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大学
2008-02-28杨国华
杨国华
现在的版权法有点象交通规则,人人都在违反,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设计版权法律制度,不要让每个人都有犯罪的感觉,特虽是不能让大学校园里的年轻人显得偷偷摸摸。
“版权与大学”(Copyright and the University),是新近成立的“版权联盟”(the Copyright Alliance)在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举办的一个研讨会的主题。研讨会的介绍材料说,版权与大学的关系是复杂的:大学制造版权作品,但也有广泛传播的使命;大学提供先进技术帮助学生学习,但这些技术也为盗版提供了便利;教授学生常常寻求合法途径获取版权作品,但往往不容易拿到许可。这份材料提出了一些问题供人们思考:对于版权拥有者、学生和公共利益,大学的义务是什么?大学的法律义务清晰吗?这些义务与其教育任务和对盗版的关注如何进行平衡?大学应当采取怎样适当的步骤及政府的职责是什么?版权拥有者应当如何促进版权作品在校园的合法使用?
参加研讨会的教授,学生、艺术家、企业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就“问题现状”和“解决办法”两个专题展开了讨论。大家认为,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都有保护版权的义务。但是讨论到这种义务应当承担到什么程度,教育和监管应当采取哪些方式,是不是应当像在校园禁酒禁毒那样采取严厉措施,人们就开始出现分歧了。现实情况是,老师们很少强调尊重版权的问题,学生从网上免费下载电影音乐图书资料非常普遍,老师随意复制使用教学资料的情况也时有所见。关于为教学研究目的而复制作品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引出了美国版权法上的一个概念——“合理使用”(fair use)。例如一本书,在什么情况下、复印几页和复印哪些章节才属于“合理使用”,并没有一个硬性标准,需要个案处理,这就给老师学生“合理使用”带来了一定困难,常常令他们不知所措。
会上有人盛赞版权保护对文学艺术创作的激励作用,骄傲地提及200年前制订的美国宪法就有保护作者权利的规定(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国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属权利的保障”),还援引美国建国者托马斯·杰弗逊关于尊重版权是尊重人类尊严的论述。但也有人提出,现在的版权法有点像交通规则,人人都在违反,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设计版权法律制度,不要让每个人都有犯罪的感觉,特别是不能让大学校园里的年轻人显得偷偷摸摸。
这个会议自称“学术研讨会”(academic symposium)。它不像政府部门那样执意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没有像一些非政府组织那样发表宣言或倡议,与会者只是海阔天空地各抒己见。但这个研讨会却引人思考一些严肃问题:如何防止盗版玷污纯洁的象牙塔?如何帮助师生们尊重他人的智慧财产?如何让学生养成合法使用版权作品的习惯?这些问题事关社会环境的净化,以及未来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