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气候变化和中国的选择
2008-02-28成帅华
成帅华
中田代表强调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发展排放”和“转移排放”的理念,“应遵守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适当和合理的。
在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来自美国、巴西、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多国的部长和高级贸易官员参加了在巴厘岛举行的非正式贸易部长会议。此次会议由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长彭加斯图召集,是有史以来讨论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体制关系的第一次如此高规格的会议。
参加贸易部长会议的代表认为,与贸易相似,气候变化同样需要多边的解决方案,应当对单边主义保持谨慎。代表们认为,尽管大家意识到贸易和气候变化可以在某些领域相互支撑,但是冲突也在所难免,特别是在有关后《京都议定书》承诺的谈判过程中更是如此。因此,决策者必须考虑贸易应当如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参加此次非正式部长会议的代表认为,标准、补贴、税收和知识产权等WTO规则将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部长们指出,为了实现气候变化的目标,应在一个清晰的多边环境框架协议的指引下使用这些WTO规则。WTO总干事拉米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他认为一些相关的贸易规则“确实可以用来应对气候变化,并且,如果WTO成员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对这些贸易规则)予以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竞争力和边境调节税
尽管贸易官员有意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协议,但所有的与会代表都明确表示这个问题应主要在环境舞台上解决。WTO总干事拉米强调,“WTO不是一个达成气候变化协议的地方,(达成气候变化协议)应当是在环境事务的论坛,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欧盟贸易官员奥苏利文警告说,如果不能就气候变化达成全球协议的话,将使得国际贸易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一些政府可能发现他们将不得不采取贸易政策工具来实现控制气候变化的目标,比如对某些进口实行有争议的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s)。
即使达成气候变化的协议,如果该协议没有把所有主要经济体纳入其中,仍将诱发贸易关系的紧张,因为一些政府将出于竞争力的考虑,对没有采取措施实施减排目标的国家的产品出口采取相应贸易限制措施。事实上,一些政治领导人,特别是在欧洲,已经呼吁对那些来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或者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他们声称,这将一方面为其本国产品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另一方面鼓励其他国家参加到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中来。
对与使用贸易限制措施的提议,无论是为了敦促其他国家一起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还是为了平衡竞争力,绝大多数代表对此措施表示谨慎。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强调,“WTO成员应谨慎地避免那些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仓促限制贸易”,“贸易在促进‘对气候友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可以发挥一些作用,但是不应当被看作是减缓气候变化所有问题的答案”。施瓦布强调,“综合性的方案应当关注可持续发展的多个层面,包括经济增长,环境效应和能源安全”。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因此关于气候变化的未来行动,对穷国应遵守“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之原则。这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国家对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承担历史责任,同时也是因为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步骤必须给予发展中国家足够的空间来发展。中国、印度等国指出,严厉的限制排放约束将制约穷国的经济增长。阿根廷和墨西哥代表强调发展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
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参加此次贸易官员会议的代表讨论了低碳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此类产品包括可持续能源技术和污染控制设备等。
拉米在发言中指出,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中关于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可以“为一些成员带来双赢的效果:有益于环境,有益于贸易”。他同时也强调,市场开放必须在适当的环境框架下进行,目前急需各国政府设立好这样的环境框架。
与会代表讨论了最近由美国和欧盟向所有WTO成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将世界银行列出的43项可以直接提供气候变化收益的产品贸易予以自由化,从风能发动机到锅炉和氢电池。
支持者认为,这是贸易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最直接的贡献。日本在表示支持的同时提出,如果能够把混合动力汽车(日本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包括进这个清单就更好了。
批评者之一是巴西。巴西外交部长阿墨林认为欧美的清单遗漏了“能够证明在控制气候变化中功绩卓著的一项产品——乙醇”。他指出,巴西过去30年间使用的乙醇避免了6.7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巴西是乙醇的主要生产国,而在欧盟和美国乙醇受到严格的贸易保护,而且接受大量的补贴。
巴西的呼吁得到瑞典和日本的积极回应,其中日本认为生物燃料应当纳入能源安全的范畴加以考虑。欧盟承认关于生物燃料在WTO中的分类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重新分类的程序相当复杂,虽然它并没有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一些代表指责欧美提出的贸易自由化清单只考虑到工业化国家的出口利益。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反驳时指出,事实上,2006年美国是这43项产品的净进口国,进口总额180亿美元,其中30亿美元是净进口。她附带指出,美国这些产品的两个最大进口国是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和中国。
国际贸易的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会议的讨论还涉及国际贸易的运输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与会代表反对简单地引入碳足迹指标来限制国际贸易。他们指出国际贸易带来的排放量不足总排放1量的2%,但是如果因此而设立贸易壁垒对穷国是严重的“惩罚”,而这些穷国根本不是造成气候变化的原因。
发言人指出,不应当只孤立地盯住运输,而应当看到从生产到消费更大范围的碳循环。拉米引用了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与荷兰生产的一颗花卉相比较,从肯尼亚空运到欧洲的花卉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少三分之二。
施瓦布也指出,“仅仅看到货物运输中使用的能源,而忽略贸易对生产率和削减贫困的贡献,是一个误导”。
技术合作,知识产权和清洁发展机制
技术合作将成为后京都气候框架的核心部分。正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要求的那样,一直以来,发展中国家努力推动更加有效的方法来促进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
来自中国和印度的官员对在获取国外技术方面面临的种种壁垒表示担忧。印度特别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潜在的障碍,呼吁考虑重新审查WTO知识产权制度,从而确保他们充分地回应成员方寻求技术转移的目标。
一些代表警告,削弱知识产权制度将减缓创新,从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欧盟呼吁探索技术创新方案,从而一方面支持对气候友好
技术的更加迅捷扩散,另一方面也不损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完整性。巴西指出,巴西已经运用WTO知识产权协定中止药品的专利、允许生产便宜的非专利药品,从而扩大了艾滋病治疗方案的范围。建议采纳类似的“强制许可”之灵活性使清洁技术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部长们呼吁就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进行进一步的高层互动,比如在WTO或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支持下开展深入讨论。与会者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今后的东道主继续召集类似会议,可以考虑邀请财政及发展部门官员一起讨论。
中国的选择
从此次会议的讨论和以往的政府声明来看,中国代表强调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发展排放”和“转移排放”的理念。“应遵守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适当和合理的。但是,由于中国的庞大的贸易量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在增长规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将难以避免地成为贸易和气候变化讨论中的一个焦点。因此,中国需要在这些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战略。
这既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会,使我们可以在贸易和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贸易部长会议讨论的观点来看,在总体上,中国的盟友选择面是比较广阔的。在抵制边境调节税方面,中国和美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观点比较一致;在环境产品和服务的自由化方面,中国和很多WTO成员一样,贸易收益和环境收益可以实现整体平衡,在对待碳足迹和贸易设限方面,中国继续与主要贸易国一样持谨慎抵制立场,在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灵活性和更好运用清洁发展机制的提议值得我们跟踪和深入挖掘。
具体而言,当前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欧盟和美国正在酝酿的贸易设限提议。由于这些提议一旦落地具有较大的行政任意性和法律复杂性,将对整个国际贸易环境造成灾难性的损伤,对中国贸易发展极为不利。在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举办的上海国际研讨会上,专家建议中国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准备。
一是推动多边框架下的应对方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或者WTO达成规则,禁止所有成员出于气候变化原因对贸易设限。建议积极推动在环境产品和服务自由化,技术转让方面的多边谈判,来换取有关成员承诺不采取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边境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上上策。
二是考虑在国内引入碳税,或者承担国际减排义务,从根本上平衡发达国家设立贸易限制措施的借口。但是从中国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增长的要求来看,国内征收碳税还为时过早。从道义上看,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中国人均碳排放水平较低,应当争取合理的发展空间,因此在国际协定中承诺具体的减排义务也不现实。这是下策。
第三,继续支持国内和国际的实证研究,寻求建立贸易和气候变化积极互动的政策框架,服务于中国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利益。比如,从全球碳循环的角度分析碳排放的跨国界转移,如高排放产业的国际转移,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碳转移。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中国的立场,而是为寻求公正的全球解决方案提供实证的依据。再比如,从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性的角度分析贸易、气候变化和发展之间的关系,考虑到贸易和气候变化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环境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影响,积累这样的知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长期投资,不仅有益于中国,也有益于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