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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德育实践的思考

2008-03-06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08年3期
关键词:惩戒学会德育

陈 圣

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实现人的和谐,即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最终达到建设和谐美好的人类社会的目的。而人的和谐,应从小培养,从行为到品德逐步完善。还应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实现德育的过程、内容、方法、途径、评价等多种因素的和谐统一,使学生逐渐实现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和谐过渡。

一、当前德育工作存在着种种不和谐现象

当前,尽管全社会都认识到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却始终处在学生“一考定前程”,教师业绩以“学生考试成绩来证明”,学校“升学指标最硬朗”的社会评价导向中;人们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都是围绕着“平均分、升学率”的指标来进行;德育工作往往是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德育的实效性大打折扣。从小学到大学,“反复说教”塑造出的学生却出现“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知、情、意、行”不能和谐统一,价值判断与行为取向发生背离等现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多年,认为学校德育的内容、形式、方法缺乏和谐,是重要原因之一。

现实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存在诸多的不和谐音符:德育内容假、大、空、远、虚,脱离了现实生活;教育者不能及时抓住学生的情感体验,捕捉教育时机;教育过程中往往采用强制灌输的方法,生硬、刻板,设计活动教育的针对性太强,忽略了学生的参与和体验。而这种不和谐的学校德育是不可能引起学生心灵共振的,也不可能产生附着在学生身上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德育工作者要成为和谐的使者

在学校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都是最重要的德育资源,都会形成对学生有深刻影响的“德育场”。在这个大“德育场”里,学生每时每刻都在感受着、体验着、品评着,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效仿,并形成终身附着在身上的品格。在这个大“德育场”里,引导学生以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为起点,学会孝敬,乐于给予;以对学习负责为基本点,学会求知,克服懒惰与随意;以对集体负责为凝聚点,学会关心;以对社会负责为制高点,学会报答。实践证明,德育必须注重学生的体验与感受,才能够生发出让学生“带得走”的良好习惯。德育工作者不仅要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当成必须完成的任务,更要充当传播美好思想、品行的使者,引导学生不断产生向真、向善、向上、向美的情感体验与追求,在体验中,学会学习、学会交往、学会分辨、学会选择。

教师要成为德育工作的和谐的使者,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德育工作者的责任是分层次的。教师作为社会普通一员,其家庭责任、公民责任,能够让学生感觉得到,也是有说服力的,可以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父亲的严厉、母亲的温和、兄长的劝诫,领悟公民的义务与责任;教师的职业责任是学生最为敏感的,影响最直接的,教师严谨治学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处事风格,能够使学生在学习中养成习惯、修炼性格、形成品格;教师的民族责任和政治责任对学生会形成熏陶和感染的力量,能够帮助学生形成民族自豪感、使命感和正确的价值判断能力。

以上5种责任,德育工作者缺一不可。在责任的诠释过程中,最有说服力的教育不是教育者的言传,而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率先垂范。情真意切的语言可能暂时引起学生情感的呼应,但不可能产生长久的激励,而真正使人生发感动、激起行动是教师始终如一、坚持不懈的行为举动。加强对学生的责任感教育,德育工作者自身必须首先真正从对自己认真负责做起,不懈怠自己的岗位和职业,以饱满的热情对他人负责;以亢奋的情绪对集体负责;以大度的情怀对祖国负责。德育工作者要成为和谐的使者,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学生的权利,从尊重出发,关注心理成长,约束自身行为,用严格律己的言行激发学生行动,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真正承担起德育和谐使者的使命。

三、抓住和谐德育的关键点

学生成长的过程是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过程,也就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和谐成长的进程,能否顺利实现这个过渡,与教育的内容、途径和形式密切相关。概括起来,和谐德育的内容必须以“真、小、实、近、亲”为基准点,讲究真实具体,用学生看得见、摸得着、与生活和交往密切相关的事例,通过教师、家长及身边人的耳濡目染,不断提高情绪商数,感悟、体验真实和善良,促使学生有激动、有感动,还要有触动、有行动。

1.和谐德育要以情为出发点

很多学生在学习、生活与交往中,由于有太多的欲求而经历太多的失望,因此要在教育过程中引导学生减少欲望。用身边的事例启发学生:努力是必须的,但成功不是必然的。如何才叫努力?不要抽象地告诉他们做到自立、自信、自强,而是清晰具体地指导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一切要对自己负责;遇到困难要自我激励,有不良情绪要自我调节。学会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在开展教育活动中,无论是内容的设计还是方式方法的选择,都需要教师引导学生拓展思维的广度,而不是在深度上过于挖掘,目的是使学生的想与做、言与行相互统一,达到和谐成长,健康发展。

例如,在对学生进行诚实与尊重的教育中,我们发现,有95%以上的学生都承认骗过自己的父母,比骗过老师的比例更大些。

调查表明,很多青少年不满父母的唠叨和喋喋不休的嘱咐。经分析发现主要是对“理解与尊重”存在误区,他们普遍认为尊重是相互的,几乎所有学生都认为要获得别人的尊重,就必须尊重别人。究其原因,是学生没有真正明白:尊重具有单向性,否则就不是尊重,真正的尊重是不应该讨价还价的。如果尊重别人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别人的尊重,那这种尊重就是狭隘的。“理解”需要情感的输出,处理情与理的关系要看对象,对父母必须以“情”为主,而不要“理”在先,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赋予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对待父母的情感绝对不应该讨价还价。我们曾尝试让学生与每周至少与父母热情地拥抱一次,或为父母做一件事,进行亲情教育,绝大多数学生很乐于接受。很多学生对自己的生日如何过相当在意,我们引导学生在自己生日时至少对父母讲一句祝福的话,做一个亲昵的动作。在父母生日时为父母做一件能使其露出会心微笑的事情,或者给父母一个深情的吻,让父母体验子女的感动,同时向学生讲明这样做的意义,使学生知道只要想做就能做到。这样的教育,使很多学生发生了人生态度的转变,不仅进行了“孝心”教育,而且升华了学生的情感。

2.和谐德育要以“育行”为落脚点

人的发展在于身心同步,只有身心同步才能实现和谐。当今更多的父母往往只关注子女身体的和谐与健康,或者只最大限度地满足子女吃、穿、用等物质上的需求,而对心理和谐健康发展却关注不够。其结果使更多的学生物质上富足,但心理上却极为空虚。其实,心理和谐直接影响身体和谐,如果身心发展不和谐,将造成学生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学生身体健康或人格发展。

在德育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青少年的普遍特点是对人冷漠,对事无动于衷,热衷于尊重个性、彰显个性,却常常不能正确地处理利他与利己的关系。因此,全部德育活动都需要教育者以情感做支撑,坚持生活化、渗透性。在教育过程中,如果总是强调集体主义、利他行为,渗透的力度就显得肤浅,如果首先承认利己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学生就会眼睛一亮,在此基础上,告知他们利己的道德底线——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就不会受到谴责。以不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是合法的,无可指责;以满足他人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是“双赢”的,应该提倡;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是高尚的,应受到赞扬。教育应该以正当、合法为线索,不能攀高,就更利于学生消化吸收,并付之于行动。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禁止体罚学生,其本身就是促进和谐。但在“温柔”教育方式无效、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依然应该进行惩戒教育,使学生知道哪些“高压线”不能“触碰”,从而使学生因受到惩戒而失去触碰的欲求。惩戒的本质必须是“正其心”、“束其行”,而不能损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不能给受教育者带来心灵伤害和肉体与精神的长期痛苦。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必须是善意而且适度的,惩戒的实施不能受教育者的情感因素影响,不能把不良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比如,收起自己的微笑,让学生知道你对他的错误行为感到生气,或者暂时禁止他们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都是惩戒,这种惩戒无论从方式还是终极目的都是和谐的。育德不仅是育“知”,更是育“行”,它的本质内涵是教会学生做人。作为教育者,必须关注受教育者的行为内化,并不断地加以培植和滋养,逐步实现学生自我和谐,最终达到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作者单位:北京市平谷区第六中学)

编辑 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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