以后。
原告、被告、双方的律师和证人,还有法官及陪审团,一一由同学和老师扮演。虽说是“演习”,可大家的认真劲让人觉得好像真有其事。一个星期的准备工作,充满了严肃认真、紧张兴奋的气氛。
我很荣幸,被选中当被告的律师。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我每天都煞有介事地去询问被告、证人,认真准备材料。对开庭前的一分钟陈述,我是字字反复推敲,句句认真背诵。
开庭那天,同学们都穿着爸爸妈妈的正式衣服,一个个打扮得“整整齐齐”。我的“同事”——被告的另一位律师,穿着他爸爸的一套黑西服,白色的衬衣上打着漂亮的领带。我呢,雪白的衬衣上套着妈妈的深豆沙色的西装,配上黑色的西装裙,提着黑色的公文包,还真像个律师。
不一会儿,法官——我们的老师,身着一件宽大的黑色法官服走了进来。法警一声口令,全体肃然起立,等法官坐好后,才让大家坐下。
首先南法官介绍案情,然后是控方及被告的律师介绍自己的姓名及所代表的人。法庭静得出奇,我感到有点紧张,心里扑腾扑腾直跳。轮到我发言时,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慢慢地站了起来,镇静地向法庭介绍自己:“我叫陈丰,代表被告。”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的律师作一分钟陈述。他面向陪审团,不时地指着被告,认定是他偷了计算器,并说平时他就是一个爱偷东西的人。
他一讲完,我立即走到陪审团面前为被告辩护。我首先指出原告一方没有提出任何直接的证据,而被告没有任何偷盗行为的“记录”。我进一步指出计算器丢失时有很多人在场,并非只有被告一人。
我讲完后,原告的律师便请他们一方的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先由他提问,然后我作交叉提问。第一位证人说她好像看见被告走过原告的桌子,拿起了一件东西走出教室。第二位证人说被告不是好人,有一次她看见被告在校长的办公室里,听说他差一点把一位同学的自行车偷走了。第二位证人说被告不喜欢原告,所以老想偷她的东西。
听着原告的证人尽是用“好像”“听说”“差一点”这些含糊不清的字眼,我和我的“同事”心里就更有底了。向原告三位证人提问完了,就开始提问被告和他的三位证人。
被告说他进教室时就直接走到自己的桌子前,后来又站起来和自己的一位好朋友讲了几句话,然后出去拿一件东西时,确实走过原告的桌子,但绝没有拿原告的计算器。第一位证人说:“我从小就是被告的好朋友,我了解被告的为人。他每天花一小时去帮助老人院的老人,怎么可能是个行为不端的人呢?”第二位证人证明他看见被告走进教室,跟一个同学讲了几句话又走了出去。出去的时候,是经过原告的桌子。不过被告绝对没拿什么东西,因为他走到门口,还跳起来用双手拍了一下门。第三位证人说被告已经有自己的计算器了,没有理由偷原告的。她说的同时,我的“同事”向法庭出示了被告的计算器,看上去比原告的那个值钱多了。
证人提问完毕,法官让双方的另一位律师作一分钟的陈述。原告律师的陈述大致和开庭时的差不多。被告的律师强调指出,原告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法律是重证据的,而不能凭怀疑和猜测。
针锋相对的法庭调查结束以后,陪审团到另一间屋子去作裁决。原告、被告双方都紧张地等待着。时间好像过得特别慢,空气也好像凝固了。
终于,陪审团进来了。被告和原告两方都站了起来。一位陪审团的代表站起来宣布:“经裁决,被告无罪。”话音刚落,大家欢呼着,拥抱着。
这堂有趣的法庭模拟演习课,足足让我们津津乐道了好几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