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要的奖励
2008-01-14王奕
中学生博览 2008年16期
王 奕
日本著名文化人类学学者高桥敷先生,在他《丑陋的日本人》一书中,曾详细记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当年,高桥敷先生在秘鲁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与一对来自美国的教授夫妇毗邻而居。有一天,这对夫妇的小儿子不小心将足球踢到了高桥先生的家门上,一块花玻璃被打碎了。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高桥先生和他的夫人按照东方人的思维习惯,估计那对美国夫妇会很快登门赔礼道歉。然而,他们想错了。
那对美国夫妇在儿子闯祸之后,根本就没有出现。
第二天一大早,是那个孩子自己在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送来了一块玻璃。小家伙彬彬有礼地说:“叔叔,对不起。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为商店已经关门了,所以没能及时赔偿。今天商店一开门,我就去买了这块玻璃,请您收下它,也希望您能原谅我的过失。这种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了,请您相信我。”
理所当然地,高桥夫妇不仅原谅,而且喜欢上了这个通情达理的孩子,他们款待孩子吃了早饭,还送他一袋日本糖果。
原以为事情画上了“句号”。出人意料的是,当孩子拿着那袋糖果回家之后,那对美国夫妇却出面了。他们将那袋还没有开封的糖果还给高桥夫妇,并且解释了不能接受的理由:一个孩子在闯了祸的时候,不应该得到奖励。
在他们看来,这个小“男子汉”应当学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担起他能负的责任,这孩子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为了赔偿这块玻璃,他几乎花掉了自己所有的零用钱。但是,他绝不会因此得到父母一分钱的“财政补贴”,如果钱不够的话,父母可以考虑借钱给他,但他必须有自己的还款计划。比如,早晨为附近的邻居送牛奶、取报纸,周末为别人修剪草坪,节约自己每周的零用钱等等。之所以这样做,是让他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只有付出这种代价之后,他才能接受这个宝贵的人生教训。
(吴银萍摘自《看世界》)
编辑/付洋