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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

2008-01-15

自然之友通讯 2008年6期
关键词:富士康责任感公民

程 芬

一位山西老板,开着几十万吨生产能力的焦化厂,没有环保设施,被中央电视台曝光。老板对着摄像镜头满腹委屈:“光说我不环保,怎么不说我慈善啊?这个村子里的老人,我每年白给他们600块钱,过年还要送米送面——当儿子都没有我这么孝顺!”在他身后,村子裹在烟里什么也看不清,空气里都是焦油的臭味,致癌物超标至少九倍。

这是《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的所见所闻,她说:只谈扶贫济困,不谈怎么给弱势群体说话的权利,不谈监督强者的权利,就像往一只空杯子里倒水。如果这个杯子没有底,要倒多少水进去?

我们有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见100位企业家连续十年每年捐出10万元支持阿拉善治沙,看见李嘉诚楼、邵逸夫楼、×××楼在全国各大城市拔地而起,看见著名大学里的冠名奖、助学金越来越多;另一只眼睛看到的,却是成片的原始森林被毁坏,大量的废水污水将江河湖海变成了黑色和红色,十几岁的孩子连续加班十几个小时哈欠连连手臂被卷入齿轮……

两千多年前,儒家亚圣孟轲就倡导中国知识分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中国的企业家虽非文人,但是基本上都受儒家文化精髓的浸染,因而成功了都不忘回馈社会,树立一个乐善好施的儒商形象。然而,如马克思所说:“有百分之十的利润,资本就蠢蠢欲动了;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就忘乎所以了;而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那么上绞刑架的事都干得出来。”资本的天性是冒险逐利,对企业来说,“达不离道”易,“穷不失义”难。毋庸置疑,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工商企业、民间团体都在热烈讨论这一问题。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出现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只是以某些偶然事件为国人所知晓,继而争论,再而追捧。

许多人觉得企业社会责任是新概念,其实不尽然。它既有传统伦理的印记,也有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新旧结合的产物。经济、社会、环境等外部条件的变迁促使企业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并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非常原始、非常朴素的价值观。要说它有什么新颖之处,那只能是紧扣时代特征、融入了现代公司的管理制度。

由于时代发展的差异,环境污染、性别歧视、商业贿赂等问题在历史上并不突出,因此这些内容未被纳入传统商业伦理范畴。然而,近几十年来,诸如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反商业贿赂等被要求作为公司经营的行为准则,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实际上,“企业”和“公民”都是外来词。在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里,具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才称为“公民”,奴隶和异邦人都被这个概念排除在外。资产阶级革命后,公民成为一种普遍权利和义务的代名词。与此同时,一群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建立起私人部门,包括公司、企业、个体户、行会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网络等等。发展到今天,人们不仅希望企业赚取利润、解决就业、缴纳税收,还希望企业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在这种期望中,“企业公民”应运而生。企业跟人一样,都是社会的公民,应承担起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公民”虽然有其内在的驱动力,但是体现其内涵的企业社会责任却是由消费者、劳工组织、环保组织、媒体等外界力量推动的。

2006年6月15日,一则以“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为标题的报道揭露了台资工厂富士康深圳基地工人超时加班和工厂环境恶劣的现象。富士康公司因此起诉该篇报道的记者和编辑侵犯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并索赔3000万元,随后又戏剧性地撤销诉讼。这一事件已经作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史上的经典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实际上,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并非纯粹的黑心老板,他个人生活朴素、乐善好施,曾向深圳和自己的山西老家捐赠数亿。但是,这一切作为根本不能平息民愤,富士康数年努力经营的“企业公民”形象因为劳工事件而斯文扫地。

“不能拿捐钱来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这种拜金的思维方式有可能给邪恶者以可乘之机。”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似乎不屑口口声声言必“企业公民”。他对媒体和研究者直言:“不要把企业社会责任过多地拔高,这容易让责任感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把自己看成国家大系统的一部分,改变自己的行为,使每个客户直接享受到我的服务,使每个员工都有责任感,使每个生产步骤都有责任感,我认为这就是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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